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在近代史上第一次把這種「恐怖的底限」也突破了,成為一種徹底的「超限」作惡。這樣的邪惡前所未有
「恐怖主義」(terrorism)一詞起源於法國雅各賓專政時期,韋氏大辭典的定義是:「有組織地使用恐怖,特別是作為一種強制手段」。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是:「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它可以指極權主義的國家行為,即大英百科全書前述詞條列舉的:「阿明在烏干達的殘酷統治是以謀殺、失蹤和拷打為特徵的。庇隆在阿根廷實行半法西斯專政,留下了恐怖遺患。其他許多拉美和加勒比國家遭到極權主義政府的統治。伊朗國王的秘密警察薩瓦克、斯大林的克格勃、希特勒的蓋世太保都以慘無人道、目無法律和人權而令人恐懼。」它也可以指非國家的政治勢力或個人的暗殺、爆炸、投毒等暴力活動。
與一般的專制、戰爭等暴力政治不同之處在於,恐怖主義一是「令人莫測的」暗中行動,二是打破任何規則的、不擇手段的「超限」暴力。
在人類歷史上的野蠻時代,各民族都有過視暴力為當然、無規則可約束的狀態,同時那時暴力的「技術」水平低下,可以說雖無規則之限卻有技術之「限」,因而不存在嚴重的「超限」恐怖,也就還沒有作為大惡的恐怖主義這一概念。但是堅持和平反對暴力仍然是人類古已有之的理想。我國墨家的兼愛非攻思想、世界許多宗教的殺生之禁都是它的體現。
到了近代,一方麵人類的文明進步使人道、法治、和平與人權的呼聲大倡,反對暴力、尤其是反對不擇手段的「超限」暴力成為跨文化的普世價值,幾千年來人們在難免的各種暴力衝突中,以無數生命和血的代價逐漸達成的約束暴力的共識即所謂規則也已經成為人類文明的現實基礎。另一方面,暴力技術的發展使恐怖的危害越來越大,突破技術之「限」後的暴力如果沒有規則之限,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反對恐怖主義越來越成為人類面臨的嚴重問題。
恐怖主義不同於一般暴力。20世紀以來反對一般暴力的和平主義作為一種高調的普世理想在人類的各個文化中都大有發展。像作為印度教徒的甘地、作為基督徒的馬丁.路德.金和作為穆斯林的魯戈瓦,以及20世紀後期日益發展的綠色和平運動,直到今天在美國呼籲反戰的和平主義者,都是反對一切暴力的。現實世界離這種陽春白雪式的理想還很遙遠。而其他各種「主義」者儘管為各自所理解的正義,乃至為各自的利益衝突而在一定前提下承認或使用暴力,也很少歌頌或鼓吹崇尚暴力的。對於那種歌頌或崇尚暴力者,人們謂之軍國主義、法西斯或極權主義,但即使是他們,也不敢公然鼓吹「超限」的暴力(儘管他們常常實際那樣做)。「9.11事件」之所以至今無人承認是自己所為,也正是因為這一點。
而其他各種「主義」都是反對恐怖主義的。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不必說了,馬克思主義是主張暴力革命的,但像暗殺這樣的恐怖活動也為傳統馬克思主義所拒絕。當年俄國馬克思主義者對民粹派的政治恐怖活動、中國馬克思主義者對清末革命黨人的政治暗殺活動的批判是眾所周知的。然而這些「恐怖主義」儘管符合自雅各賓時代這一名詞形成之後的公認定義,卻還因其具有「為理想而獻身」的精神而可以贏得某種同情,乃至至少得到同一理想信仰者的崇敬。如果對這一類「恐怖主義」需要反對但還可以理解,那麼對「9.11」式的「超限恐怖」凶徒人們只能厭惡與憎恨。對前者,人們可以在譴責其恐怖行徑時指出他們襲擊的對象也是不義者,而對於故意屠殺無辜的「9.11」凶徒也這樣說,就是豈有此理了。
像俄國民粹派、中國清末革命黨人、19世紀的愛爾蘭芬尼亞黨人與義大利燒炭黨人這類「恐怖主義者」雖然也從事暗殺、爆炸這類活動,但他們的目標畢竟還是明確的敵對軍政人員而不是老百姓,是自己冒險、犧牲而不是強迫、裹脅他人,尤其不是強迫非敵非我的無辜者為我送命,因此他們還有令人尊敬之處。必須指出,像俄國的不少民粹派之所以採用個人恐怖行動,如菲格涅爾所說,正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沒有權利強制他人作出犧牲,只能希望自己的犧牲可以「喚醒」他人並使之主動行動。因此他們雖然事業無成並被貶稱為「個人英雄主義」的恐怖活動家,實際上他們的人格要比那些使用組織紀律強制動員人們去獻身的「運動型革命家」要高尚。
