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賣淫嫖娼,藏污納垢。改革開放以來,賣淫嫖娼死灰復燃,形形色色的地下淫穢場所打著娛樂、休閑場所的招牌應運而生,藏污納垢,滋生犯罪。雖然有關部門一再開展掃黃打非工作,但賣淫嫖娼仍然屢禁不止,愈演愈烈。
其三,買官賣官,以「職」論價。買官賣官是腐敗的極致,古有漢靈帝,今有馬德之流。「不請不送,原地不動;會請會送,提拔重用」、「要想富、動幹部」,就是群眾對這種現象的反映。在這種氛圍內,任人唯錢,君子不敵小人。
第四,坑矇拐騙,弄虛作假。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有毒大米、染色小米、劣質奶粉、注水豬肉、虛假廣告、騙人陷阱,使消費者深受其害;抄襲剽竊,學術腐敗;好大喜功,沽名釣譽;形象工程,誤國害民。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第五,精神空虛,鬼迷心竅,幻想一夜暴富,非法傳銷,專門騙親屬、騙朋友、騙同學,走火入魔,六親不認,誤入歧途,不能自拔。
第六,恩斷義絕,遺棄老人。喪盡天良,薄養厚葬,「活著不孝、死了亂叫」,「有錢蓋房、無錢養娘」。在農村貧困地區,一些人把年邁的父母當成累贅,感情上冷落,飯不給吃好,衣不給穿暖,病不給醫治,動輒訓斥,使許多貧困老人晚境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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