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廣大弱勢群體自發的維護基本人權的活動洪波湧起,已漸成中國爭取自由、民主、人權運動的主流。這是中共權貴市場經濟製造的財富和權利兩極分化的必然結果。儘管中國權貴階層幾乎壟斷了一切社會資源,底層民眾在財富和權利兩個領域都處於絕對弱勢地位,但是,每年數萬起並逐年增加的民間反抗暴政事件表明,廣大弱勢群體維護自己基本人權的意識,已經開始形成堅硬的抗爭暴政的意志。
「知識就是美德」──如果這句來自古希臘哲人的箴言表達了真理,那麼,作為知識的人格承載者的知識份子,就應當以其行為實踐美德。當極權專制荼毒蒼生時,知識份子本應成為反抗暴政的先驅。然而,當代中國文人卻從整體上反證古希臘哲人的箴言,並侮辱了「知識份子」這個概念。當代中國文人紛紛用公開無恥的,或者隱晦精明的方式,竭盡所能在中共暴政的背景下,找到可以令自己滿意的生存位置,其中最卑鄙的便是以異議人士的「榮耀」充當中共的專制花瓶者。
文人之中很少有人真正把自己的命運同底層民眾的苦難聯結在一起,同時,他們又不放棄一切機會,在不激怒暴政的前提下,津津有味地高談闊論民眾的苦難,來博取自由知識份子或者公共知識份子的美名。甚至不少人還試圖通過這種技巧,扮演民運前途與命運的主宰者的角色。於是,便有客廳英雄,書齋勇士揮毫潑墨,急欲用蒼白如屍體的思想,規範底層民眾生機盎然維權活動,以期令世界相信他正在創造歷史。「個案維權至上論」就是此類文人幻想主宰維權運動的一次徒然的努力。
通過關注個案來維護人權本是正義之事,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應予以支持。只是在某些頗具做人權活動「寨主」之野心的文人嘴裡,「個案維權」成了唯一正確的維權方式。而且,為了維護其論斷的權威性,這類文人以從其狹隘猥瑣的胸懷間湧現的無盡惡意,對一切不同於個案維權的維權方式,極力攻擊污蔑。
高智晟律師從來沒有反對過個案維權,而且他本身就曾是個案維權的實踐者。但是高智晟以大智大勇開闢出另一片維權運動的天地之後,這類文人發起的對高智晟及其戰友的思想圍剿和人身攻擊,比中共宣傳部的黨棍們組織的思想大批判還要氣勢洶洶,還要卑鄙無恥。
其中,有人痛心疾首,指高智晟言行趨向極端,恐會觸怒當局,葬送了「維權的大好形勢」;有人則作出學究的面目可憎的莊嚴,指高智晟所言所行皆為荒謬,並聲言唯有在承認中共法律正當性的前提下,才可推進維權;有人捶胸頓足,責怨高智晟使維權活動政治化,毀壞了維權活動的純潔性;有的老氣橫秋,敦促高智晟翻然悔悟,回到隊伍中來,似乎上帝已經確定他們是維權的正宗,高智晟乃旁門左道;有人滿面酸相,指高智晟以前不過是新疆一個賣菜的,以此來曲折地炫耀他們才是 「純種」的文人。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暴政黨文化下孵化出的帶有奴性胎記的種種思想醜態,竟然於瞬息之內爭先恐後的展現其醜,倒也蔚為奇觀。
高智晟律師發起的維權抗暴絕食已經如鐵翼的雄鷹,衝破重重思想圍剿,在更加崇高的價值境界中翱翔。但是,靈魂猥瑣的文人們依然或者拉幫結派,繼續孤立高智晟,以發泄其內心的怨毒;或者宣揚「個案維權至上論」,來自娛自慰其內心的失意,並試圖貶低高智晟發動的維權抗暴絕食運動。
這類文人精神天然陽痿,所以缺乏真正傷害中共暴政的思想和政治能量。但是,屬於他們的太監式的陰柔寡毒,對於高智晟這類陽光下的男人,卻極具殺傷力。所以,為使英雄免遭傷害,當然更是為了明確中國維權運動的方向,我們不得不對「個案維權至上論」稍做關注。
二、中共政治法律制度──中國人權災難之源
當今世界各國,人權災難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然而,就中國而言,一個比滴血的屠刀更引人注目的事實則是,極權專制政治法律制度乃是人權災難的最後原因。
中共官僚集團運用武裝暴力奪取權力,然後又以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維持專制獨裁統治。通過鐵與血的專制措施剝奪民眾的政治選擇權,乃是中共極權專制政治法律制度生存的基本前提。在政治社會中,政治選擇權是所有各項基本人權的核心;民眾喪失了政治選擇權,也就喪失了其他所有基本人權的政治保障。如中共憲法那樣,一方面通過規定共產黨對中國人民的領導權來剝奪人民的政治選擇權,一方面又虛偽地規定諸多公民權利,本質上只不過是一個稱不上精緻的謊言。
