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國家黨議員在中國北京舉行記者會被阻止一事,中國政府和大國家黨展開了法律爭論。中國主張「大國家黨議員違反了國內法」,而大國家黨則抗辯說「這是強詞奪理」。
我國外交部次官崔英鎮於14日將中國的立場傳達給了大國家黨。中方聲稱該黨違反了《外國記者及常駐外國傳媒機關管理條例》第20條,即,外國人或機關不經允許舉行傳媒活動時,將給予處罰;違反了關於維持公共場所內治安秩序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條例。中方主張,尤其是在賓館方面已經通報不可舉行記者會的情況下,大國家黨議員還強行舉行記者會,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大國家黨方面反駁道:「既然說是條例,那麼有過去適用過的案例嗎?而且這並不能適用於持有外交官護照的非傳媒人士--國會議員。」對於治安條例也表示: 「賓館還設置麥克等進行了記者會的準備工作,如果是違反法律,雙方怎能達成那種協議?」
中國的相關管理條例規定「本條款的法律解釋權歸外交部。」
朝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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