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導了河北省安新縣公安局局長的事跡。文章說,這個「鐵局長」敢抓大案、難案,去年公安局共偵破刑事案件2178起,相當於以住7年破案數的總和。平均每天近6起!戰績不凡。
為什麼一個小小縣,有那麼多的案件,還會上黨的第一大報成了先進事跡呢?
我們不妨來算一筆賬。2178件案,最低估計每件案可罰款5000元。那就是一千多萬元的現金收入。如果得不到每一筆的罰款,也可以為勞改農場提供不少無償勞力。還可以供警察拳擊訓練,自由搏擊。死在收容所可能會被曝光,但高牆鐵窗下絕對無人可知。犯人死了也可以壞事變成好事,還可以治病救人呢。你們沒有看過經常有某某犯人立下遺囑:願意死後捐獻自己全身器官的報告嗎?
自願捐獻,救人性命,應該合法吧。
但有許多的報導並不合理,因為人們不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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