可是,眾多為自己的聰明才智自負的中國文人,卻似乎都「真誠」地相信這個謊言,從而把維權運動的內容,定義為維護中共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面對此種現象,恐怕蠢豬也有理由為它的智商高於中國文人而驕傲。當然,中國文人事實上比蠢豬聰明得多。他們相信謊言不過是假相,其真實目的則是,希望在不激怒,甚至曖昧曲折地取悅暴政的前提下,博得「維權人士」或「自由知識份子」的桂冠。
何謂公民?公民即有公法意義上權利的普通民眾。公法權利之王便是政治選擇權,而政治選擇權的首要內容,便是通過定期、公正、自由的選舉,確定國家權力的執掌者。在中國,絕大多數民眾從來沒有過政治選擇權,因而也就沒有公法上的真實權利。所以說,當代中國根本就沒有真實意義上的公民。連「公民」這個概念都不存在,何談公民權利?中共憲法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對於中國人不過是畫餅充飢、望梅止渴的騙局。
中共官僚集團犯下重重反人類罪行,其中最具震撼世界之新聞效應的,便是八九年派遣幾十萬大軍,勢不可擋地佔領了自己的首都,血洗北京。
八九屠城之後,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共官僚集團為了使歷史忘卻他們的罪惡,便試圖讓中國在物慾中腐爛,開始推行權貴市場經濟。而在這種經濟體系中首先腐爛的便是中共官僚集團自己。因為,腐爛就意味著利益。
腐敗的權力是權貴市場經濟之魂,權錢交易是權貴市場經濟的動力,權貴市場經濟的目標則直指為權貴階層攫取包括財富在內的各種社會資源。有一盈,必有一虧,有利於權貴階層攫取社會資源,必然以對廣大民眾的利益的深刻損害為補充。事實證明,權貴市場經濟每日每時都在催生出威脅到底層民眾生存權的人權災難。而極權政治及其法律制度,正是權貴市場經濟的政治教父和法律教母。
極權政治的本質在於公權力私有化。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就是中共官僚集團的國家權力私有制。國家權力一旦私有化,被一個小政治集團所壟斷,就不可能不以侵犯絕大多數民眾的權益作為其天職。私有的國家權力和它所代表的政治法律體制也就理所當然地宿命地成為人權災難之源。
因此,當代中國的維權運動,不可能不具有反抗極權專制——這個人權災難之源的意義。換言之,維權運動天然具有反抗暴政的政治性。暴政是中國人權災難之源這一客觀事實決定了此點。那種使維權運動非政治化的努力,是試圖閹割維權運動的社會歷史價值。在中國搞非政治性維權,只不過是表演肯定中共極權專制的政治肚皮舞。令人遺憾的是,舞姿中沒有美女的風流,卻只有酸文人的年老色衰的傷感。
如果說中共極權政治是中共法律的政治依托,那麼,中共的法律就是極權政治的法律表述,因而也是當代中國人權災難的法律原因。在中共法律範圍之內維權,所能維護的最好也只是屬於奴隸的「權利」,而不是自由人的權利。極力試圖把維權運動囚禁在中共惡法的枷鎖之內,乃是墮落文人同暴政合謀的最經典的案例之一;把遵守中共惡法視為尊重「法治」,則是墮落文人對暴政最無恥的思想獻媚之一。
唯有超越中共惡法的限制,以人民自己確定方式維護人權,否定中共惡法,呼喚與自民主精神一致的法治,中國維權運動才能為自己贏得不朽的光榮。
三、「個案維權」的價值評估
中國維權運動的主體,是人權受到侵害並有勇氣通過個體或者群體方式進行維權抗暴活動的各階層民眾。其中每年數萬起的群體性維權抗暴活動雖然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民主大變革的政治意志,但毫無疑問已經開始預言全民總反抗的前景。
在民眾自發性維權抗暴運動風起雲湧的背景下,為數不多的律師和知識份子對中國的人權災難給予關注,並為維權的民眾提供法律、道義和其他方面的幫助。這些律師和知識份子被人們稱為「維權律師」或者「維權人士」。所謂「個案維權」大體上是指「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關注並推動同人權有關的具體案件。
那麼,「個案維權」有怎樣的社會歷史價值呢?
