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0日消息: 今年8月,成都市消協的公章竟莫名其妙地上了一種「春藥」的廣告。
在中消協負責人向記者展示的這份「新泰春」廣告中,正面第一行就是紅色的「2001年3月15日,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現場特別推薦產品」字樣,在廣告右上角,還蓋有「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的公章,緊接著就是「今天晚上不見效,明天隨時來退錢」、「偉哥第二,世界第一」 等明顯違反《廣告法》的虛假內容。此外,廣告裡面還胡編亂造了十多篇關於其功能和療效的介紹文章,如「雄起,就是命令」、「七十歲你不老」等,其中還配有荒唐的漫畫,還說用「新泰春」泡麵,連面都可以立起來,文章的內容充滿了污言穢語。由於廣告上面印有成都市消協的公章,許多人誤認為消協已對上述內容作了確認,是真實可靠的,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據查,「新泰春」其實只是一種普通的保健食品,其成都銷售負責人周大雙從2000年8月起,在都江堰中藥公司德仁堂門市租賃櫃臺銷售。今年3月,周某主動在成都市消協參與編輯的《家庭消費大全》上花1400元作了個廣告。誰知,周某「醉翁之意不在酒」,在廣告合同書上截取了消協的公章,然後非法套印到其印刷品廣告上,以達到欺騙消費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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