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但多方猜測,王懷忠預料會被判處死刑。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間,王懷忠(56歲)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17萬餘元(約106萬新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懷忠還對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江淮晨報》的報導稱,王懷忠在前天的庭審中對起訴書指控的所有事實都予以否認,甚至出現了和證人唇槍舌劍針鋒相對的局面。公訴人對王懷忠在法庭上的表現評價為:「態度極其惡劣」。
王懷忠最後陳述稱:「歷史將證明這是最大冤案。」
據瞭解,因為王懷忠案件發生在安徽,為了防止串供,中紀委特將案件審判放在山東,由濟南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作為安徽省以被告人身份走上法庭的最高職務高官,王懷忠案件的庭審吸引了來自各方面的諸多目光。雖然濟南本地媒體對該案件表現出相當程度的「低調」或者完全「沉默」,但來自中國各地,尤其安徽的媒體依舊在法院「戒備森嚴」的情況下,冒著雨夾雪的寒風一天守候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個入口處,盼望能得到關於該案件的點滴消息。
北京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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