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感情上難以接受
2001年4月12日,吳女士與北京人曹先生結婚,現居住在宣武區。2001年8月30日,吳女士生下一個女孩。「前幾天,我們的女兒得到辦理入北京戶口的指標。」吳女士說。
按宣武區公安分局戶證中心的要求,吳女士備好了自己的《居民身份證》,丈夫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隨父入戶通知書》。「我覺得這下子孩子上戶口肯定沒問題了。」吳女士說,可當她帶著這些材料來到宣武區公安分局戶證中心時,民警卻給她開了一張《親子鑑定推薦書》。「他們讓我和丈夫一起帶著孩子到市法醫鑑定中心做親子鑑定。」
「做親子鑑定?」吳女士十分不解。她說,對此她從感情上難以接受。宣武分局戶證中心的民警說:「你屬於未婚先孕,根據相關規定必須做親子鑑定。」吳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夫婦倆結婚證上填寫的日期是2001年4月12日,孩子的出生證明填寫的日期是2001年8月30日。「由此民警推斷我屬於未婚先孕。」
戶證中心:防止有人冒名頂替
北京娛樂信報報導,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宣武區公安分局戶證中心。「在辦理入戶手續時,未婚先孕的孩子要做親子鑑定,這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規定。」該戶證中心的靜主任解釋說,他是2000年來該戶證中心工作的,從那時起就有這樣的要求。
據靜主任介紹,做親子鑑定主要是為防止有人冒名頂替報戶口。「我們以前就遇到過這種情形,鑑定結果顯示孩子並不是親生的。」靜主任稱,如果他們不在孩子報戶口時就審查清楚,等辦理完入戶手續後,丈夫如發現孩子並非親生就會再找戶證中心註銷戶口。
鑑定結果決定能否報戶口
親子鑑定結果對孩子辦理北京戶口有多大影響?據靜主任講:「孩子隨父親入戶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如果鑑定結果證明孩子的確是夫妻雙方所親生,在其他證件都齊全的情況下,孩子可順利辦理入戶手續;第二,如果證明孩子並非是丈夫的孩子,自然不能辦理北京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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