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李雄案發前是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宏觀體制司副司長。1993年12月期間,李雄利用擔任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處長兼副主任秘書的便利條件,接受湖北省黃石康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幫助該公司在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停止受理上報材料後,被確認為進行規範化股份制試點單位。
事情辦成以後,康賽集團黨委書記張建萍幾次到北京,勸李雄買一些康賽的股票。後來,康賽集團董事長童施建打電話給李雄,說給他留了30萬股康賽公司原始股票。不久以後,張建萍到北京,將兩個股東賬戶卡交給李雄,一個卡上是20萬股,一個卡上是10萬股。
這以後,張建萍告訴李雄,康賽每股已經賣到6元,問李雄要不要把股票處理。得到李雄認可後,童施建將股票以每股6元處理,獲差價款120萬元。後童施建按李雄提供的兩個賬戶各匯來60萬元,共120萬元。
在悔過書上,李雄寫道:「接受了康賽的股票款後,我的內心世界發生了混亂,原來心裏坦蕩,幹事情,和大家交談,都充滿了自信,可以任意發揮,心裏有事後,總是被一層陰影籠罩著,感到底氣不足,有一種揮之不去的負擔。」
李雄說「當我在拘票和捕票上簽字的時候,當我戴上冰冷的手銬的時候,當我提著被褥走進監室的時候,我深切而真實地感到懸在頭上的法律之劍落下來了。失去自由與艱苦的生活讓我開始品嚐到法律懲罰的滋味,體會到違法犯罪的代價。……春節之後,同事們該回到單位上班,照例是要相互串串門、拜拜年,好在我已龜縮在看守所,一個做出對不起黨和人民的事的人,讓單位形象受損的人,辜負了大家信任的人,不用去面對尊敬的領導和那些曾經同甘共苦、相處融洽的同事。」
消息來源:福建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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