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7日上午,律師在警官的陪同下依法會見了在押的竇唯並做了筆錄(有竇唯簽字)。經竇唯本人同意,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我們將竇唯關於「5.10事件」的表態轉達如下:
一、竇唯認識到,因對某些媒體的報導有異議,在與媒體的接觸中,媒體不能坦誠交流,意圖引起公眾注意而採用過激行為,是不對的。
竇唯希望業內人士遇到相同情況時,不要效仿他的過激做法。
二、竇唯對給「新京報」造成的財產損失(舊台式電腦一臺)表示歉意;對給車主造成的財產損失(車後備箱蓋及右後燈等),深表謙意,願意承擔財產損壞的賠償責任。
三、竇唯對業內人士、眾多媒體、眾多歌迷在事件後對他的理解,深表謝意。
北京市藍石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陳秀改 李煥富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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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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