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明的的另一特點是具體王朝的年限較短。少的只有數十年,如秦、隋等;多也不超過三百年,如漢、唐、宋、明等。這與西羅馬立國近千年,拜佔庭帝國享國近千年相比實在顯得太短。可見,中國文明總體連續性的另一面是頻率較高的週期性振蕩。中國歷史上每一次改朝換代都會帶來生靈塗炭,社會文化、經濟則隨之遭到嚴重破壞,有時甚至於因此遭到外族的奴役。在沒有過於強大的敵國外患的古代,這種週期性的變亂還不至於有亡族、亡文化之禍,但在號稱「新戰國」的今天,再發生這樣的變亂,則其後果是難以想像的。
中國文明的總體連續性與週期性的振蕩有什麼關係嗎?兩者是互為因果的嗎?以後的中國能在繼續保持文明連續性的同時避免振蕩或者減輕振蕩的烈度嗎?
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要搞清這種週期性的振蕩是如何產生的。其實類似的問題前人也問過。黃炎培曾問過毛澤東:「我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許多許多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週期律的支配力……「黃炎培還指出,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有政怠宦成的,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但都沒能跳出這一週期率。他問毛澤東有什麼方法跳出這一週期率?對此,毛澤東回答是:「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顯然,毛澤東認為腐敗是造成王朝衰敗的根源,而民主是扼制腐敗的良方。毛澤東的回答真的找到了問題的實質了嗎?我看卻未必然。因為腐敗是中西共有現象,而週期性動盪則是中國的特有現象,共有現象顯然不能成為特有現象的原因。那麼,這一問題的本質到底何在呢?
其實只要大家翻翻中國史書,就可以觀察到這樣的一個現象:中國歷代王朝的中晚期總伴有較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如秦之陳勝、吳廣,西漢末年的綠林、赤眉,唐之黃巢,明之李自成、張獻忠等。而這些農民軍的主力幾乎都是流民。什麼是流民?流民就是衣食無著被迫流亡的人。當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條件能得到滿足時,起來與社會既成秩序作殊死對抗的可能是很少的。而王朝的中晚期有這麼大的流民隊伍出現,顯然是有相當一部分民眾的生計成了問題。我們可以證明在中國古代專制體制之下,大規模流民的產生是必然的。因為傳統中國一向崇尚多子多福,人口的自然增長几不能節制。按徐光啟等的研究,在承平年代,大概每三十年人口就會倍增。而在特定的生產力條件下,全國的可耕地有限,糧食生產總有個極限。當全國人口數超過全國土地的極限供養人口時,流民的出現將不可避免。這與腐敗、土地兼併及社會制度都無必然聯繫,只要耕地不能增加,人口增長速度不減,生產力不能進步,這問題始終會產生。可以作為上述理論佐證的是中國人口史上有一個現象:幾乎每一個皇朝由盛由衰拐點也是該王朝的人口高點。如西漢平帝時全國人口達到西漢的最高點6000萬,隨後則有王莽篡位及改制以及後的綠林、赤眉大起義;如唐天寶年間全國人口數達到8000萬,隨後就出現「安史之亂」,如國泰民安,恐怕不會有這麼多人跟著胡兒安祿山作亂;17世紀初(明朝的後期)中國實際人口達到破天荒的2億之巨,隨後就有李自成、張獻忠的大起義;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全國人口達到了4.3 億,隨後就有太平天國大起義。中國歷代王朝的最高人口數為什麼會增加,這顯然與耕地面積的增加、農業技術的進步有關,但就是這樣,在特定時代,可養活人口總有個上限。①從以上的事實可以看出:一些所謂「盛世」的末期人口數實際上已超過當時王朝所能承受的極限,而一些風吹草動般的事件如兵變、外患、自然災難都會成為壓跨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當大規模的流民作亂爆發時,政府必然會採取鎮壓措施。而事實上當時政府一般已十分腐朽,已無力迅速平定事變。這樣戰爭的規模會擴大,而大規模的戰爭又會極大地破壞生產,從而製造出更多的流民。這樣惡性循環下去,最終將帝國拖跨拖死。當一個王朝覆滅之後,參與爭奪統治權的群雄中總會有一方勝出,當他基本削平群雄時,往往全國人口減了大半,這樣人地矛盾由人多地少反過來變成人少地多。這時,只要新建王朝能注意與民休息,招民拓荒,國家一般能很快安定下來。隨著政局的安定,國家一般有一個人口與土地的良性循環期。這一時期,人口增加,被開發的土就更多;而被開發的土地越多,就能養活更多的人口。這一時期,一般被稱為該王朝的盛世期。當土地被開發到極限後,人口還是在按慣性繼續增長,當人口數超過王朝所能承認的極限時,新的一輪循環就又開始了。這是中國歷史上王朝循環的根本原因。
那麼腐敗、土地兼併與王朝的衰敗有沒有關係呢?關係是有的,而且是很大的關係,只是不能被稱為根本原因而已。一般而言,如果一個新王朝開國時對地主、財閥掃蕩得越徹底,這個王朝的壽命也越長,如唐、明、清等;反之,則較短。一個皇朝的前幾個皇帝一般也有一個階段會對豪族進行抑制,有時甚至不惜進行血腥屠殺。寬厚如光武帝為了「度田」就殺了不少官員、豪強,殘暴如朱元璋更是將功臣集團一掃而空。對這些,我們可以從中得到點什麼信息呢?是不是在中國傳統專制體制下,豪族與帝國存在著深刻的利害衝突呢?
事情確實是這樣的。因為豪族一般隱匿有大量的地產及人口,這些隱匿的地產、人口都在私門,不對國家稅收、軍事作貢獻,而豪族本身卻是國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如秩序、和平、公共工程、社會救濟等)的最大得益者。這本身就是十分不公平。如果光是土地兼併,豪族不享有免稅、免役特權,兼併並不見得有多大危害,但在中國的傳統體制之下,地主的特權是法所明文規定的;不惟如此,地主往往還會利用其強勢的地位進行非法的土地兼併,同時卻又轉嫁應承擔的相應負擔。如在唐朝實行「兩稅法」後,一些大地主往往會利用天災人禍收購自耕農的土地,卻又不向國家正式登記過戶,而是用雙方私契的方式約定。這樣,地主得了土地,而國家的稅收還是得由自耕農來承擔,當自耕農無力負擔時,只好成為流民,這反過來又加重了國家維持秩序的負擔。因此如果豪族的勢力過於強大,則國家的大量資源會落於私人之手,國家的力量會因此而遭到削弱,而國家仍然還得承擔起作為公共產品提供者的角色。這樣,勢必會加劇國家力量與國家負擔之間的矛盾。所以中國歷史上的有為之君都會對豪族進行抑制。然而,在國家與豪族地主的博弈過程中,最終的輸家卻是國家。
我們可以看到,每一個王朝的中晚期,土地兼併都會變得十分嚴重,富者往往跨州連縣,貧者則無立錐之地。有時即使國家亡了,地主也不見得亡。他們中有的投靠新朝成了從龍功臣,有的甚至還成了開國之君。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何在呢?這與國家的各級管理階層被地主壟斷有關。皇帝可以抑制一些豪強,但他也不得不製造出另一批豪強。在地主壟斷政權的情形下,國家資源的分配自然向地主傾斜,這還是明的;暗的如大官僚、大地主非法侵漁國家、百姓,法律也拿他們沒辦法。如在明朝晚期,官僚搭船不但不用錢,反可以得一筆保護費。何以?因為有官僚乘搭,船家就可以官船的名義省去很多稅負。歷史上王朝釁詰母母鋃嗖懷晒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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