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上市公司有部分是「包裝」上市,「包裝」意味著修飾美化,在商品上使用包裝可以賣個好價錢,可用在上市公司上,那就是造假、欺騙。如果我們普通人被欺騙,並不出奇,可出奇是,證監會一個國家的專門機構,有著完善的各項審查制度,怎麼還能被欺騙那?而且還重複著被欺騙,那就是「裡面有人」在作怪,話說白了那就是內外勾結造假。事情一但敗露,受懲罰的是上市公司,造假者也完成了上市圈錢的行為。管理層的制裁措施無非就是對上市公司罰款、終止上市,受損失的只有中小投資者,因為「大戶」機構都「有人」不會受騙。造假者和批准造假者卻都逍遙法外。
「有人」意味著某種幕後交易的代名詞,包含著賄賂、枉法、不公正的含義。「有人」事情自然是好辦,更重要的是別得罪人!「得罪人」即使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也未必辦成。
中國證卷市場就出現了奇怪的現象,是否包含著「有人」和「得罪人」的幕後動力?中國的廣大投資者都想「借一雙慧眼,把這繽紛的股市看個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2001年11月25日,深中僑這個深圳老牌地產股為了保牌,與大連柏興簽訂了《出資額轉讓協議》拉開了巨額重組上市公司的序幕,當時,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證卷時間》報導這重大的新聞,並且給以高度評價和讚賞。在這個關鍵的時刻,財政部於12月21日突然拋出一個重大會計政策調整-《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2001]64號文),規定要求對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表明交易價格是公允的,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一律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並要求從即日起執行.ST中僑的重組因此出現了障礙,為了保牌,ST中僑取消了中僑實業與大連柏興股權轉讓(原本還沒有正式合同),使得大連柏興公司與ST中僑不再是關聯方。
2002年中報被注會審計為非標無保留意見書,由證券公司推薦上市,有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ST中僑正等待著恢復上市交易之時,財政部又針對(深中僑)發函說:「該交易是企業重組行為,其相關收益不能計為利潤」。而硬生生的逼其退市,對於這樣的規定,中國所有相關會計文件、包括中注協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有關會計專家,均無法找出該規定和相應解釋性說明的條款;中注協監管部的專家也表示無法解釋「企業重組」的定義、內涵和相應的會計處理辦法。所以大家竟然都不知在會計準則中有「企業重組」一說!不知其規定的依據是什麼?經多次詢問財政部有關官員,答覆是財政部內部的規定,「內部規定」多麼荒唐的解釋啊!
前者的《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說是打擊假重組,保護投資者利益無可厚非。而後者針對ST中僑的發函「企業重組行為」,難道說僅僅是ST中僑的是「企業重組行為」,而其他的就不是「企業重組行為」了嗎?看看以下的統計數字,人們也許更不能理解「企業重組行為」怎麼就僅僅針對ST中僑具有約束力那?和中僑一樣轉讓資產計入利潤的公司,不完全統計有:
二紡機600604、輕工機械600605、金豐投資600606、上實聯合600607、中國紡機600610、天宸股份600602、st棱光600629、白貓股份600633、中遠發展600641、申能股份600642、愛建股份600643、st同達600647、青鳥天橋600657兆維科技600658、*st斯達600670、st英教600672、川投控股600674、交運股份600676、新宇軟體600687、東新電碳600691、長安信息600706、海博股份600708、雄震集團600711、*st松遼600715、百花村600721、st幸福600743、上海科技600608、天華股份600745、浪潮軟體600756、st瓊華僑600759、金荔科技600762、st中燕600763、寧波富邦600768、st龍科600799、東方集團600811、鞍山信託600816、宏盛科技600817、st永久600818、華聯超市600825、廣電網路600831、第一醫藥600833、都市股份600837、通化東寶600867、湖大科教600892、北大高科000004、沙河股份000014、st中華a000017、深天地a000023、深深房a000029、*st盛潤a000030、深信泰豐000034、深大通A000038、光彩建設000046、農產品000061、st英特000411、健特生物000416、恆大地產000502、賽迪傳媒000504、東泰控股000506、銀基發展000511、渝鈦白000515、甬成功000517、四環生物000518、好時光000526、st猴王000535、st閩閩東000536、南開戈德000537、世紀中天000540、st吉輕工000546、st太光000555、st銀廣夏000557、st海藥000566、st瓊海德000567、st威達000603、st東海a000613、等這些的都不算是「企業重組行為」這裡是否包含著「有人」和「得罪人」的幕後交易那?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生態農業發布中期報告時,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在為st生態2002年半年度報告中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指出:「由於st生態仍在接受調查,2001年及以前年度的所有財務資料均被有關部門查封,故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公司財務狀況已明顯惡化,無法判斷公司編製今年中期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根據證監會關於信息披露的14號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的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有明顯違背《企業會計制度》的地方而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應該按照有關審計意見對業績報告進行更正並重新公告,如果更正之後符合恢復上市的條件,可以再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如果不符合,則應該自動退市。《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第十六條「證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經審核認為不符合恢復上市條件的,應在受理申請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st生態就此應該退市.而上海證卷交易所竟然發布公告稱「應投資者要求,恢復ST生態上市交易。」難道就ST生態的投資者要求其上市交易,而其他的股票投資者都願意退市嗎?這裡是否也包含著「有人」的幕後交易那?好讓投資大戶有機會出逃那?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如果法規失去平衡,什麼事情都靠「有人」去處理,那麼普通的勞動人民的利益誰去保護呢?中國證卷市場管理層天平上「有人」的砝碼還有多重?廣大的投資者都再拭目以待。
作者:凹凸 2003.6.17(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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