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感到松本家看上去是有錢人家,2003年6月19日王亮、魏巍分別準備了啞鈴、手銬、鐵塊、匕首等作案工具與楊寧潛入松本真二郎家,先後殺害松本勒死、淹死和窒息一家四口(戶主夫婦及他們11歲和8歲的兩個孩子)。劫取4萬日元,並將被害人身體銬上鐵塊和啞鈴,沉入大海。另楊寧、王亮還於2002年 8月至2003年6月間在福岡盜竊了大量財物。
作案後不久,楊、王二人便潛逃回中國。王亮回國後,使用假名在遼寧省遼陽市打工,因其日常消費甚巨,被群眾懷疑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讀判決時表示,楊寧罪行嚴重、作案手段殘忍,判處死刑。法庭稱同犯王亮「能夠主動交待罪行」,對破案起到一定的作用、可看作自首,判處無期徒刑。
死者一家的親屬對審判結果有保留態度。在接受日本媒體採訪時,死者一家的親屬表示,楊、王兩犯都應該被判處死刑。
敏感話題
迄今為止中國國內對此案幾乎沒有報導。分析人士認為,這可能是為了避免引發中國民間反日情緒。
據BBC在日本的記者介紹,中國留學生在日本犯罪事件出現不少,使得日本民間對中國人的反感情緒上升。
分析人士指出,中方採取這種做法可能是為了避免日中關係因中國人在日本犯罪增加而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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