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征和莫咖多的合作是從1996年上半年開始的,但根據1998年5月4日的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他們自1996年11月起就開始了一場長達18個月的官司。
由於莫咖多和吳征的合作不順利,他從和吳征的合資公司裡撤資。吳征首先起訴莫咖多,他告莫咖多撕毀對合資公司投資的合約,並秘密和其他人建立了和他競爭的同類公司。他還告莫咖多偷了一個無價之寶的中國明朝的藝術品。
但是,莫咖多在紐約最高法院反告了吳征。他第一告吳征從他的公司Maroley Communications的投資中盜用了30萬美元做個人用途;第二告吳征吹噓了他本人的工作經歷,誇大他自己的能力以及公司在中國盈利的前景;第三告吳征恐嚇可能到法庭作證的證人--莫咖多的新合作夥伴張紅(音譯),說吳征恐嚇要殺了張女士,並毀掉她的生意,除非她不參與這場官司,並停止和莫咖多合作。
該報導說,吳征否認盜用投資款項和進行人身恐嚇,說該指控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紐約最高法院法官駁回了吳征對莫咖多起訴中的毀約、誹謗和偷竊等指控。但接受了吳征就莫咖多失信的上訴。
遺憾的是,《南華早報》這篇報導並不到家,對很多重要的信息沒有交代。比如,文章指出莫咖多在吳征起訴後兩個星期內歸還了明朝的藝術品。那麼莫咖多是怎麼得到的這個明朝的藝術品?吳征又是怎麼知道的這個藝術品的來龍去脈?這個藝術品和吳征到底是什麼關係?寫該報導的記者採訪了吳征,很奇怪他為什麼沒有向吳征提出這個問題。
另一個沒有交代的信息是,既然紐約法院駁回了吳征對莫咖多起訴的全部主要內容,那麼莫咖多對吳征起訴的結果是什麼?
另外,我在《追蹤「吳征的第一桶金」之七》中曾寫道,「上海友伴公司是由吳征和福建電視臺成立的合資公司,這件事(吳征的合作者之一,前尼爾森亞太總裁)波拉蕭克並不知情。」這個說法來自記者對波拉蕭克本人的採訪。但是,根據《南華早報》1995年3月10日的報導,波拉蕭克不僅知道吳征和福建電視臺的合資,而且他直接參與了和福建電視臺的合資。這說明波拉蕭克並沒有對記者說實話。
另外,波拉蕭克清楚地告訴了記者他知道吳征和莫咖多分手極不愉快,並讀過有關報導,但就是不肯告訴記者他所知道的內情。這裡面明顯有問題。
在記者對吳征楊瀾事件的採訪中,除了莫咖多沒有回話以外,其中有兩個人沒有完全回答有關他們所知道的吳征的問題,一個是吳征在大都會保險公司的經理克利姆波,一個是波拉蕭克。克利姆波和吳征一起被大都會解雇之後,參加了吳征主持的美中總商會,管財務,後分手。波拉蕭克和吳征合作不到一年後,竟然也「離開」了著名的尼爾森公司的亞太總經理位置,也和吳征一起做事,然後也是分手。回首他們兩人分別對記者問題的回答,很難不讓人感到他們和吳征的合作都有蹊蹺之處。否則為什麼要含糊其辭,或者不說實話呢?
縱觀吳征的經商歷程,在他參與的每一檔生意中幾乎都伴隨著官司:在密蘇里被中國留學生告上法庭;在美中總商會,會長陳耀東因財務問題要起訴他,後他出錢擺平;在友伴公司被該公司中國總經理於小麗告到上海法庭,法庭裁決吳征賠款;和時代華納合作被兩家偵探公司追查;和莫咖多合作後官司打到紐約最高法院。在香港,據報導說「天地數碼」也曾要起訴吳征。一路都有官司伴隨的經商歷程大概倒也是「開了什麼先河」吧?不知道吳征的下一場官司是和四通?還是和新浪?
2002年4月16日於紐約
多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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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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