對於一個民族,最可悲的莫過於知識份子整體背叛了真理與良知,成為專制權力和物慾的奴僕。而八九年六四事件之後,這個悲劇就在中國發生了。因此重建知識份子高貴而自由的人格,便是中國走上光榮命運之路前必須解決的一個艱難的課題。如果知識份子整體處於真理和良知之外,民族的命運不可能得到歷史的垂愛。
「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在個案維權過程中表現出的、超越個人利害的良知和俠義精神,因知識份子整體墮落而顯得格外可貴。這種精神對中國知識份子的人格重建也具有一定的意義和價值。
極權專制是人權災難的根源。這就客觀決定了,包括「個案維權」在內的所有形式的維權活動,都會產生揭露暴政的效應。同時,在正義傾頹,道德之光黯然熄滅的黑暗時代,任何一簇正義和良知的火花,都會在人們的心中點燃對未來的希望。而中國人現在需要希望。
當然,「個案維權」也有其侷限性。
中共政權腐敗至極。極端的腐敗主要表現為政治腐敗。而政治腐敗的典型表現之一便在於,這個政治法律制度功能性地製造政治、經濟、教育、體育、醫療等幾乎所有社會領域內的人權悲劇。中國今日之人權冤情多如騰格裡大沙漠中的沙粒,僅靠「一個一個具體案件的推進」,要想最終完全解決中國的人權災難,恐怕地球都會等白了頭——「個案維權」缺乏整體性和根本性解決中國人權問題的能力。
「個案維權」迄今採用的方式,絕大部分都是中共法律框架內的行為。這種服從中共法律限制的行為,先天就不可能具有徹底否定中共法律制度──中國人權災難法律之源的意志和能量。由此產生了一個現象:「個案維權」在特定案件上的失敗已經成為常態,而一旦偶然在個別案例上成功,這種成功對於維權的效應,常常弱於對中共專製法律體系造成幻想的效應。
當然,無論有多少侷限,「個案維權」活動仍然屬於正義事業的範疇;只要人們不對它提出它沒有能力達到的要求,「個案維權」就有利於人權理念的實現。但是,對於「個案維權」至上論,對於以「個案維權」來否定其他維權方式的思想和行為,則必須給予理論的清理。如果「個案維權」被奉為絕對價值,成為唯一的維權方式,而「個案維權」 又缺乏整體性和根本性防止中國人權災難的能力,那就意味著對中國人權事業的背叛。以「個案維權」的名義孤立維權英雄高智晟及其發起的「維權抗暴絕食運動」,則已經淪為中共暴政的政治同盟。毫無疑問,在這個同盟中,一方是驕橫的主人,一方是卑微的奴才。
四、中國維權運動的歷史性方向
中國的專制政治法律制度機能性地製造的人權災難,幾乎遍於社會的所有領域。各個階層的人士都成為可能的受害者,其中也包括權貴階層的人士。當前,反腐敗已經淪為中共暴政迫害體制內權力鬥爭失敗者的基本方式,而「雙規」,這種中共設立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私刑,使權力鬥爭中失敗的官員完全處於人權保障之外。
極權政治對社會成員的摧殘、迫害和剝奪達於極致之時,便是其即將崩潰之日。大量湧現的人權災難表明,中共暴政正在虛飾的強勢之下,走向末日。
遍及城鄉的民眾自發性群體抗暴事件不僅是人權意識普遍覺醒的標誌,而且勝於雄辯地告訴歷史:普遍覺醒的人權意識正在人民對腐敗暴政的怒火中,熔鑄成徹底否定極權專制的民主大變革的政治意志;多如夏日雷霆的自發的民間維權抗暴事件,正在逐步趨向由民主大變革政治意志所引導的全民總體性反抗暴政的運動——這便是中國維權運動的歷史性方向;這便是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中國維權運動將不受客廳英雄們理論的規範,也不受任何同暴政和解的觀念的約束,只按照自己的意志,浩浩蕩蕩,直向未來。
