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第二次大賣官在明未「南」明朝。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五月,崇禎吊死煤山,福王朱由崧逃到南京稱帝。這年九月,新帝為了豪奪民財,不顧災難,在大臣馬士英的建議下,批准在朝野中「大賣官」。具體辦法為:取消延續數百年的生員(秀才)試取制,改為以納銀多少來定「名次」。一時間,各地 「生員」雲集。一個多月後,廷中又下令:縣以上三級正官,一律以銀競爭。一時間,南京城里民謠四起:「中書隨地有,都督滿街走,監紀多如羊,職方賊如狗!」這種大賣官,後果是官僚機構龐大,冗員大增;新官候缺,舊官又想固位。於是眾官拚命向上行賄,民怨沸騰。再加上其他虐政,這個「弘光」朝廷只在世一年零四天,便消亡了。
歷史上的第三次大賣官自清朝中葉始。與前兩次不同的是,這次是以「捐」之名,行賣之實。本意似乎堂皇,但網開一面之後,只要花錢,連朝中的品官也可捐得。由於各官捐的人多,清廷不得不以錢多寡論座次,將那些捐宮之人分為「新班先用」、 「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間」、「本班儘先」等花樣,而最優先的,叫做「大花樣」。這次「賣官」時間之長,危害之甚,曠古未有。那些使了銀子的人,儘管 「每天只會站班、請安、叩頭」,他事一概不管,也能安事其位,以致全國官員無人不貪。時人也有口諺道:「一天官,一日貪,一事不貪是清官。」最終吃苦頭的,一是國家,二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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