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且不去論證報導的現像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比例問題,
這些例子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現實中人們對公證的依賴和個人誠信的缺失。
當人們在婚前制定協議,根據雙方的收入來確定家庭事務決定權力的大小,孩子啟蒙歸母親、後期歸父親,甚至協議夫妻雙方的性生活每週不得少於兩次且要求一定的質量的時候,是多麼悲哀的事情。夫妻雙方要把生活的細節都用一種外在的約束力來管制,彼此之間沒有信任和呵護,在這個時候和機器有什麼兩樣?生活的樂趣恐怕是一種奢望。
擔心丈夫有外遇,找公證;害怕丈夫嫖娼,找公證。做處女公證,假如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倒可以理解,但為了讓旁觀者相信而去做就矯枉過正了,因為在公證的同時,失去了自信和他信。
公證的範圍越寬,表明我們信任的領域越少。我們究竟需要相信什麼?當我們連自己都不相信的時候,很難想像去相信所謂的公證。在一定範圍,需要司法公證的,自然是必需和可依賴的,因為在合乎法律規定並且有著法律依據和用途的。
《公證法》已經提上了立法日程,全國人大調研組也正在進行調研。其中一位官員表示:目前公證範圍太寬泛,幾乎成了「菜市場」。公證內容的隨意性決定了公證的可信性大打折扣。個別公證部門廣開公證範圍其實是在廣開「財路」。
有人說,公證不是到街上買白菜,很有道理。公證機關的行業定位決定了它無法介入私人特別是情感的角落。泛言之,有法律作為人們的行動準繩,窄論之,有大家維護了千年的人倫道德,把公證的觸角延伸到別人的被窩確實不妥。要求被窩得到公證和監督的人也是應該得到非議和唾棄的。
信任,之於自我是一種給予和獲得。去信任別人,是自信;讓別人信任,是他信。彼此依靠彼此扶持的夫妻,再去依靠公證機關去維護和監守雙方的生活,是一種悲哀,不是一種時髦更談不上時尚的行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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