而運動型暴力(包括常規戰爭)雖然難免出現強制性獻身,並且其暴力對象也難免傷及無辜,但一般總還不是有意針對無辜者的。然而二戰以後,劫持民航機、綁架人質這類專門針對無辜者的暴行在許多恐怖主義行動中成為常見模式。「恐怖主義」也因此成為一個不分左右、不分文化而為人類公害的罪行。這種罪行與菲格涅爾式的民粹派恐怖活動已經大有區別:第一,它不再是「認為自己沒有權利強制他人作出犧牲」的理想主義者個人行為,而是以嚴厲的會黨式紀律強制動員的有組織的行動者,其中不乏被裹脅的非自願「炮灰」(包括純粹強征和自願加入但無法自願退出的「賊船」上人),因而行為者的道義色彩已大大褪色;第二,與「運動型暴力」不同,它的直接暴力不再是針對確定的目標--敵方軍政組織及其成員,而是專門針對無辜者,因而其行為後果的罪惡性也大為突顯。正因為如此,它受到的普遍譴責要比傳統民粹派個人恐怖者與傳統「運動型革命者」都嚴厲得多。這種類型的恐怖主義,可以以20世紀70∼80年代頻頻發生的「巴勒斯坦式劫機」為代表。
然而比起「9.11事件」來,「巴勒斯坦式劫機」還不是完全「超限」的:第一,從行為者一方看,這種恐怖方式雖然紀律強制動員色彩大增,因而比民粹派更可能裹脅非自願者被迫「獻身」,但其強制動員主要還是屬於某種「組織紀律」,所謂上賊船容易下船難,被裹脅的主要還限於已經上了「賊船」的組織成員,一般不會裹脅組織以外的不相干者;第二,恐怖行為的主要方式是以殺害無辜相威脅來與對手討價還價,一般不以殺害無辜為行動第一步的實際內容。換句話說,即使這類恐怖活動並非一般暴力,它還是多少有一些「規則」。正因為如此,文明社會也形成了處理這類恐怖事件的一系列「習慣法」,例如為保護旅客安全禁止在空中與恐怖份子搏鬥、更禁止空中攻擊被劫持飛機並有責任保護其安全降落,等等。換言之,這類恐怖活動雖然可惡,但從某種意義上講還算是以「超限」之惡謀求有限目標,因而給對方也留下了進行「有限」博弈的可能。它自己已是「超限」為惡,但還不至於逼迫對方也「超限」作惡。也正因為如此,至少在一部分人看來這種行為尚有可同情之處。這也就是為什麼這類恐怖活動一般都還有人(組織)敢於出來聲稱對之負責。
「9.11事件」在近代史上第一次把這種「恐怖的底限」也突破了,成為一種徹底的「超限」作惡:一方面,恐怖份子以被劫持的大型民航客機本身作為「人肉炸彈」去屠殺更大範圍的無辜人群,實際上是以第一次恐怖行動(劫機)來裹脅了大批不但無辜、而且並非其組織成員的平民百姓與他們一起充當「人肉炸彈」。這些機上乘客既非自願、甚至也並非「上船容易下船難」,而是同「賊船」毫無瓜葛地被裹脅進了一場空前的恐怖暴行。另一方面,「9.11」恐怖並不是以殺害無辜相威脅來與對手討價還價,而是把大規模屠殺無辜本身作為行動第一步的實際內容。它使得對方進行「有限」博弈的可能也面臨極大威脅,實際上,這就是不僅自己「超限」作惡,而且逼迫對方也作出「超限」反應。若不阻止這種恐怖的蔓延,則此前文明社會對付恐怖事件的一系列人道原則都將難以為繼,全世界都將淪入「超限」恐怖的災難。「9.11」災難發生後美國被迫取消「乘客安全優先」原則,不僅表彰機上搏鬥而且規定空軍可以擊落不聽警告的被劫持客機,就是一個例子。
正因為這樣的邪惡前所未有,所以與此前的恐怖活動一般還有人出來承擔責任不同,「9.11事件」至今無人認賬。即便是塔利班與本.拉登,除了幸災樂禍之外也並未承認這一所謂「為了信仰而不擇手段」的罪惡是自己所為。
當時美國有人稱這次事件為「21世紀的珍珠港事件」,這是為進行戰爭動員而出現的說法。實際上「9.11事件」與珍珠港事件無法類比。且不說「9.11」災難造成的無辜者死亡等損失比珍珠港事件大得多,其性質更有很大不同。珍珠港事件針對的是軍事目標,屬於兩國間由政府承擔責任的戰爭行為,如果不就日本法西斯在世界範圍內的反人類行徑而僅就珍珠港事件本身而言,它只有不宣而戰(「先戰後宣」)的犯規之舉可以說是違反了「國際(戰爭)法」,卻很難說是反人道罪行--日本人的反人道罪行發生在南京、潘家峪、平頂山與桂河橋等許多地方,但不是發生在珍珠港。而「9.11事件」不僅從劫持民航機到襲擊都市商業中心都是針對無辜平民的屠殺,而且也沒有任何人(包括被指為疑凶的本.拉登等)出來承擔道義責任。這無疑是最卑鄙的謀殺!
