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6月22日報導,中國方面星期六對加拿大的裁決表示歡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聲明說,賴昌星犯罪活動證據確鑿,他絕不是難民,而是企圖逃脫懲處的罪犯。北京指控賴昌星的遠華集團在九十年代走私了價值六十億美元的奢侈品、汽車、食油和原料進入中國,並買通中國官員打開方便之門,以逃避進口關稅。賴昌星及其家人1999年潛逃至加拿大,賴昌星拒不認罪,說對他的指控出於政治動機,他是中國國家安全系統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賴昌星稱他曾協助安全部進行諜報活動。
*拘捕賴昌星理由未公布*
加拿大法庭審案組認為,對賴的指控只是涉及非政治性的罪行,例如賄賂政府官員。賴昌星聲稱,他和家人若被遣送回中國就會被處以死刑,但是加拿大審案組否定這一說法。判決書說,賴昌星和妻子回國後不會面臨死刑,因為中國將信守外交諾言,不判處他們死刑。加拿大當局仍然允許賴昌星在他的律師要求法庭複查該裁決期間留在加拿大。上訴程序可能長達一年多。
這一裁決發布後幾小時,加拿大移民部門立即拘捕了賴昌星,但是加拿大官員閉口不談拘捕賴昌星的理由。賴昌星本人表示,要把這一訴訟進行到底,而且有信心會打贏這場官司。賴昌星的律師馬塔爾說,大量證據表明中國司法制度不公平,他要求加拿大聯邦法庭複查此案。中國已經有三百多涉嫌遠華走私案的人受審,至少十四人已被判處死刑。
*推翻原判的可能性甚微*
賴昌星申請難民的案件也有可能上呈加拿大最高法院,那意味著賴昌星及其家人要在好多個月之後才可能面臨被遞解出境的命運。難民委員會的一名發言人指出,上呈聯邦法庭複查的下級法庭的裁決,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推翻原裁決。此外,即使上級法庭站在賴昌星一邊,其結果也只能是讓難民委員會複查該案,而並非當事人自動得到留在加拿大的權利。
法新社報導,中國當局還沒有吊銷賴昌星的香港特區護照,所以賴昌星如果被加拿大遞解出境,可能還可以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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