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26日至10月22日,中國連續判決數起有省部級幹部參與的集團性腐敗案,已經公布的如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因腐敗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遼寧省原副省長、瀋陽市長慕綏新被判處死緩;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也因受賄、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死緩。
據北京日報11日報導,實際上,今年1至8月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的貪污賄賂案中,涉及的省部級幹部還有4人,而且,這4人涉及的腐敗案都暴露出「集團性腐敗」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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