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Federal Constitution Drafting & Coordinating Committee-Union of Burma)和緬甸民主運動各方力量--包括1990年自由選舉獲勝的國會議員、眾原住民組織、婦女組織、青年組織等,共同攜手,以民主、聯邦制度、平等、自決權為基礎,為全體緬甸人民製備了憲法草案。
敬請緬甸全體人民對本聯邦憲法給予公開討論與反饋。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將用本憲法程序,為全國大和解而主動與軍政府對話。軍政府至今拒絕有志之士與組織為緬甸民主化的程序而進行商議。
本憲法體現了國內外緬甸民主力量與眾原住民力量的八大關鍵原則。
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代表著流亡國外的緬甸民主力量與眾原住民的政治組織,同時緊密聯繫著國內政治組織與基層領袖。
本憲法允許所有緬甸原住民自由加入緬甸Federal聯邦。自決權是Federal聯邦制的根基,本憲法就建築在這根基上。
各邦憲法起草委員會代表與100多個組織,遵循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所起草的聯邦憲法模式,各自起草其本邦的邦憲法(State Constitution)。
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主席曼昂丹萊(Mahn Aung Than Lay),今天譴責了緬甸軍政府續開的所謂「制憲國民大會」:
「軍政府召開的所謂『制憲國民大會』,並不代表緬甸人民的意志。軍政府其實想通過其一手操縱的所謂『憲法』,延續其軍人統治」。
「我們向軍政府最高首腦丹隋上將(Senior General Than Shwe)挑戰:敢不敢像我們一樣體現『民主、平等、包容』?我們的整個制憲過程是自由而毫不受監控的」。
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相信:「緬甸要和平安寧,所有政治團體必須共同達成政治協議,為實現全體人民所願望的民主、平等、包容而制憲」 。
「我們邀請國際社會比較我們民主平等包容的制憲程序與軍政府一手監控的制憲程序,反映兩者之間的差別」。
除「民主、平等、包容」之外,「另一差別是:為過渡到憲法民主,我們已做好準備」。
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FCDCC秘書處聯絡人:
1.吳登烏( U Thein Oo),電話: 09-203 2972
2. 廉薩空博士( Dr. Lian H. Sakhong)電話:01-02 96 100
3. 繆溫(Myo Win), 電話:01-03 53 458
緬甸聯邦憲法起草委員會敬啟
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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