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兩位民工用了這一招:1月4日,他們爬上9層高的大樓,聲稱討不到欠薪就要往下跳。在警方和消防人員的協調下,包工頭把錢送上了樓頂,他們也就安然走下9樓。
近些年來,每到年關時節,民工用各種方式追討欠薪已經成了很多城市的例行景觀。可以說,民工工資遭拖欠其實是農民問題在城市的延伸。農民在農村可能會對各種收費不勝負擔,如果進城也得不到應有的工資權益保障,那農民可真是「進亦憂,退亦憂」了。退不憂暫不表,怎麼保障農民進不憂?
在勞動糾紛領域,欠薪本是一件常事,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化解。但是,欠薪問題年年在特定群體中大面積地爆發,年年清欠年年欠,這就不能不說是一個大問題了。
應該說,保障民工獲得勞動報酬權,無論從功利角度還是從道義角度,都是政府義不容辭的法律職責,政府應著眼於維持勞資雙方的力量均衡,切實增強民工群體的勢力。這不僅是因為,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民工為我國經濟的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在有些行業,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撤除了民工,整個行業都將癱瘓;也還因為,與那些掌控著民工就業機會的僱主們相比,單個民工或者少量有組織的民工,都處於極不對等的弱勢地位,他們的抗爭是乏力的,有時是無效的甚至是悲劇性的。
現在的問題是,《勞動法》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單位僅規定了「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而這對企業而言,根本無關痛痒。不少老闆正是鑽了這個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過修法加大處罰力度極有必要。此外,還應將欠薪問題與信用制度結合起來,以使不法老闆對長遠的不利後果有所忌憚。
為防止欠薪給勞動者帶來損失,深圳、上海等地已仿照國外立法,建立起「工資賠償基金」。基金平時按一定標準從用工企業徵集,一旦發生欠薪事件,便從基金中墊付賠償,日後再從拍賣拖欠者財產所得中扣回。此種辦法值得各地效仿。但這些措施仍屬事後的處罰和補救,當務之急還需加大預防力度。
加大預防力度,需要政府作為,問題是政府作為難以發揮。本來,民工大多因初進城而不懂或不敢舉報欠薪事件,而通過勞動監察員定期進企業個別訪談、查賬等形式,有助消除民工的顧慮。儘管《勞動法》規定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有權進入用人單位檢查,但現實中監察員的嚴重短缺已使該條文形同空文,也使欠薪現象無從監控,只能依賴年關時節運動式的「大檢查」,但此時欠薪的結局早已釀成。據報導,目前深圳市的勞動監察人員只有200多名,勞動監察人員與員工的比例是1︰20000,而在香港,監察人員與員工的比例卻是1︰4000。以武漢市洪山區為例,各類性質的企業3萬多個,而配備的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人員編製數卻各自只有1個。其他城市的城區也大多隻有1至2名監察員。此種狀況如不及早改變,年年清欠年年欠就會繼續上演。
(<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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