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玫瑰狀告《中國青年報》社把她稱瀋陽黑社會頭子劉湧的「姘頭」,要求中國青年報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費,並在同版位,以同篇幅、同字體刊登道歉啟事。
據北京晚報11月17日報導,今年50歲的焦玫瑰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目前還在獄中服刑,她委託的兩名女律師昨天代她出庭。焦玫瑰的親友包括丈夫、姐姐等 10餘人也前來旁聽。整個庭審中,原告親屬的情緒一直都很激動。
焦玫瑰的代理律師說,焦玫瑰認為,媒體以「姘頭」這一侮辱性語言及完全違背事實的行文,構成了對她名譽權的侵害,給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法庭上,代理律師拿出丹東看守所兩位女警官的證詞,證明「焦玫瑰在看守所裡看到媒體上稱她是劉湧的「姘頭」後非常惱火,情緒激動,幾天不吃飯,同監舍人員後報告她有自殺傾向。
焦玫瑰,原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因為涉及「慕馬案」落馬(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調查,焦玫瑰在任職期間,索取和收受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頭目劉湧等人財物,焦玫瑰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
2001年8月31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篇題為《揭開劉湧保護傘:乾爹乾媽和姘頭》的文章。文中道:劉湧是如何「榮任」人大代表的?關鍵在於他頭上有「保護傘」:即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湧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乾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
針對焦玫瑰的起訴,中青報代理人解釋說,該篇文章作者並非中青報的記者,是浙江一位自由撰稿人,該作者應該文責自負。中青報律師承認對來稿的審查中存在疏漏,但是,冠以「姘頭」並非中青報首次報導,根據調查,早在2001年3月就有濟南一媒體這麼稱呼,而且被多家媒體使用,已經在社會中形成認識。
針對焦玫瑰關於報導降低了她社會評價的說法,中青報律師認為,焦玫瑰社會評價的降低全源自於她受賄、貪污的犯罪行為,不能將責任歸咎中青報。
焦玫瑰和劉湧間的牽連到底如何?報導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劉湧案刑事判決書顯示,1999年劉湧連打帶砸搶佔了中街大藥房,但原承租人擁有那塊地皮的使用權,便告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焦玫瑰的關照下,立案廳未予立案,後又按照劉湧的要求把案子轉到區法院審理,直至對方敗訴。劉湧為了表示感謝,先後送給焦玫瑰價值人民幣21700元的4個拼圖凳子、1面鏡子及價值人民幣4000元的手機1部、美元2萬元、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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