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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匯款被騙」看中國新加坡觀念差異

 2002-03-08 03: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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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國客工匯款被騙的新聞,在我這個中國人的頭腦中,第一反應就是:「這些匯款中心不是經過國家金融管理局審批,拿了執照合法經營的嗎?」於是我認為「合法經營」的公司,干下「非法」的勾當,這是矛盾和不符合邏輯的。

  我開始留意新聞報導,看看記者編輯們有沒有挖掘「隱藏在現象背後的深層原因」。我在中國做過報章編輯,專門組織記者「深入報導」壞消息,也就是所謂「新聞背後的新聞」。通常的工作思路是:壞事出來了,那只是破洞的口,探索進去,看看政府管理部門是怎麼管的,往往大有斬獲,別有洞天。

  然而,令我失望的是,新加坡的媒體卻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隻字不提,讓我覺得「沒有深度」。後來,與那些中國受騙的客工接觸,發現他們的典型態度是對「法律程序」不感興趣,甚至缺乏耐心,最殷切的期盼是:「政府出面」,「盡快解決問題」。

  和新加坡的朋友交換意見,發現他們對我的上述想法感到非常陌生。一位穿梭於中新兩國,對中國國情多少有些瞭解的朋友,用中國的常用詞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缺乏法制觀念」。

  政府能做什麼呢?不可以干擾法律程序;不能因為出現了違法的問題,就認定法律本身也出了問題。有法也才有違法,這有什麼奇怪的?

  問題出在哪裡呢?我當然還不會狹隘地認為新加坡朋友是「地方保護主義」。事實上,新加坡各界也以不同方式表達了他們的同情,例如來自媒體的聲援和新加坡一些團體的捐款等等。我認為這是不同國情下的觀念差異。

  中國的法制不健全,往往導致以權代法、權大於法的現象,法律不足政策補,因此「紅頭文件滿天飛」,朝可令夕可改。政府官員管了不少法律該管的事,也就只好承擔法律後果,這也就是我們的「深入報導」可以「彈無虛發」的原因,更何況權是「活」的,法是「死」的,而使審批過程充斥了人為因素,一些項目有時確實是通過「講人情,走關係」批下來的,出了問題,當然免不了有人要負「領導責任」了。

  依中國的習慣,合法經營是經國家審批合格的,所以可靠、可信,出什麼事有國家負責。政府的高大形象和安定團結高於一切,從古至今,中國的影視劇中一直是這樣的情節:當民情激忿、民怨沸騰之時,一名好官出現了,一成不變的台詞是:「要相信政府相信黨」,然後揪出害人精,痛快淋漓,大快人心。

  因此,當騙錢的兌換公司老闆已被控上法庭,而中國客工還希望「政府出面」就不難理解了。而那些干下非法勾當的大部分是黑市買賣,你和他們打交道就要看造化了,吃虧也好,被騙也罷,打掉的門牙只能自己吞到肚子裡,你和他們一樣是違法的。

  在中國,違法和被禁的東西很多,特別是像「錢莊」這樣的敏感「民生」。與此同時,黑市交易一直如影隨行,有如暗娼,潛伏了更大的病患和危險,但那是違法的,「沒有政府批准」,沒什麼好抱怨的。

  相信中國客工的慣性思維是,既然出了這樣的事,而事主的買賣是經過批准的,那一定要看一看是否管理上有漏洞,就是說為什麼會批准他呢?為什麼管理部門不是火眼金睛,在他申請執照的時候看出他心懷叵測?抑或對他的違法經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在新加坡這樣的法制社會,法律一經確立,就是神聖的,既不可以因為這樣違法事件的出現輕易地懷疑、修改法律條文,也不可以用「長官意志」代替法律結論。而且情和理不能代替法,不論等待「還我公道」的人多麼希望一下子解決問題,但是法律程序還是要按部就班,經過開庭、律師辯論、法庭宣判,而對犯罪人的懲罰和對受害人的賠償都要等到那個時候。

  當然,我不認為法律是萬能的,其侷限性在於,一方面法律也是人制定的,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也需要適時的修改,但那是大動干戈的事,要經過複雜的程序,絕不是隨意的;另一方面,法律條文是死的,而客觀事件確是活的、錯綜複雜的,難免會有冷冰冰的「一刀切」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情與理固然不能取代「法」;而一個只有法,而完全不講情和理的社會也是不足取的。

  是外國人太死板,還是中國人太靈活?這裡沒有終極真理,我們面臨的是一個制度選擇。社會進步的足跡告訴我們:法治優於人治。

強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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