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半球旅遊動議要求任何進入美國的人,包括美國公民,必須持有能證明國籍和身份的可靠旅行證件。護照卡的目的是加強邊境安全和方便進出美國的各國旅行者。
發行護照卡的計畫源於2004年由布希總統簽發的2004年情報改革和反恐怖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of 2004)。該法案要求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研發一種計畫以要求無論何種國籍的旅客,進入美國均需護照或其它可靠證件。
2005年9月1日,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正式提出執行西半球旅遊動議規定的條例。如果被採納,將分階段實施。這意味著自2006年12月31日起,從美國空中和海上來往於加拿大,墨西哥,中美和南美,加勒比海和百慕大地區的旅客需持護照或其它可靠證件。2007年12月31日起,美國所有陸路邊境將執行此規定。
國務卿萊斯(Rice)和國土安全部長凱道夫(Chertoff)曾宣布,美國將在2006年前,為經常來往於邊境地區的美國公民提供廉價,可靠的護照本替代物。凱道 夫表示可放在錢包裡,像駕照大小的護照卡對穿梭於邊境地區的美國人來說尤為方便。
研發一個便宜,有效,能共同操作的持卡系統是執行邊境規定的第一步。美國正建立一個全球登記網,將各種立案的旅遊活動在此結構中統一化。其要旨在於對每個旅遊申請者的必要資料只蒐集一次,並據此建立一個系統性結構。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的官員可進入這裡的資料庫來核實旅行者的身份,讓可信賴的旅客減少通關的時間,並將資源聚焦於少數真正具威脅的旅客上。
國務院預計現行在墨西哥邊境,允許墨西哥公民使用的「激光簽證」(laser visa)仍可繼續作為護照和簽證的替代物。為經常穿越陸地邊境而設的國際旅行者計畫所提供的現有證件,如SENTRI, NEXUS 和 FAST,也將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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