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比較遺憾的是,虐囚事件事實上並非美國民主制度的必然產物,在此情況下,非要將這一事件論證為「民主制度的虛偽」與「民主神話的崩塌」,總會露出許多破綻來。考慮到對同一類性質事件的評價應該使用同一標準這一基本準則,筆者就不得不對中國政府的發言以及部分學者及學生們的表態發言感到遺憾,因為這一苦心製造的「輿論導向」,充分顯示了中國政府(包括部分中國人)在人權問題上寬以待已,嚴於律人,隨時使用雙重標準衡量事物的共產黨政治文化。
事實上,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會發生侵犯人權的事情,而國家制度優劣之差別主要體現於三點:第一,侵犯人權是使用體制性暴力還是小范圍人群使用的非法暴力;第二,這個國家的制度是否保護暴力的施予者;第三,該國的媒體及社會公眾能否自由地表達對暴力使用者的批評。其中最關鍵的區別是所謂第一點,因為體制性暴力是藉助政權力量推行的。
首先,與中國政府利用體制性暴力鎮壓政治異議份子與法輪功信眾不同,虐囚事件只是美軍中少數人使用的非法暴力。僅就侵犯人權的深度與廣度來說,前者比後者要嚴重得多。但在中國政府眼中,自己使用體制性暴力天經地義。筆者也相信,不少譴責虐囚事件的中國人,從來就沒有認真思考過本國的人權問題。
其次,美國的政治制度沒有保護暴力的施予者。在事件發生後,美國總統作出道歉並嚴厲譴責虐囚事件的非人道與非正義,並且對參預該事件的人員依法嚴懲,此次事件也成為布希在大選中的嚴重負面因素。相比之下,中國政府從未對自己製造的任何國家非正義行為與罪錯向受到嚴重傷害的中國人民道歉,這些國家罪錯包括餓死3,000萬人的大飢荒,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等等。這些事件中受到傷害的人數之多,亙古少見,但中國政府不僅沒有道歉,反而將歷史真相嚴嚴實實地掩藏起來,所有有關這些事件的研究文章與回憶錄,在今天的中國沒有任何發表的可能。更為嚴重的是,舊的國家罪錯之惡劣影響還未消失,中國政府又在製造新的國家罪錯,如鎮壓法輪功,動用國家誣陷方式鎮壓一切批評者,哪怕這些批評者沒有任何政治企圖。筆者相信,如果檢舉虐囚事件的兵士生活在中國,一定會因「泄露國家機密」罪受到嚴厲懲罰,並且會因為「給偉大祖國抹黑」而受到「人民」唾棄。
第三,在世界各國媒體當中,美國媒體對虐囚事件的譴責是最不留情的,美國的社會公眾對此的反思也是最深刻的。與中國一些批評虐囚事件者不同的是,美國公眾並未從這一事件中看到美國民主神話的崩潰,相反還從國會與政府對虐囚事件的反應中看到了民主制度的糾錯力量。經過 200多年的政治實踐,美國人民深信民主制度與言論自由的力量,他們不會幼稚到以為民主制度可以避免一切錯誤,因為民主制度的設立之本意就是相信人(包括最優秀的人)都有自利傾向,因此需要各種社會監督,需要通過社會監督來糾正錯誤,從而推動社會進步。
中國政府與部分中國「人民」對虐囚事件的反應,不僅沒有表現出他們在人權問題的認識上有所進步,只表現出一種讓中國人蒙羞的阿Q精神。讓筆者稍感慶幸的是:部分善于思考的中國人在這一問題上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只不過在中國政府嚴厲管制言論的政治環境下,他們的意見沒有表達機會,於是無論是中國的紙質媒體還是網路,只能充斥政府刻意製造的阿 Q式輿論。
《華夏電子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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