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的安惠君案被挖出的最後一條線索竟是一個色誘搶劫團夥。日前,這個色誘搶劫團夥8名成員分別被羅湖區法院判處6年至15年不等徒刑。
據悉,深圳一個色誘搶劫團夥長期在草埔進行色誘搶劫活動,每有成員落網時,即通過曾任深圳特檢站布吉分站管理員,後任深圳特檢站鹽田分站副站長的黃某明,找到黃的朋友─草埔派出所所長宋明明「撈人」,並因此先後送給宋明明5萬元。
後來黃某明在被紀檢部門調查後,如實交代自己向宋明明及原洪湖派出所所長曾敏等多人行賄的事實,兩人也先後被調查,兩人又分別供出自己向安惠君行賄的事實,最後順籐摸瓜挖出安惠君。
據悉,安惠君1993年擔任羅湖公安局局長要職的十多年間,先後涉收受下屬及中港商人共210餘萬元人民幣贓款。2005年4月26日,安惠君在深圳法院接受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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