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上午,記者以家人需要換腎為由,來到網上報告涉及的鄭州某醫院。在腎臟科,一個姓史的年輕醫生告知,「要來就得趕緊來,這兩個星期腎源比較多」。史解釋說,原定的四五月的「嚴打」推遲到了六月。記者問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有無法律糾紛,史很警覺,說這個你不要管。
下午,記者又抵達網上報告提及的河南許昌市某醫院。在5樓腎內科,該科主任醫師孫力(化名)透露說,許昌新近處決一批犯人,「產生四個腎」,但自己所在的醫院「關係不夠鐵,一個也沒有拿到。」
孫介紹說,鄭州市腎移植實力雄厚,該市有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鄭州市第三醫院、第四醫院、空軍醫院等幾家醫院可做腎移植手術。孫很熱心地給記者寫了一封介紹信,建議記者去鄭州,找一位叫彭明(化名)的腎移植專家。
6月9日。記者在鄭州市一家市屬醫院的泌尿科,找到彭明。彭是該科主任,其名片顯示,他還是鄭州某腎臟移植機構的副主任醫師。
彭先拿出一個本子,上面寫著眾多需要換腎的患者名單。隨後,他又從辦公桌右側第一個抽屜裡,拿出一個黑皮本子,寫得密密麻麻。彭說,這是被一審宣判死刑的部分死刑犯,「打鉤的都是被用過的」。
記者看到本子的每一頁上,寫著11個左右死刑犯的相關信息,他們分別來自焦作、三門峽、安陽等地。記者注意到一個叫杜X的名字後面,註明瞭「小三陽」、「三門峽」等字樣。彭解釋說,杜被三門峽法院宣判死刑,但還未處決。2004年8月27日,該醫院一個姓楊的醫生對其抽血配型,發現杜患有乙肝,「有傳染病的,不能用。」
事後,《鳳凰週刊》記者致電三門峽法院,核實確有一個叫杜X的待決死刑犯。
彭介紹說,這些記在本子上的死刑犯都沒有超過30歲,「供體夠用,那我就挑著用。」
彭把本子放回抽屜,壓低嗓門說,「這是不能讓人看到的。」不過,他又安慰說,死刑犯家屬是不可能知道的。
彭稱,去年,該院先後為140多名腎病患者施行換腎手術。
報告指出據知情者說,受利益驅動,1984年版《《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設置的某種狀態下,對死刑犯摘取器官開的「小口子」不斷被人為突破、扭曲。
「這也是一種無奈罷。」 知情者還說,器官供體的指標要求之高與器官來源之窄,驅使相關操作者不斷打「擦邊球」,越界「行駛」。
記者說:死刑犯中多是一些罪大惡極犯罪人員,其家屬往往因道德壓力而心生羞恥,「無人收殮或拒絕收殮」的死刑犯屍體佔相當數量。此外,一些地方法院處決犯人,往往以安全執行為由,拒絕事先通知家屬行刑日期。如此,死囚若被處決,家屬不可能馬上收屍,其屍體便無人收殮。「這類死刑犯的器官,往往就以『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為由,納入可用之列。」
還有反對者認為,死刑犯在等待執行期間,多是重鐐在身,少有人身自由。在一個封閉的環境中,死刑犯容易被誘導或逼迫簽下「自願」。而依照1984年版的《暫行規定》,只要具備「自願」前提即可,並未深究「自願」的形成過程。
這幾年沒有聽說中國大陸發生那麼多重大的惡性事件,又怎麼會產生那麼多罪大惡極的犯罪人員呢?而且死刑犯都沒有超過30歲,犯的什麼大罪要被活取器官?
資料來源:http://www.hbver.com/Article/gyhjqt/gyz/200507/4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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