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硬要成真嗎
「說跳就要真跳」,與其說是求真,不如說是凶殘。
又近春節,於是又要爭說民工話題了。民工話題的季節性熱鬧,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在春節前,以工錢問題為重點,第二階段在春節後以規勸「不要輕易外出」為重點。今年的討工錢,出現了不少「跳樓秀」。往年討工錢,多是「黑心老闆逃匿」,「民工反遭打」,所以民工大得輿論界的同情,當然同情是否解決得了問題,是另一回事。今年因為出現了幾起「跳樓秀」的事件,民工竟落到了連是否應該同情都不無疑問的地步。
對工錢問題,我向來的看法是應當有一套辦法使工人能夠按月及時拿到工作報酬,而不是被迫拿這種一年一結的怪種「年薪」。但從實際情況看,這似乎是一件比建三峽工程還要難的事情,民工一年一度討工錢在這些年頭裡便一次次上演。
這是一群可憐的工人,他們被稱為民工,已經被清晰地標定了「非正宗」的地位。我在聽到民工這個詞的時候,總會想到過去的安源煤礦工人或者上海紡織廠裡的包身工。照說那些工人也大都屬於民工一類,但那時並沒有「民工」這樣的詞來將他們從一般工人中分割開來,現在我們卻有一個專門的詞,來表明草棚裡的那部分工人其實不算工人。
「討工錢」這個說法呢,也相當有歷史感。因為《白毛女》這部「樣板舞劇」對我造成的印象很深,每聽到「討工錢」的說法,我就要想到楊白勞。現在有一種新認識,說楊白勞討不到工錢,有他跟黃世仁的協議為法定依據。這自然是體現出當今「重合同,守信譽」的意思。然而,就算「重合同」,現在的「民工」們與工頭或者老闆簽的難道是不能獲得工錢的「勞動協議」嗎?
轉頭說「跳樓秀」。很多人認為,討工錢應該通過正常渠道,為討工錢而作「跳樓秀」,應當嚴懲。這體現了一些領得到工錢的人的意志。領得到工錢的人,可以很輕鬆地設想討工錢的種種辦法,但在嚴峻的生活現實面前,輕鬆的設想也容易淪落為輕佻。優雅的人士不知道什麼叫「走投無路」的體驗,但往往善於勸人寬心。
做工取酬,天經地義,按照這「天經地義」的法則去做,就沒有討工錢的問題。但現在做工得不到報酬,是誰改變了「天經地義」的法則,這是認定責任的第一問題。討工錢有「正常渠道」,是否便於民工使用,是第二個問題。民工在一些地方長期被視為妨害城市安定團結大好局面的因素,成為在城市裡無充分權利保障的特殊群體,他們怎樣利用「正常渠道」呢?「正常渠道」的有效性,是第三個問題。經驗告訴我們,有很多事情,本來只是小事一樁,但正常渠道就是辦不成,直到把問題搞大了,才在「特別批示」下得到解決。
「跳樓秀」不過是把事情「鬧大」的一種形式。事情鬧大了,問題好解決,這已經成了一種類似於慣例的現象。「跳樓秀」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如工人權益問題、社會運行機制問題等等,但現在輿論大有放棄這些思考而痛斥「假尋死」的意思。一些人認為真的跳樓值得同情,「跳樓秀」則不可容忍。這一觀點隱含著「真死要比假死好」的結論,這樣的同情售價高昂。我想,就算是「假尋死」又怎麼樣,總比真的跳樓死人為好。
既有對跳樓死者同情之心,就應該慶幸跳樓者沒有真的死掉之意吧。「說跳就要真跳」,與其說是求真,不如說是凶殘。祥林嫂撞過桌子,後來就有人議論她不該沒有撞死。二婚頭哭嫁,總有人說她假節烈。道學家的「真」,總是逼人送命的。
摘自南方週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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