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被輿論斥為「公車腐敗」。用公車辦婚事,用公車走親訪友,公車出門旅遊……總之是要動腿動腳的事兒,都要公車私用,尤其是到了節假日,公車沒了公務可干,於是乾脆毫無顧忌地變成了私車,全身心扑在了私用上。更為荒唐的是,公車私用出了交通事故,最後還要由公家來「埋單」,讓公家當冤大頭。公車私用的車輪滾滾之下耗去了多少公款,儘管無法有確切的統計數字,但可以肯定的是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公車私用既是一個通病又是一個頑疾,治了多少年效果仍不顯,於是繼續治,今天邯鄲市又出新規定治公車私用,不就是一個佐證嗎?
然而邯鄲市這個治公車私用的新規定,卻實在讓人看不懂。如果打個比方,這種治法,恰叫「人犯錯,車吃藥」。私用公車的是個人,從公車私用中撈到好處的也是個人,而現在處罰的卻不是私用公車的人而是被私用的車,你說這叫處罰嗎?如果說這也叫處罰,又算什麼處罰呢?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但是「人犯錯,車吃藥」的處罰,既沒有懲前,自然也不能毖後--既然私用公車的人用了也白用,又怎麼保證他不再不用白不用;如此導向,恐怕更會導向出一個白用誰不用?
自然,「人犯錯,車吃藥」的處罰模式也不是邯鄲的獨創。比如去年蘇北有一個地方治理公款吃喝,就用過類似的招法。該地出臺文件:招待費超支要按超過部分的80%徵收扶貧基金。動用公款吃喝,成千上萬的公款在酒場飯局的觥籌交錯中不見了蹤影,而「嚴肅查處」居然是按超過部分的80%再一次讓公款「埋單」。80%的罰款不可謂不重,然而吃喝者卻連毫毛也沒傷半根--吃的喝的是公款,罰的也是公款,當事人也照樣臉不變色心不跳,羊毛出在羊身上,反正不花自已一個子兒,你愛罰多少罰多少,他也不會說半個不字。
從公款吃喝罰公款到公車私用罰公車,兩件事情發生在不同的地方,卻有如出一轍的共性,就是虛晃一槍。公車私用也罷,公款吃喝也罷,以及其他種種假公濟私的不正之風,都是由來已久。然而所謂的「嚴肅查處」,異處為高高地舉起,輕輕地放下,同樣也是由來已久。兩個由來已久,有著因果的關係--如果有人納悶於不正之風為何屢禁不止、屢治不癒,那麼看一看公款吃喝罰公款、公車私用罰公車的處罰模式,就能不再納悶了。然而納悶沒有了,是不是辛爍(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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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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