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加拿大十多年,從東部到西部,交通罰單吃了不少,官司也打過很多次。我想, 把這些經歷寫出來,也許大家可以從中吸取一些有用的經驗教訓。
首先,如果你吃了罰單,是不是選擇打官司,即抗辯(dispute),取決於罰單額度,有沒有理由和有沒有時間去法庭抗辯。如果數目不大的罰單,上班忙沒有時間就算了。如果罰單比較大,還有可能罰點,自己又有充足的理由,最好是去爭取,甚至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幫你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一般情況下吃罰單都是可以到法庭抗辯的,如果情節不重都會減免的,如果警察不出庭就自動打贏官司。
先說說吃罰單的過程,首先警察給一個罰單,警察多數是按區域管理的,警察給開一個罰單,相當於一個傳票,然後就作為原告起訴你並上庭作證。在這個過程中警察充當了多個角色,他們既是執法人,又是起訴人,還要做證人。
吃罰單以後通常有三個選擇:
1、接受罰單。
2、有罪抗辯
3、無罪抗辯
第一個選擇就是直接把錢寄過去,就了結了。
第二種有罪辯護,就是承認自己有罪但需要解釋,一般的結果是減免。
如果選擇第三種無罪抗辯,那麼自己的理由一定要充足,否則打輸官司馬上就要交費(也有給拖一兩個星期再交費的),該扣點就扣點。順便說如果是扣點的情況,最好還是找一個律師,罰錢事小,扣點事大。
我在安省和亞省都吃過罰單,在安省打官司選擇無罪抗辯還是有打贏官司可能的,而在亞省打官司幾乎很難打贏,法官總是說,我們的交通監視系統是not challengable,所以選擇無罪抗辯難度較大。
說說我的吃罰單的經歷吧。
在渥太華吃了很多次罰單,開始的時候不知道可以抗辯就很快交了費,後來聽朋友說可以抗辯打官司,我們也就學著抗辯,只要有比較好的理由,一般都是全免或者部分減免。
在渥太華很少是超速罰單,都是停車罰單。我從來就沒有吃過超速罰單。不知道是我很少超速,還是管理車速的警察少,安省的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大家都是開120左右,很少聽說超速罰單。而亞省在郊區的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超過一點就可能吃罰單,聽說高速公路上空常有直升飛機出沒。
在渥太華,有一次我就在自己的家門口吃了一張罰單。平時老看到一輛小紅車停在我家公寓樓對面的路邊上,已經很久很久。有一天我也停在那個位置,很快就吃了一張罰單,說是離救火龍頭太近,我仔細一看是有一個救火水龍頭,但量了一下距離,車尾離救火水龍頭就在3米左右,我覺得有點冤屈,就提出無罪抗辯,而且我也想看看官司是怎麼打的。為了那個官司,我們把車停放的位置和周邊環境畫了一幅很詳細的畫,並勾畫出車離救火水龍頭的距離。結果那一次,輪到我們的時候,法官說:you are free to go. 就這樣沒有說話就贏了。那一次到最後半個小時打官司的人幾乎都獲免。
另有一次罰單也比較委屈,我晚上送一個朋友回家,停在一個公寓樓門口,門口沒有sign,而我沒有經驗,也就把東西幫朋友送到樓上的功夫就吃了一張100元的罰單,說是阻礙救火通道,我遞交了抗辯申訴,很快就給駁回,說是如果不服還可以繼續抗辯,因為沒有時間就算了。所以說,公寓樓門口是不可以停車的,不能僥倖。
剛來到亞省吃了不少冤枉的罰單。
第一次旅遊來卡城就吃了罰單,就在聯達附近吃的。這個沒辦法,由於地理不熟悉,多繞了一圈,回到停車計時器時超過大概5分鐘就得到一個罰單,那是卡城迎接我們的第一張罰單,後來我們搬家到了卡爾加里,這個罰單就認罰了。
第二次更冤枉,在市中心的一個街上吃的。我們停在計時器邊上,還塞了錢,結果回到車跟前時看到拖車正在挂我們的車,我們於是上前問,說那個時候不能在城區停車,即使有停車計時器也沒有用,拖車公司看我們回來就去拖另一輛車了。卡城的標記和安省不一樣,安省的標牌上沒有寫不可以停車就可以停車,而這裡沒有寫可以停車就意味著不可以停車。而那個街道兩側入口處是寫了3點半以後不可以停車,但計時器上沒有寫清楚,我們只看停車附近的標牌,什麼也沒有看到。所以大家到卡城城區的有幾條街道要特別小心。大概在下午3:30到6:00這段時間就算有計時器的地段也不能停,塞錢也沒用。
第三次是在城區東南7AVE和5街附近的路邊上。箭頭上明明寫著可以停車,我們卻得到一個罰單,當時說是新規定,車離右拐彎路口的距離要在兩米以上,由於新規定,路牌還沒有換,箭頭上還指著可以停車。於是我在網上遞交抱怨信,提出poor sign的理由,結果他們撤回罰單,免了罰單。點擊下面鏈接可以找到申辯的表格:
http://www.calgaryparking.com
到現在那個標牌還是沒有更換,也許這樣的標牌太多了。這次的經驗是,要看清路邊的停車牌指示的箭頭朝向,有單向箭頭和雙向箭頭的,停車時一定要完全停在箭頭指向的那一側。我這一次見到的停車牌是雙向箭頭,本來不應該吃罰單,但新規定不能停,又沒有人管理更換路牌,所以被貼了罰單。估計還有不少人現在還在那個路牌下吃冤枉罰單呢。 来源:
