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央視新聞報導:因違反《防洪法》,建於長江中的武漢外灘花園建築全部炸毀。電視畫面上,一幢一幢外表光鮮的、似乎還是簇新的高樓大廈,轟然一聲,在塵土四散中結束了曾經靚麗一時的歷史。
同一個新聞節目還介紹,這些樓房在當初建設時是經過市政府批准的,因此市政府將按拆遷的有關政策,對樓內居民的重新安置給予補貼。新聞沒有透露這些樓房的建設費用,也沒有透露市政府將為之付出多少補貼(這些理當對納稅人保密),但從高樓成片的規模不難推測,其代價以億元計算應該是沒有誇張的。一億元是個什麼概念?是武漢市一個農業區,如一百萬人口的黃陂區一年的財政收入,或幾個大企業的全年稅收。
影響如此巨大的,代價如此巨大的一個行政決策作出了,幾乎墨跡未乾,就被證明其違法!由此造成的損失卻要用人民的稅金來承擔,而作出這個違法行政決定的市政府,城建部門,規劃部門竟然沒有說它應負半點責任,市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好像也沒人出來主動承擔半點責任。這就是我們的新聞,這就是我們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行政決策起了點作用,吹得業績比天還大,決策者英明正確,其旁的人也都引而為有功之臣。行政決策出了紕漏,造成重大損失,沒關係,反正是全民所有制,錢都是冤大頭人民的,了不起換個名義動員數百萬人一人出個幾十元不就結了?這樣的官當得多瀟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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