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洪永林,因犯貪污罪被判極刑。死期就在眼前,洪某也像其他貪官一樣「悔」了一回,因其「悔」語精微,現不妨抄錄於下:
其一,去廣州、深圳、香港、澳門那麼多次,住過無數豪華賓館,既有權住又有錢住,卻沒住過總統套間;其二,整日花天酒地,幾乎吃遍世上的山珍海味,喝盡人間的玉液瓊漿,既有權喝又有處喝,竟沒喝過路易十三!更虧的是,家裡還放著四瓶,卻被抄了。
說實話,洪某的「悔」,簡直叫人望塵莫及。一些貪污犯在死期來臨之際,常作視死如歸狀,面不改色心不跳,說該吃的吃了,該喝的喝了,該去的去了,該玩的玩了,飽嘗人間美味,這輩子活得值。看來,他們也太知足了,豈不知山外有山,天外有天,「該」的還有更高檔的呢,他們比起貪官洪某,無疑只屬於「小巫」。你看,洪某住過豪華賓館,還「悔」其沒有住過總統套間;喝盡人間的玉液瓊漿,還「悔」其沒有喝過路易十三。真可謂「心存高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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