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所駭人聽聞的酷刑
從1999 年開始,眾多勞教所成了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營,信仰法輪功的人,在這裡遭受洗腦之苦和非人的待遇。勞教所存在多種酷刑;前不久一個剛從勞教所放出來的學員,向我描述她的各種遭遇,包括:被四肢拉直,捆綁在「死人床」上,人呈「大」字形,連續幾天幾夜,不准下床大小便;為了阻止抗議,還把嘴和頭髮一起用膠帶粘起來,解開時會把大片頭髮撕下來。她多次進入勞教所,2005年她被判勞教一年六個月,因為不肯轉變信仰,被雙手拉直捆綁在暖氣上,二個月,大小便不准上廁所,下身全部變成紫黑色,體重由150斤減至100斤,在絕食瀕臨死亡時才被放了出來。當時人已經變形,家人說這樣長期關押下去必死無疑。
有的學員還告訴我他們遇到的迫害,包括:寒冬季節冷水澆身、幾個人圍著他幾天幾夜不准躺下、不准合眼、不准睡覺,不服從非打即罵,進行精神折磨。
北京的高智晟律師,與朋友一起到東北去做過調查,根據他公布的記錄,勞教所酷刑花樣極其繁多,書本描寫的歷代酷刑,如老虎凳都用上了,現在還增加了高科技手段,如:施用電刑,用高壓電棍上刑;有的還強迫女學員脫光衣服,傷害她們的陰部;高律師還報導多起酷刑致死法輪功學員的事例。
(二)勞教所中的信仰迫害
現在勞教所中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都是為了強迫轉變信仰。一旦被關押者承諾不再信仰法輪功,寫出放棄信仰的三書:「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酷刑就可以馬上停止,還會提前釋放。為了折磨被關押者,也為了使酷刑真相不被世所知,對堅持信仰的人,實行全封閉的關押,不准和外界接觸,通信、電話,不准親友探視。
山東濟南律師劉如平,因為在海外發表文章,要求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結果被判勞教一年三個月,關進山東王村勞教所。我曾和李昌玉老師寫文 「聲援濟南律師劉如平」,他的妻子告訴我,幾次到勞教所探望丈夫,管理人員都說因為 「表現不好」,不准見面,不准通信、打電話,說只要劉如平不再支持、信仰法輪功,就可以接見親人、給家人寫信。
看守所對法輪功信仰者施用酷刑,剝奪人身自由、通信自由是為了強制轉變信仰,這些都是信仰迫害的暴行。
(三)非法的勞教制度必須廢除
中國的勞教制度,建立於1957年,當時主要是關押右派份子,後來也關押了不少宗教信徒和「沒改造好」的地、富、反、壞、右分子。
按照有關勞教制度,送人進勞教所根本不需要法律程序,既不要檢察院起訴,也不要法院判決,公安機關的 「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甚至派出所做了決定,就能讓人進勞教所,剝奪人身自由。在過去的近50年時間裏,被囚者達350多萬人。
1999年,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在這之後,法輪功學員,就成了勞教所中主要的關押對象。今年春天,一個剛從勞教所放出來的法輪功學員告訴我,他被關押的勞教所中,關押了300多人,其中絕大多數是法輪功學員,像這樣的勞教所在中國不知有多少,實際上是些集中營
1957年建立的勞教制度,延續到今天已經成了信仰迫害的工具,勞教所成了踐踏人權的集中營。有良心的中國人,應該採取各種可能的方式,促成廢除勞教制度。
(四)廢勞教簽名信的發起
2006年2月,我起草了一份建議廢除勞教制度的簽名信,原打算在全國人大開會(3月5日)前公布出去。因為徵集發起人時,遇到一些麻煩,所以拖到會議閉幕那天(3月12日)才公開發表。
在這之前我用電話、電郵等方式徵求發起人;高智晟律師,不但同意發起,而且很重視信的內容,因為他家已無法上網,應他的要求,我在電話中把內容讀給他聽,好在簽名信並不長;高智晟先生提出了幾點修改意見,我逐字記下,修改後列印出來,在電話中又念給他聽。
北京余傑接電話時正忙著會客人,第二天上午他表示同意簽名,四川王怡,雖然沒有收到電郵,但他聽說有關廢勞教的內容,立刻答應簽名,同意簽名的還有我們學校的兩位老師,一位是80歲的史若平老師,57年是山大校報主編,還有一位是72歲的李昌玉老師,他們都是57年的「右派」;趙達功在電郵中答應簽名;劉荻沒有收到電郵,半夜十一點,我給她打電話,把她從睡夢中吵醒,聽說是廢勞教的內容,急忙說:「我簽名!我簽名!」,廣西的人權律師楊在新,是到濟南來為被勞教的劉如平律師做代理,看到簽名信當即表示簽名,山東青島牟傳珩是電話中答應簽名。美國的胡平、張偉國是在電郵中答應簽名的。因為網路故障,收到比較晚,沒有放倒發起人之中。
為了能使更多的人支持廢除勞教制度的建議,一些有心人、法輪功學員,拿著列印的簽名信,分別去徵求籤名,以後又通過各種途徑,將名單返回,我為他們的精神感動。
簽名信發表後,至今已有600多人的簽名,還有很多人在信後留言,令人感動。
現將簽名信附在後面。
2006年5月17日於山東大學
高智晟孫文廣等呼籲廢勞教制度(徵求籤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
我們呼籲:1957年 「反右」期間制定的勞教制度,與我國現行憲法牴觸,應該廢除。
2005年12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有關「程序」,規定公民可以提出「違憲審查」,據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項理由,請審查:
1)我國的勞教制度規定,不需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這項制度與我國憲法牴觸;構成了對憲法和其他法律的違反,在勞教的執行過程中公民幾乎被剝奪了所有的法律救濟權利。
2)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多年來,中國的勞教制度實際上成了壓制公民信仰自由、表達、集會、結社自由權利的一種工具,從「反右」開始已有350萬人以上被勞教。
4)很多作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兩會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勞教制度都提出過廢止的意見;建議人大常委會收集整理,盡快廢除勞教制度。
5)執行半個世紀的勞教制度必須結束,這是救贖國家憲法尊嚴、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的需要,同時也使得中國的道德形象得以救贖。 2005年3月12日
發起人:
北京高智晟,山東孫文廣(執筆人0531-88365021,),四川王怡,北京余傑,山東史若平(250100濟南山東大學老幹部活動室),山東李昌玉([email protected]),深圳趙達功,北京劉荻,廣西楊在新,山東牟傳珩。
簽名可到《議報》簽名網或通過發起人之網址、信箱、電話;簽名者可以使用真名或筆名,姓名前請註明所在省市、地區、國別。(以上見《大紀元》)。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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