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華峰的案子首先是廣州市東山區法院於2004年3月18日作出12年刑期的刑事判決。喻華峰不服,提出上訴。廣州市中級法院受理案件,組成合議庭,於2004年6月7日開庭審理了該案件,並於2004年6月15日作出二審判決,再次確定喻華峰犯貪污罪,但改判七年;犯行賄罪,判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喻華峰還是不服,繼續進行申訴。現在,申訴又被駁回。
據消息人士說,喻華峰對此申訴被駁回仍然不服,已決定繼續向更高一級法院申訴,直至申訴至北京的最高法院。喻華峰的申訴被駁回後,南方報業集團的媒體從業員普遍感到不滿,但敢怒而不敢言。當地媒體對此駁回的消息沒有作出報導,相信是廣東當局對的媒體內部傳令使然。
對於南都案發生後的波折,廣州媒體人士分析說,雖然社會上,媒體內部,以至於一些廣東離休老幹部對此案表達了不同意見,並且向上上書,但是中宣部和廣東省委始終針對南都所進行的控制和打壓毫不鬆懈,採取「一整到底」,甚至「將錯就錯」的立場。這是因為擔心一旦被南都案「翻案」,當局便失去對媒體的掌控,「助長」媒體的監督活力,對當局不利。
消息人士擔心,在目前的媒體生存情況下,當局會對南都案繼續「窮追猛打」,程益中的前景充滿厄運,由於當局認定他有貪污行為,他仍有可能再次被逮捕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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