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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天亮:是非曲直 請趙致真法庭上見

 2004-08-03 21: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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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朋友寄給我兩封信,一封是曹源在一個網站上連發兩篇文章為趙致真辯護;另一封信是有幾位電視界人士的公開信,讚揚趙致真的人品學識,並說趙的電視片屬於 「言論自由」的範疇。

我在7月19日發表的「趙致真該當何罪」一文中已經詳細論述過,「言論自由」並非等於說甚麼話都可以不負責任。如果趙在制做電視片的時候蓄意歪曲事實,並且給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那麼就不屬於「言論自由」,而且屬於惡意誹謗。法輪功起訴趙致真,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曹源的文章在很多地方有混淆視聽之嫌,而電視界人士的信中提到的大多數事情也都與趙案沒有太大關係。我並不懷疑這些電視界人士讚揚趙致真是出於真誠,也許他們所知道的趙致真確實如他們的信裡所說。但是我認為趙致真也許還有他們不知道的一面。舉例子來說,希特勒殺人如麻,會將數十萬人關在毒氣室內處死;然而在另一方面,他的感情又極其脆弱,尤其憐愛小動物。他會為一隻飼養的小鳥死去而哭泣。王莽篡位之前禮賢下士,伯父病了可以幾個月守在榻前親自煎藥嘗湯,不眠不休,比親兒子還孝順;不但拿出做官的俸祿,而且連車馬都賣掉了以救濟窮人;漢平帝病了,王莽祈禱上天,願意以自身代平帝病死;凡此等等不一而足,最後卻篡位做了皇帝。袁世凱也曾經信誓旦旦,先騙了譚嗣同,又騙了孫中山。

如果有人只看到了希特勒為小動物哭泣的時候,只看到王莽禮賢下士的時候,只看到袁世凱反對大清、支持共和國體的時候,那麼他們也會認為他們看到的是一個正直的人;但是這並不妨礙另一些人看到希特勒滅絕猶太人,看到王莽逼死自己的兩個兒子,株連處死幾萬人;看到袁世凱毒死趙秉鈞,暗殺宋教仁。中國有首古詩說「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假使當時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也就是說,看人還得全面地看,歷史地看吧。

當然趙致真的人品學識並非這個訴訟案的關鍵,法庭的判決應該基於一個最基本的事實,那就是趙致真到底有沒有誹謗法輪功,他的誹謗是否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後果。曹本人在為趙致真辯護的時候沒有敢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卻花了大量的篇幅論證中央電視臺播放的《李洪志其人其事》並非趙致真所做。海外的「追查國際」組織蒐集的證據已經表明,央視的很多重大謠言都是趙致真提供的,這一點連趙自己都在人民日報上公開承認過。接下來,曹源給法輪功扣了很多轉移話題的帽子,最後說他「很悲憤 」。我說還是先別忙著「悲憤」,因為那些「悲憤」是基於一些杜撰的「事實」、幾個邏輯遊戲和一番隨心所欲的「推理」。

法輪功的遭遇才真正讓知道了真相的善良人們「很悲憤」。從1999年到2004年,鎮壓進行了5年的時間,法輪功的和平非暴力性已經表露無疑,然而他們卻受到這麼殘酷的虐待。不管是江澤民還是趙致真,找甚麼理由都說不過去。即使有人不認同法輪功的信仰,但是卻無人有權利否定法輪功追隨者的信仰自由。如今幾十萬的法輪功仍然因為堅持「真善忍」被關到監獄裡遭受酷刑,上千的人已經被迫害致死,中國卻沒有一個地方讓他們公開講話。海外的法輪功也受到一些人的攻擊謾罵,現在受害者想起訴迫害他們的人,曹先生竟然「很悲憤 」?

曹先生很推崇賽先生,但文中卻頗有幾處信口開河。我舉個例子,曹文說「從國家領導人到地方首長,凡出國訪問則無不遭受襲擾。」 目前法輪功確實起訴了不少中國的領導人和地方官,但是說到「凡出國訪問則無不遭受襲擾」就是杜撰了。去年溫家寶訪美,今年胡錦濤訪法,法輪功不但沒有起訴他們,還打著橫幅去歡迎,「凡」字從何說起?更何況即使江澤民出訪,法輪功也是去和平抗議,「襲」字又從何說起?

據我所知,法輪功去抗議或者起訴某個人,跟這個人是不是甚麼「黨和國家領導人」 或者地方大員毫無關係。從名義上來說(因為江還在垂簾聽政),胡錦濤既是黨的最高領導人,也是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可是法輪功並沒有起訴他。法輪功五年多在大陸和海外只幹了一件事,就是「反迫害」。抗議或起訴某個人都是因為他迫害了法輪功。

曹還列舉了一些法輪功中的神跡,然後說那些都是「奇談怪論」。如果按照曹的說法,基督教經常有人用神跡為這個信仰做見證,難道也是「奇談怪論」嗎?釋迦牟尼佛涅盤前說《大般涅盤經》,廣明法身常駐之理,道教中說真武大帝白日飛升,在曹先生看來是不是「奇談怪論」呢?再退一步說,難道「奇談怪論」還能夠作為一種罪名,作為鎮壓屠殺的藉口嗎?曹先生看來也是學科學出身,為甚麼不去看看那些科學解釋不了的修煉界的現象,比如廣東南華寺禪宗六祖慧能的肉身千年不壞,1981年圓寂的白教大寶法王虹化後身軀只有嬰兒大小,曹先生要是能把這些問題解釋清楚,那才是科學上了不起的重大突破。

曹在第二篇文章中還說了這樣一段「耐人尋味」的話,「退一萬步,就算中央電視臺的節目『有罪』,《科技之光》的一些素材被中央電視臺用了也『有罪』,趙致真並不是攝製組的成員,他作為擁有幾百人的電視臺的臺長,又該承擔多大『罪名』?」

我也打個比方說說這個問題。上級為下級承擔責任例子並不少,法庭判刑也有瀆職罪一說。春秋年間,趙穿殺了無道的晉靈公,當時他的哥哥趙盾任相國。太史董狐在書簡上寫乙醜秋七月趙盾弒君。趙盾辯白說:「太史,你搞錯了吧!誰不知先君不是我殺的,其時我逃亡在外,怎能歸罪於我呢?」董狐說:「你身為相國,掌管國家大事:雖說逃亡,但沒離開國境;而且回都後不懲辦凶手,這件事的主謀不是你又能是誰呢?」孔子讚董狐為「良史」,並留下了「董狐直筆」的典故。更極端一點的例子是二戰後的東京審判。日本甲級戰犯松井石根被遠東軍事法庭判處絞刑,理由之一是他為南京大屠殺的主要責任人。松井當時並不見得親自殺過人,在東京審判的時候,他說他還為制止殺人貼了整頓軍紀的告示並派了維持秩序的憲兵,但是他作為日本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必須為他的瀆職和縱容犯罪承擔責任。

當曹源為趙致真辯護的時候,趙本人卻三緘其口。我聽說,法輪功方面想把對趙的起訴升級為刑事訴訟,而趙卻下落不明瞭。如果趙認為他本人無罪,那麼且請到法庭上說吧。最好庭審過程能夠現場直播,讓中國老百姓也看一看,公道自在人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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