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審視小段英的悲慘遭遇,我們就會發現,把小段英捲進火坑的,是一根長長的「鏈條」:
「鏈條」的第一節是無業遊民鄧光明,他以欺騙手段把小段英賣給「旅店」老闆娘劉麗萍,得贓款500元;
「鏈條」的第二節是「旅店」老闆唐龍方與老闆娘劉麗萍,他們讓小段英在一份「賣身契」上按了手印,規定她每天從早上7點到晚上12點都得「做事」;
「鏈條」的第三節是那些懂得「開幼價錢不能少於200元,這是犯法坐牢的事」的街頭攬客者;
「鏈條」的第四節是先後找小段英在各自旅店裡「接過客」的150多個「老闆」;
「鏈條」的第五節是700多個尋歡作樂的嫖客;
「鏈條」的第六節是廖家坡「治保組」,該「治保組」向廖家坡400多家「旅店」非法收取「保護費」,保護他們的賣淫活動;
……
這根高度商業化的「鏈條」,為我們演示了一個秩序井然的「市場」:鄧光明之流是「採購原料者」,唐龍方、劉麗萍是「加工產品者」,拉皮條的人是「推銷產品者」,眾多嫖客是「購買產品者」……在「鏈條」的不斷轉動中,12歲的小段英成了一件可反覆出售的商品,罪惡行徑也被「圈內人」視為正常的交易。
不應奢望嫖客與鴇頭良心發現而幫助可憐的小段英,但期盼代表正義的國家機器救她於水深火熱之中,應該不是苛刻的要求。然而令人心寒的是,一次小段英「做事」被抓,面對一個當時身高不足1.4米、明顯可以判斷屬未成年人的小女孩,管轄廖家坡的土橋派出所警員並沒有依法對其收容保護,而是在收下老闆娘交來的1000元「罰款」和200元「飯錢」後,將她再次交至禽獸手中。如果此事不假,土橋派出所便難逃也屬「鏈條」一節的嫌疑。
上述「鏈條」雖環環相扣,但斬斷其中一節的難度並非很大,而只要有一節「出事」,整個「鏈條」便無法轉動,一些人間悲劇也許就可以避免。廖家坡「紅燈區」由來已久,岳陽警方也承認該地「賣淫嫖娼等治安問題較為突出」。但令人不解的是,雖經「多次重點整治」,廖家坡的罪惡「鏈條」卻能長期保持運轉,幾乎不曾斷過。顯然,有關部門的失職與知情人的冷漠,為「鏈條」的轉動提供了「潤滑油」。
目前,全社會都在關注850多名嫖客與鴇頭能否全部歸案。我想嚴懲罪犯固然重要,但人們更應當關注的是,製造小段英悲劇的「鏈條」是怎樣形成的,如何轉動的,難以斬斷的深層原因是什麼?廖家坡尚有小段英的同齡人,廖家坡以外的地方也有與小段英命運相彷的女童。如果我們把小段英的厄運看成偶然事件;如果我們只關注會不會有人因此事件而被處決;如果我們只斬斷暴露出來的「鏈條」,而不搗毀「鏈條」的「生產車間」,小段英式的悲劇今後或許還會上演。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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