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前副署長受賄判刑十三年

 2002-09-06 17: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前副署長王樂毅受賄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王樂毅被處以有期徒刑十三年,並沒收其受賄財物。

據新華社報導,經查明王樂毅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在擔任大連海關關長、海關總署副署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款人民幣五十六萬多元,構成受賄罪。但因為他能檢舉別人違法違紀問題,所以做出以上判決。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