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春因在今年5月1日發表在當地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的一封信中,點名指多倫多商人、法輪功義務發言人喬.契普卡(Joel Chipkar)屬於「罪惡的邪教」而被控誹謗罪。
原告契普卡說:「我在中國的岳母曾被警察關押、折磨致失明和耳聾,這僅僅因為她和平呼籲停止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呼籲停止詆毀法輪功學員為『邪教徒』和她萬分珍惜的法輪功和真善忍原則。法輪功曾經在中國受到高度尊重並得到褒獎。而謊言和酷刑則是正在中國被用來作為鏟除法輪功的武器。令人震驚的是,中國官員也在加拿大散佈同樣的仇恨宣傳。」
契普卡相信,對他的人身攻擊是過去四年來中國官員在加拿大大肆進行仇恨宣傳的一部分。
契普卡說,他有證據表明,多倫多的中領館官員曾舉行散佈仇恨、攻擊法輪功的集會。他們向加拿大政府官員遞送仇恨宣傳材料,要求他們不要支持修煉法輪功的選民,同時他們在過去一年裡在多倫多領事館舉辦仇恨圖片展,聲稱法輪功學員自殺、殺人,是恐怖份子。但人權組織國際大赦和人權觀察認為這些指控是「沒有根據的」、「可疑的」、「虛假的」,是一場「大規模仇恨宣傳」的一部分。契普卡說,「他們企圖毒害成千上萬的加拿大人」。
2003年8月,契普卡以誹謗罪把潘新春告上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
為了讓更多民眾知道這一事實,2003年12月11日,契普卡在中領館外手持一個標語牌,上寫: 「副領事潘新春被控誹謗罪」。 契普卡說:「我希望讓這些中國外交官知道,如果他們選擇對法輪功犯罪,他們的名字將被公開,他們將對他們的行為負責」。類似揭露潘新春一案的牌子將在加拿大各地展示。
契普卡的律師是加拿大著名的法銘德法律事務所(Fasken Martineau DuMoulin)擅長誹謗案的彼得.道納德(Peter Downard)。道納德曾在法庭遞送第一次法律文件後接到潘新春的電話,潘說:「我拒絕接受,我是一名外交官」。
但道納德不同意潘新春的說法。「以書面形式在報紙上發表此信,被告行為惡劣,帶有欺騙性,且用於不合適目的。由於被告的行為已超出了他的正式職責範圍,對原告要承擔責任....。外交豁免權是有限度的,法庭在過去曾有先例,不合適的行為將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保護」。
由於副總領事潘新春已數次拒絕接受法律文件,按照相關法庭規定他已經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將面臨缺席庭審。契普卡和他的律師計畫本週去法院確定開庭審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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