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報網訊(通訊員郭京霞)一女子因不滿丈夫毆打,將丈夫告到法院。昨天,這起特殊的自訴刑事案在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打老婆的丈夫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劉某與張某自由戀愛結婚,婚後生了一個孩子。婚後夫妻倆經常發生爭執。2001年11月5日19時許,夫妻倆因房產問題再次發生爭吵。劉情急之下,拿起孩子的奶瓶扔向丈夫。張則抄起圓凳,將劉當場打昏。鄰居撥打「110」並將劉送到醫院,張則被扭送到公安機關。經法醫鑑定,劉構成了輕傷。
不久,劉以夫妻感情不和、丈夫經常對其打罵以致被打成輕傷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丈夫張某的刑事責任。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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