當前,高智晟、郭國汀、張鑒康、馬文都、焦國標、郭飛熊、林牧、楊在新等眾多「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以及2006年全球華人的維權抗暴絕食運動,就是中國維權運動歷史性方向的明確象徵。
某些「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中曾流行一條潛規則,即要以不觸怒當局作為確定維權方式和維權標的的底線。高智晟律師三次上書中共最高領導人,以明確而堅定的語言,將法輪功學員正在經受的慘烈悲愴的人權災難告訴世界。高智晟的上書蘊涵著這樣的理念:中國的維權運動不應當以暴政的意志為標準,而應當首先關注遭受最殘酷迫害的群體;為怕觸怒暴政,在維權過程中首鼠兩端,迴避法輪功學員為爭取信仰自由而承受的苦難,乃是以奴才的心態「維權」,是對維權活動的侮辱。
高智晟這一大仁大義大勇之舉,一掃看暴政臉色維權者的鼠竊狗偷之氣,把中國維權運動推上更崇高的道德領域,而高智晟本人也成為中國維權運動的道德象徵。
維權必須在現行中共法律和司法程式之內進行的觀念,在某些人士的意識中乃是天然合理的邏輯。但是,維權運動一旦成為中共專製法律和司法程式的奴僕,這項運動的社會價值就將消失殆盡。高智晟發起的全球華人維權抗暴絕食運動則毫無疑義地表現出超越專製法律限制,以現代人類理性和良知公認的法的精神為引導,按照人民自己確定的方式,來維護基本人權,抗爭暴政的維權理念。這一理念使高智晟發起的維權抗暴絕食運動成為中國維權運動的社會歷史價值的象徵。
某些人士以思想的專橫宣稱,「個案維權」是維權活動唯一正確的方式。據說,一個一個具體案件推進,就可以撐起民間維權的空間。然而,只要對中國現實稍有感覺的人都會發現,這種說法只能來自幻想。面對冤情塞野,冤案蔽日的現實,「一個一個具體案件的推進」,恐怕要等到萬年之後,才能解決中國的人權問題。難道應當把中國的命運再交給中共暴政主宰萬年嗎?
最近,高智晟發起的《修改憲法,維護基本人權》運動,以高山激流之勢,超越「個案維權至上論」的限制,使維權運動的鋒芒直指中國人災難的根源——中共極權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由此,這一運動便成為中國維權運動的政治價值的集中體現和象徵。
歷史是意志的較量。當前,一切忠實於自由、民主、人權事業的人們都面臨著同一項重大歷史任務——鑄成堅硬的民主大變革的意志,以徹底擊碎專制政治法律意志的最後頑強。中國的維權運動已成為中國自由、民主、人權事業的主導。把維權運動同民主運動劃分成兩個範疇,只對枯朽的學究式研究有價值,而生機蓬勃的歷史進程將不會理睬這種劃分。相信,正在中國大陸澎湃汪洋的維權運動,必將通過全民總體反抗的形式,引導中國的歷史走向民主與專制的最後決戰。對於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們,這將是一場「聖戰」。而凱旋者,必定是自由民主的意志。
(首發於《自由聖火》網站第22期。《自由聖火》網站網址: http://www.fireofliberty.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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