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牽出案中案
2004年1月12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在該市獲嘉縣人民勝利渠9號橋下發現一具無頭女屍,經查為南召縣21歲女青年溫某。在此之前,原陽縣、獲嘉縣都曾發現過無頭女屍。這些作案手法極其類似的惡性殺人案引起了河南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視。2004年5月,公安部派人來到鄭州,與河南省公安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無頭女屍案展開深入調查。通過偵查,專案組把目標鎖定在鄭州市蜜蜂張派出所一個叫王懷義的治安員身上。
王懷義,36歲,河南省新鄉市人,曾在火車站以乞討為生,1986年被勞教1年,1990年因涉嫌搶劫、強姦被判刑5年;1994年假釋後以撿破爛、開飯店、開理髮店、賣書等為生,沒有固定職業。此人殘暴成性,陰險毒辣。2004年4月24日,當犯罪嫌疑人王懷義被抓獲時,他正和蜜蜂張派出所副所長王建國及其他幾名治安員一起在湖北神農架旅遊。
在鐵的證據面前,王懷義向警方交待了自己強姦殺人的過程。2004年1月11日中午,在民權縣從事美容美發生意的郭某和女友溫某來到鄭州。當兩人手挽手剛走到長途汽車站門口時,突然被三四個大漢攔住,其中一黑胖子拍著郭某的肩膀問:「你倆是不是一塊的?」郭說是。另一個人將證件在郭眼前一晃說:「我們是公安局的,有案件需要你們配合,跟我們到派出所一趟。」隨後,兩人被帶上警車,拉到了火車站西北側的蜜蜂張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他們將郭某與溫某分開進行訊問。在副所長辦公室,黑胖子孫戰軍(治安員)逼迫郭某承認與溫有兩性關係。做完筆錄後,孫戰軍讓人把郭某身上的手機、鑰匙和 500元現金都搜了出來。然後對郭某說:「你們的行為屬於賣淫嫖娼,要對你們進行拘留或者收容。」這時,治安員陳衛東走進來,聲稱要孫戰軍看在他的面子上放過郭某,經反覆討價還價,最後孫同意讓郭某交2000元罰款。
在派出所另一間屋子裡,治安員王懷義與李明紅對溫某進行訊問時,王懷義偷偷記下了溫某的手機號碼。晚上7點左右,王懷義用公用電話將溫某約出來吃飯,飯後,王懷義說開車送其回家。途中,王脅迫溫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事畢,溫某哭哭啼啼要下車離開,王懷義凶相畢露,用菜刀將溫殺死。王懷義交待,殺人後他曾開著派出所不同車號的警車將身首分離的死者拋屍,並承認自2000年以來,他先後在鄭州、新鄉兩地強姦、搶劫、殺害了6名女青年。
2004年9月30日,王懷義一審被判處死刑。
讓人想不到的是,由王懷義殺人案牽出了蜜蜂張派出所多起敲詐勒索案。而這些敲詐竟是在所長範景詩和副所長王建國的授意下,由派出所的治安員公開實施的。
「干拍」、「放鷹」瘋狂斂財
王懷義、孫戰軍、吳文生(老文)等一些素質低下的治安員,肆無忌憚地利用非法手段大肆斂財。
「干拍」是治安員老文最擅長的斂財方式。一天下午4點多鐘,老文來到火車站廣場,轉悠一個小時後,一個打扮異常妖艷的女人引起他的注意。那女人領了一個 50歲左右的老頭進了一家小旅館。半小時後,當那老頭從旅社出來時,一輛警車已經等在那裡,老文趕上來叫住老頭:「公安局的,有案件配合一下,跟我走一趟。」到派出所後,在威逼下老頭承認自己嫖娼了。老文對老頭說要對他治安拘留,老頭很害怕,跪在地上懇求放了他,表示願意交罰款,然後讓他家人送來 5000元錢。老文裝模作樣地批評了老頭一通,並騙他說發票用完了,要發票過兩天再來。人走後,老文把錢和筆錄交給範景詩。半個月後,見沒有什麼事,範景詩把老文叫到他辦公室裡,給了老文等幾人1300元提成。
老文後來供述說:「我們『干拍』時從來沒帶過傳喚手續,每次罰款也沒開過罰款手續,罰款一跤就讓人走了。」在所長的授意下,所裡的治安員、線人利用「干拍」進行的敲詐勒索,他們都說不清幹過多少次了。
「放鷹」就是派出所治安員利用自己掌握的「小姐」進行敲詐勒索。當有人找「小姐」時,「小姐」就先和蜜蜂張派出所的治安員聯繫,完事後治安員將嫖客抓走,以拘留等處罰相威脅要錢,然後再給「小姐」提成。在某賓館坐臺的「小姐」畢紅燕對辦案人員供述:「治安員劉紅克讓我幫他完成任務,就是讓我找嫖客發生性關係,同時發信息給劉紅克,他帶人來抓我們好對嫖客進行罰款。」2003年12月17日,嫖客張某打電話約畢紅燕晚上見。畢紅燕隨即與劉紅克聯繫。劉紅克又把這一信息報告給了副所長王建國。晚11點左右,剛剛走出賓館的張某和畢紅燕被抓住。將人帶到派出所後,劉紅克對張某威逼恫嚇,張某交了8000元罰款才得以脫身。畢紅燕從中得了3600元提成。
其實,治安員根本沒有執法權,但蜜蜂張派出所的治安員在所長範景詩、副所長王建國的授意下,就敢於以「公安」名義如此執法,他們或以拘留、收容威逼,或以通知其單位、家人要挾,敲詐勒索錢物。
案發後,偵查人員對範景詩家依法進行搜查,結果令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其家中有銀行存單及現金共計一百零四萬餘元,還有房產證一本,房產估價近十萬元。檢察機關經過核實,範景詩夫婦合法收入約六十萬元,扣除其家庭正常消費支出十八萬餘元,範景詩對超過其合法收入價值為七十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05年3月7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蜜蜂張派出所原所長範景詩因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其他民警、治安員等13人因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5年至1年有期徒刑。
公安部開展專項整治
王懷義系列殺人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2004年9月3日,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進行專項清理:從即日起,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對現有治安員,要按照逐年減少的原則,用3年時間陸續從公安機關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而在公安部發出通知之前,河南省公安廳已向全省公安機關發出緊急通知,禁止再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前,各級公安機關對治安員、聯防隊員、協警員要全部予以清退。在清退過程中,必須對現有的治安員進行認真審查,對有違法犯罪歷史的,清退後列入重點人口管理;對有違法犯罪現行的要依法處理。
河南公安機關僅用兩個月就將治安員、聯防隊員全部清退,使在河南有著四十多年歷史的治安聯防隊員從此退出了歷史舞臺。據公安部一資深官員稱,促使公安部以及河南省公安廳作出清退治安員決定的原因之一,就是蜜蜂張派出所治安員王懷義系列搶劫殺人案以及由此暴露出的公安機關濫用治安員敲詐勒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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