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八日,北京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北京市公安局長馬振川公然宣稱:天安門廣場是國家舉行重大政治活動和國事活動的重要場所,是觀光遊覽的勝地,也是中華民族的代表和象徵,今年國慶期間,共有五百萬各地遊客前來參觀,但個別人把天安門做為製造事端、報復社會、發泄私憤之地,這是法律絕不容許的,因此必須依法嚴懲。
讀到這則報導,不能不使人感到憤怒。一些孤苦無助的老百姓,飽受欺凌,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萬般無奈,才來到天安門廣場,以自殺來表達自己的憤懣不平。政府非但不哀憫,不檢討,不反省,不努力做些彌補的事情,反而要給自殺者定上罪名,沒死成的要關監獄,死了的要鞭屍要大批判。這是何等的殘忍,何等的無恥,何等的冷血,何等的凶狠!
在《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紐約與倫敦,加蘭德出版公司, 1997年)裡有一個條目叫「抗議性自殺」,其中這樣寫道:抗議性自殺是「以自殺方式表達對一種不堪忍受的環境或壓迫性政權的全面抗議或徹底的不合作。這種自殺須是有意識地當眾公開進行,清楚明確地表達抗議,把自殺當作直接行動。有人質疑這種方式是否屬於非暴力行為。然而,自殺是對自己施加暴力,而不是針對別人。在這裡,一個人自殺是為了喚起人們的關切,從而改變公眾輿論,或者是改變對手的感情。由於人們對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這種死亡常常能激發起一種抵抗運動。自殺抗議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場所把自己置於烈火之上。」
看到被壓迫受迫害的人自殺,中共當局的態度一向是,如果是一個無足輕重的人,無聲無息地自殺死了,它理都懶得理,毫無憐憫,毫無內疚,也許暗地裡還會說一句:「死了活該,死一個少一個。」如果是一個多少有點名氣的人自殺,或者是那些默默無聞的小老百姓採取了某種公開的自殺方式,從而使得自殺成為一樁公共事件和公共話題,中共當局首先感到的是自己被「冒犯」 被「挑釁」,它清楚地知道這種自殺帶有抗議性質,會激發起一般民眾的同情心,它擔心這種死亡會激起民眾正義的憤慨,所以它惱羞成怒。它不但不感歉疚不思悔改,反而要給自殺者扣上罪名(!),給自殺未遂者施加懲罰(!)。文革時的說法是說你「叛黨」,「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以死向黨威脅,以死向黨猖狂進攻」。現在的說法是說你「製造事端、報復社會、發泄私憤」。詞彙變了,意思沒變;總之都是可惡之至,死有餘辜。
如《非暴力行動百科全書》所說,抗議性自殺「是為了喚起人們的關切,從而改變公眾輿論,或者是改變對手的感情」。殊不知中國共產黨真正「是特殊材料製造的」,從來不吃這一套!
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當被迫害被欺凌的人們採取抗議性自殺時,多多少少都會激起統治者內部的某種震撼和反省,很多殘暴的政策就是在抗議性自殺行為的震撼下放棄的糾正的,起碼也會有所軟化。唯獨中共的反應是相反的,別人越是自殺抗議,中共越是進一步強化壓迫。
一個政府在老百姓抗議性自殺面前都能無動於衷,而且還能變本加厲地逞凶發狠,這樣的政府還有一點人性嗎?
胡錦濤上任以來,提出了親民的口號。溫家寶說他常常為了民間的疾苦而傷心流淚。然而就在所謂胡溫新政之下,發生了頻繁的自焚自殺事件,發生了北京市政府的極其惡劣的反應。
也許有人會說,這不是胡溫的過錯,北京市政府的態度不等於胡溫的態度。可是這種說法有什麼根據呢?如果我們看不到胡溫對北京市政府的做法予以強有力的糾正,這筆帳就不能不掛在胡溫的名下。最重要的是,一切還沒有喪失同情心和正義感的人們,應該發出自己的聲音,向當局施加壓力,為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以及我們所有人的權益而不懈地抗爭。
(2003年12月號《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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