首先,如果你吃了罰單,是不是選擇打官司,即抗辯(dispute),取決於罰單額度,有沒有理由和有沒有時間去法庭抗辯。如果數目不大的罰單,上班忙沒有時間就算了。如果罰單比較大,還有可能罰點,自己又有充足的理由,最好是去爭取,甚至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幫你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一般情況下吃罰單都是可以到法庭抗辯的,如果情節不重都會減免的,如果警察不出庭就自動打贏官司。
先說說吃罰單的過程,首先警察給一個罰單,警察多數是按區域管理的,警察給開一個罰單,相當於一個傳票,然後就作為原告起訴你並上庭作證。在這個過程中警察充當了多個角色,他們既是執法人,又是起訴人,還要做證人。
吃罰單以後通常有三個選擇:
1、接受罰單。
2、有罪抗辯
3、無罪抗辯
第一個選擇就是直接把錢寄過去,就了結了。
第二種有罪辯護,就是承認自己有罪但需要解釋,一般的結果是減免。
如果選擇第三種無罪抗辯,那麼自己的理由一定要充足,否則打輸官司馬上就要交費(也有給拖一兩個星期再交費的),該扣點就扣點。順便說如果是扣點的情況,最好還是找一個律師,罰錢事小,扣點事大。
我在安省和亞省都吃過罰單,在安省打官司選擇無罪抗辯還是有打贏官司可能的,而在亞省打官司幾乎很難打贏,法官總是說,我們的交通監視系統是not challengable,所以選擇無罪抗辯難度較大。
說說我的吃罰單的經歷吧。
在渥太華吃了很多次罰單,開始的時候不知道可以抗辯就很快交了費,後來聽朋友說可以抗辯打官司,我們也就學著抗辯,只要有比較好的理由,一般都是全免或者部分減免。
在渥太華很少是超速罰單,都是停車罰單。我從來就沒有吃過超速罰單。不知道是我很少超速,還是管理車速的警察少,安省的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大家都是開120左右,很少聽說超速罰單。而亞省在郊區的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超過一點就可能吃罰單,聽說高速公路上空常有直升飛機出沒。
在渥太華,有一次我就在自己的家門口吃了一張罰單。平時老看到一輛小紅車停在我家公寓樓對面的路邊上,已經很久很久。有一天我也停在那個位置,很快就吃了一張罰單,說是離救火龍頭太近,我仔細一看是有一個救火水龍頭,但量了一下距離,車尾離救火水龍頭就在3米左右,我覺得有點冤屈,就提出無罪抗辯,而且我也想看看官司是怎麼打的。為了那個官司,我們把車停放的位置和周邊環境畫了一幅很詳細的畫,並勾畫出車離救火水龍頭的距離。結果那一次,輪到我們的時候,法官說:you are free to go. 就這樣沒有說話就贏了。那一次到最後半個小時打官司的人幾乎都獲免。
另有一次罰單也比較委屈,我晚上送一個朋友回家,停在一個公寓樓門口,門口沒有sign,而我沒有經驗,也就把東西幫朋友送到樓上的功夫就吃了一張100元的罰單,說是阻礙救火通道,我遞交了抗辯申訴,很快就給駁回,說是如果不服還可以繼續抗辯,因為沒有時間就算了。所以說,公寓樓門口是不可以停車的,不能僥倖。
剛來到亞省吃了不少冤枉的罰單。
第一次旅遊來卡城就吃了罰單,就在聯達附近吃的。這個沒辦法,由於地理不熟悉,多繞了一圈,回到停車計時器時超過大概5分鐘就得到一個罰單,那是卡城迎接我們的第一張罰單,後來我們搬家到了卡爾加里,這個罰單就認罰了。
第二次更冤枉,在市中心的一個街上吃的。我們停在計時器邊上,還塞了錢,結果回到車跟前時看到拖車正在挂我們的車,我們於是上前問,說那個時候不能在城區停車,即使有停車計時器也沒有用,拖車公司看我們回來就去拖另一輛車了。卡城的標記和安省不一樣,安省的標牌上沒有寫不可以停車就可以停車,而這裡沒有寫可以停車就意味著不可以停車。而那個街道兩側入口處是寫了3點半以後不可以停車,但計時器上沒有寫清楚,我們只看停車附近的標牌,什麼也沒有看到。所以大家到卡城城區的有幾條街道要特別小心。大概在下午3:30到6:00這段時間就算有計時器的地段也不能停,塞錢也沒用。
第三次是在城區東南7AVE和5街附近的路邊上。箭頭上明明寫著可以停車,我們卻得到一個罰單,當時說是新規定,車離右拐彎路口的距離要在兩米以上,由於新規定,路牌還沒有換,箭頭上還指著可以停車。於是我在網上遞交抱怨信,提出poor sign的理由,結果他們撤回罰單,免了罰單。點擊下面鏈接可以找到申辯的表格:
http://www.calgaryparking.com
到現在那個標牌還是沒有更換,也許這樣的標牌太多了。這次的經驗是,要看清路邊的停車牌指示的箭頭朝向,有單向箭頭和雙向箭頭的,停車時一定要完全停在箭頭指向的那一側。我這一次見到的停車牌是雙向箭頭,本來不應該吃罰單,但新規定不能停,又沒有人管理更換路牌,所以被貼了罰單。估計還有不少人現在還在那個路牌下吃冤枉罰單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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