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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妓院是鄰居,警官為老闆

 2002-12-26 21: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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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鹿邑縣鑫潮賓館,是縣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長宋建國1998年開的,先後有70多名賣淫女在此「幹活」。黑龍江省哈爾濱人曹愛蓮名為賓館經理,實為「妓院」老鴇。宋建國為曹愛蓮辦了一張身份證,改名曹麗。曹麗與小姐三七分成臺費,每到月底,宋建國準時跟曹麗結賬。生意好時,宋建國親自租車到外地接小姐。
  
  鑫潮賓館後門與縣委縣政府相通,有的風塵女子甚至袒胸露腹進出縣委大院。對此,一位退休老幹部曾找縣領導反映此事。2000年夏季,縣委派人在賓館後門壘起一道牆,當天,宋建國領著人將牆頭推倒。
  
  轄區派出所民警曾帶曹麗到派出所訊問,曹麗對組織賣淫行為供認不諱。但當晚局領導給派出所長打了招呼,宋建國為曹麗交上3000元罰款,本應治安拘留10天的曹麗,轉天就被宋建國接回賓館。自此以後再沒有人去查,曹麗仍出面負責小姐賣淫。後來,賓館裡發生了強姦幼女案,曹麗被立案偵查,最終供出了幕後老闆宋建國。2002年11月6日,鹿邑縣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宋建國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警校畢業的女生被指稱「賣淫」
  
  2002年7月24日,20歲的呂芳(化名)與朋友石頭正在鹿邑縣城公園遊玩,鹿邑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陳龍飛等民警以兩人有違法行為為由,強行將兩人帶到警亭。呂芳要求查看對方工作證,被狠扇了一記耳光。
  
  呂芳強調自己從警校畢業,拒不承認賣淫。因為「不老實」,被迫蹲馬步一個多小時。石頭也受到「馬步」的折磨,只好承認「嫖娼」。呂芳在體罰下,被迫承認與4名男子發生過性關係。
  
  石頭在親人送來3000元罰款後被放出,而呂芳沒錢交罰款。陳龍飛等人對呂芳提出三個條件:一是再咬出三個嫖客;二是交罰款3000元;三是送監獄拘留。呂芳只好又編出了和3個男子有不正當性關係的事情。
  
  呂芳被放出後作了醫學鑑定,證明是處女。2002年11月1日,鹿邑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陳龍飛有期徒刑二年,其他涉案人也受到了處罰。陳龍飛等人交代:誰參加辦理案件誰提成,提成是從罰款中提取的。辦這起案件,是想弄點提成。
  
  此後縣公安局和呂芳簽訂協議:公安局支付呂芳兩萬元並賠禮道歉,呂芳不再到任何單位反映此事。呂芳說,這兩萬元還是由四名被判刑民警個人湊的,因為「不出錢就不能回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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