當然,正如海灣戰爭之後的情況一樣,國際社會這種空前一致的譴責並不會一直持續。隨著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如果美國人的反應失去控制,比如國內出現針對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種族、宗教迫害而公共權力與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制止,比如在對外「報復」中失去理智而超越限度地使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平民傷亡,那麼人們就有理由轉而批評美國乃至以行動反對美國。但即便如此,「9.11事件」中的恐怖主義罪行也不會得到寬恕。正如海灣戰爭以後十年來批評美國制裁伊拉克過於嚴厲的聲音逐漸高漲,但卻沒有什麼人為當年薩達姆蹂躪科威特的罪行翻案一樣。也正如今天人們可以批評乃至以實際行動反對猶太人國家以色列壓迫巴勒斯坦,但卻決不會有人為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罪行翻案一樣。
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麼「不擇手段的正義」
恐怖主義問題的起源複雜,簡單的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恐怖主義問題的解決更需要大賢德大智慧和社會機制與制度的改進,決不是簡單的報復所能奏效。我們下面將會就此提出一些看法。但是所有這些看法都要以一些底線性質的常識判斷與良知判斷為前提。我們所要捍衛的是做人的底線,這不是什麼「主義」的問題。不管是「左派」還是「右派」,「國際主義者」還是「民族主義者」,喪失這個最起碼的底線還能叫人嗎?
所謂「弱者對強者實行『絕望的反抗』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是一種可恥之論。且不說弱者與強者並不等於正義與非正義,即便是「正義的弱者反抗不義的強者」也決不能「不擇手段」,尤其不能不擇手段到故意濫殺無辜的程度。人類的先賢曾以古希臘作品《弒君者》的評論表明瞭這一道理,這部作品講述了這樣的故事:古希臘某城邦為暴戾的昏君所統治,某公民企圖暗殺他以解放人民,然而他先遇到了並未作惡的暴君之子並將之殺死,隨即扔掉匕首逃匿。不幸的暴君見到兒子的屍體後,悲痛絕望之中用這把匕首自殺身亡。於是弒君者便出來吹噓自己的功績,並要求獎賞。
人們能肯定這種行為嗎?即使在和平主義並不流行的古代、在認可以暴制惡的極端派思想家那裡,答案也是斷然否定的。激進主義的古代先驅托馬斯.莫爾就指出:如果這個「弒君者」真的殺了暴君,那無疑是應當受到讚美和獎賞的;但他殺的只是個弱者。儘管這在客觀上導致了暴君之死,但莫爾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殺人者也有除掉他的願望,卻並未抗強犯難,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貪天之功,厚顏求賞」便是可恥的。他應該要麼殺掉暴君本人,要麼誰也不殺。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弒君者」相對於暴君而言的確是弱者,但莫爾譴責他殺了無辜者時不僅因被害者無辜,而且因被害者相對於凶手而言也是弱者。換言之,所謂「弱者反抗強者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在實踐中首先是以不擇手段地屠殺更弱者為前提的。如果習慣於中國傳統中王子權勢的人們不容易理解古希臘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這種說法,那麼「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機上面對歹徒的無助旅客、世貿中心大樓上面對曠世暴行無法逃生的各國和平僱員之為弱者則是毫無疑問的。那些不擇手段地屠殺了他們的歹徒哪裡談得上什麼「弱者反抗強者」,這些歹徒首先是恃強凌弱者,而且是不擇手段地、「超限」地恃強凌弱!
