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府、國會、法院三權分立、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體制眾所周知,中國似乎也不想例外。中國人大監督法草案明年開始實施,提出有權撤銷本級政府的不適當決定和命令。然而有人認為,「橡皮圖章」的人大擁有監督法,只不過是遮人耳目。
據美國之音報導,在經過了20年的審議和研究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終于于今年8月底通過監督法。8月27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縣級以上各級人大有權撤銷下一級人大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也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不過,中國憲政研究專家陳永苗認為,這個監督法並沒有突破原來憲法的框架,因為它並沒有讓執政黨也受到監督。也就是說,監督法管不了黨。
按照中國憲法,人大為最高權力機構。然而,中國實行一黨專政,中共各級黨委的權力卻是最大的,一把手的是黨委書記。這種實際應該受到監督的卻逃脫了監督。「即使有一個很好的監督法,它也沒有用的。」
據人民網發表《人大這項權力是帶刺的玫瑰》的文章表示,監督法賦予人大的這項權力,看起來像又神聖又誘人的玫瑰,但這是帶刺的玫瑰,實施起來非常棘手。
文章分析認為,人大要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錯誤決定,如果同級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不同意人大的撤銷意見,人大常委會怎麼辦?
國際在線發表文章指出,現在各級人大代表中大部分是官員代表,指望這樣一個人大來監督官員是不切實際的。
北京思源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總裁曹思源認為,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對法院和檢察院工作進行監督,可那個報告幾乎天衣無縫,你找不出多少毛病來。
實際上,人大監督功能有限,以致於經常被人稱為僅僅是「橡皮圖章」,「舉手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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