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肯定的是,首先,撤回立法是回歸以來第一次撤回立法草案,茲事體大,說明政府在這項立法當中心虛失策,威信盡喪。這是被迫改變戰略的重大事件。
其次,在撤回聲明中,一點都沒有透露何時重新檢討諮詢,只表示「等待香港各方面環境好轉之後,還是要立法」,更顯示原本迫切立法的期待, 180度轉變為立法遙遙無期。
因此,專家諸多推測,說什麼為免親中派選舉失利,最快也要明年立法會選舉後才開展,因此立法或要延至 2005年才完成,說擱置立法是為求香港穩定等。
無論如何,政府今次作出如此大犧牲,忍心一舉抹掉前期熱銷 23條所作出全盤的努力,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令人懷疑,政府當局是否打算無限期擱置 23條立法。
政府作出這種考慮,完全是有可能的,而且也只有退到這一步,才足以顯示董建華真正聽取了民意,而經過審時度勢,唯一的明智的選擇,應該是無限期擱置立法。
港人愛國愛港 中央放心
放眼今日香港,經濟雖陷入谷底,民怨沸騰,但沒有些微跡象顯示香港治安失據,國家安全遭受威脅。即使 50萬人洶湧街頭,一點都沒有構成動亂,甚至危害國家安全。中央是放心的,港人絕大多數是愛港愛國的,值得信賴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的理想是可以實現的。明鏡本清靜,何處惹塵埃。此時此地,擾擾攘攘鼓動立法,豈不是庸人自擾。
況且,今日香港經濟已陷入谷底,主要原因當然是與國際蕭條有關,如果香港內部陷入內鬥,挑起不必要的政治紛爭,又如何兼顧經濟發展,改善民生? 50萬人示威,誠然是不滿 23條強迫立法,相信原有很多人不滿董建華施政和經濟民生的困頓。董建華如果看清楚市民最關心的經濟問題,就應順水推舟擱置立法,全心全力搞好經濟。
最後,不要忘記我們還有臺灣尚待統一,如果強行推銷 23條,肯定會把臺灣迫得更遠,為台獨製造更多藉口,是更大的失策。
總之,政府無限期擱置 23條立法,既不構成威脅國家安全,又有利復興經濟,改善民生,更可促進臺灣統一,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畫研究員
(明報 19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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