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京滬高速江蘇沂淮段工程的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出了包括公司副總經理黃加彬、總經理陸志經在內,包括一名總經理、3名副總經理的16名貪官,貪污總計人民幣450多萬元。
1999年7月,黃加彬以要到歐洲考察為名,向承建某標段的公司索要了1萬美元;年底,黃借這家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之際,在這家公司已經主動支付了5萬元現金的情況下,仍不滿足,又索賄20萬元。尤為惡劣的是,2001年春節前夕,該公司數百名建築工人因不能及時拿到工資群情激憤時,身為發包方的黃加彬仍然扣著工程款不放,直到獲得又一個20萬為止。
公司總經理陸志經、副總經理兼淮安分公司經理張連標、副總經理褚著、第七分公司經理顧曉玲、副經理蔡炳亮、第九分公司副經理孫學峰等16人亦涉嫌受賄。據認定,其中黃加彬受賄超過200萬元,顧曉玲受賄37萬元,張連標受賄13.4萬元,蔡炳亮和孫學峰分別受賄7萬多元,陸志經、褚著也分別受賄2.6萬元和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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