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認為,近年來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從案件性質看,金融系統中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三類案件比例高,佔查辦案件總數的95.6%。其中貪污案件141件153人,比例為40.4%,佔第一位;挪用公款案件125件146人,比例為36.4%,佔第二位;受賄案件67件70人,比例為18.7%佔第三位。特別是受賄案件和挪用公款案件,橫向比較比其它行業高5-10個百分點,這一現象也反映了金融系統的行業特點,大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行業的職務之便和手中掌握的職權謀取私利。
2、從發案部位看,發案部位涉及面廣,銀行部門發案率仍居高不下。在查處的金融系統犯罪嫌疑人中,有中行、農行、工行、交行、保險、證券、信用社等部門。資料表明,三年中全省檢察機關查處銀行部門涉嫌犯罪286人,佔金融系統犯罪總人數73%,其中2002年銀行部門涉嫌犯罪93人,佔金融系統總涉案人數79.5%。
三年中全省保險部門涉嫌犯罪49人,佔金融系統犯罪總數的12.9%,證券機構涉嫌犯罪19人,佔金融系統犯罪總數的4.9%。
3、從犯罪嫌疑人的職務看,發案多集中在管理人、財、物等實權部門和實權人物上,在349件犯罪案件中,管理財務、信貸、儲蓄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佔40%,單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犯罪有一定的比例,共有91件,佔發案總數的25.3%。
4、從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看,犯罪年齡呈低齡化趨勢,我們對哈市轄區內近幾年情況進行分析,在金融系統涉嫌犯罪中,35-55歲是金融系統犯罪高發階段,但近幾年呈現低齡化趨勢,僅去年查辦的案件中,35歲以下佔近50%。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才二十幾歲,這些人膽大妄為,大多不計後果,極其貪婪,多次作案,重特大案件多系他們所為。如原佳木斯市證券公司營業部證券交易委託員史某,多次挪用股民股票帳戶中的股票和存款共計28.7萬元,2000年8月末,史某因挪用公款抄股,無法歸還,畏罪潛逃,於去年7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檢察機關抓獲歸案,1998年作案時才24歲。又如原伊春市金山屯區農業支行儲蓄員靳某和趙某從1997年開始合夥謀劃挪用銀行儲蓄款做買賣,五年中共計挪用公款1262萬元,貪污8.9萬元,僅去年底到今年初的2個多月的時間內就挪用公款24筆,其中12月16日當天挪用公款6筆達54.7萬元,作案時兩人年齡分別為23歲和28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反貪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