人民網8月16日電 一對未婚同居的男女青年在生下一男嬰後,擔心無力撫養,遂狠心將其殺害拋入一橋下。8月14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呂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呂某系青島市四方區人,無業,1999的4月在李村一洗頭房認識了從兗州來青打工的女青年柳某後,兩人開始談起了戀愛,不久即同居一起。2001年1月18日,柳某在兩人住處生下一健康男嬰。呂某考慮到兩人未婚生子,又沒有經濟負擔能力,便與柳某商量把孩子處理掉。開始時兩人想把孩子送人,但又不知道怎麼送,呂某遂提出把孩子弄死算了,柳某點頭同意。隨即,呂某抱起孩子放進住房院子裡挖的一個坑,然後用坑邊堆放的煤炭把孩子埋了起來,與坑齊平。但孩子不停地在坑裡掙扎哭喊,呂某害怕孩子的哭聲驚動他人,便從旁邊拿了根窗戶欞子,朝孩子的頭部打了兩下,孩子很快就沒氣了。當天晚上6點,呂某又將孩子從煤灰裡扒出來,放進一鞋盒子裡,外面用電線纏住,乘出租車來到李滄區東大村橋頭,看四周無人將孩子屍體倒在橋下的溝中。第二天,呂某與柳某逃離住處。
1月21日,孩子屍體被群眾發現,並很快報案。公安於4月13日將遷往別出居住的呂某抓獲,柳某也於4月17日被公安在老家兗州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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