事實上不僅「9.11事件」,一切關於為了所謂正義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都是邪惡的謬論,這種謬論下的惡行人們見得多了,從奧斯威辛到古拉格,從南京大屠殺到波爾布特暴行莫不如此。無論在哪種「文化」、哪種「主義」中,一個基本的常識是:所謂正義,所謂善,歸根結底都是對「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認。墨子所謂非攻,孔子所謂勿施於人,摩西所謂十戒,都是對某種「限度」或底線的持守。因此正義與不義、善與惡之別,實際上就是擇不擇「手段」之別、有限與「超限」之別。於是「不擇手段的善」本身就是個如同「黑色的白」那樣的偽概念。有所不為謂之善,無所不為謂之惡。換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麼「不擇手段的正義」。無惡不作而謂之「求善」,則假惡醜之尤也。
即便「9.11」屠殺真的是「以恐怖主義反對霸權主義」,它也照樣是十惡不赦的。原因再簡單不過:如果不附加條件,「恐怖主義」與「霸權主義」並不是一對邏輯上可以並列比較的範疇,不適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路。如上所述,恐怖主義與非恐怖主義之別是為惡「超限」還是「有限」之別,而霸權主義作為一種惡與其他什麼負面的「主義」是此惡與彼惡之別。惡不分彼此,都有「超限」與否的問題。「以恐怖主義反對霸權主義」的說法要有意義,它只能是指:以恐怖主義反對「非恐怖的」或曰「有限的」霸權主義。然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以恐怖反霸權」之說尤其令人厭惡。因為「超限」的恐怖主義與「有限」的霸權主義相比,其邪惡的程度不是一個數量級。
眾所周知,美國的安全技術手段是世界一流的,但政治恐怖事件在美國的發生率仍然較高。從華盛頓到克林頓42位總統中有四人任內遇刺身亡,還有里根等幾位遇刺。遇刺身亡者如林肯與肯尼迪等都是歷屆總統中最得民心者,而非惡人。「為什麼那些人不刺殺別人,偏偏要刺殺他們呢?」就因為美國的政治生活高度公開而透明,總統經常在公眾中,保衛措施必須尊重民權,白宮、國會乃至五角大樓都對公眾開放,在「9.11事件」以前甚至五角大樓上空都不禁止民用飛機飛行。這樣的狀況自然使頭頭們面臨的風險要比那些九重深宮中的惡人大得多。那些沒有膽量「刺秦」卻有足夠的殘忍來屠殺婦孺的「偽荊軻」們因此鑽了空子。美國的體制珍視人命,傳統上處理劫機事件時禁止空中搏鬥以免危及乘客,更不用說極端的處置方式。這次恐怖份子就利用了這一點。美國的自由、開放固然主要為她的公民所享受,但對僑民移民,乃至非法移民而言其政策也遠比西歐、日本等其他一些西方國家寬鬆。恐怖份子因此可以在美長期潛伏,生活、旅行、學習,甚至這次用來殺人的飛行技術,他們也是從美國的飛行學校學到的。
布希總統說恐怖襲擊是對美國自由民主的進攻。的確,如果美國不承擔國際義務,恐怖份子在其他野心得逞前(在消滅了其他地方的自由民主之前)也許不會只因為美國國內的自由民主就下如此毒手。但是像前蘇聯那樣的霸權國家,乃至像納粹、日本軍閥那樣的侵略者,由於其嚴密的極權控制也不可能或極少可能受到「9.11」式的攻擊。至少在這個意義上,美國的確不是因其承擔的國際義務(包括在承擔義務的理由下出現的不當行為即所謂霸權),而是因其自由、民主、開放而受到攻擊的。實際上,這樣的攻擊也確實不可能(且不說應不應該)使美國放棄其國際義務或曰放棄霸權--正如這幾天人們看到的,美國對「9.11」災難的反應恰恰是立即擴大了其「在全球範圍內消滅恐怖主義」的國際義務--同時也擴大了出現不當「義務」即霸權的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9.11」災難卻的確可能使美國的自由、民主與開放受到打擊,實際上這一年來,美國已經擴大了情報治安部門的搜查、拘留、竊聽許可權,宣布堅持危險航向的民航機不受保護,民間也出現了針對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種族、宗教歧視苗頭。輿論普遍認為這次事件對迄今為止美國人一直堅守的生活方式和相應的制度安排造成嚴重挑戰和長遠影響,並可能迫使美國人為了更多的「安全」而犧牲一部分自由。
總之,無論從事件的發生機制還是從事件導致的實際後果看,「9.11事件」決不是什麼「以恐怖主義對抗霸權主義」,而的的確確是以恐怖主義進攻自由民主,當然,首先是進攻人類良知、公理和正義。
應當說美國人民對他們的自由、開放十分珍視,幾年前俄克拉荷馬聯邦大廈爆炸案後曾有人力主強化情報治安部門的搜查等項權力,但在民主機制下都被否決了。他們寧可承擔風險,不願減少自由。這次慘禍使「安全優先」的呼聲又起,而且似乎已經發生作用。但是反對為「安全」收縮自由的聲音已經作出了強烈的反彈,使得「安全」對自由的限制仍然不會走得太遠。在自由與安全之間的確有一個平衡的問題,但「9.11事件」以來的事態表明,美國人民有決心也有能力在邪惡的威脅面前捍衛自己的基本自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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