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很快轉瞬又一年了,今天是我走出4年監獄生活的第3個年頭,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最後一天.
1999年我被以高智勝律師相同的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我於1994年開始在內蒙古,包頭青山律師事務所(國辦)從事律師工作,在1998年因許多工廠企業拖欠工人工資,官商勾結開始倒賣國有企業而此行為的後果嚴重侵害工人利益,工人抗議事件層出不窮,在此時我開始以我學到的法律知識開始義務為工人講解<<勞動法>>中關於保護工人的權利的法律規定,在當時我也是積極響應政府的:「律師應開展為下崗工人服務」,的號召.我當時自費印了一些公民維權的小冊子,其中包括「兩個人權公約」及問答式的維權傳單。我瞬間成了當地工人維權的代表,像明星一樣走到那都經常有工人圍著向我訴說他們遭到的迫害而此造成生活的苦難,諮詢的人常常是排著隊,電話白天晚上不斷。不久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主任開始找我談話並告誡本人,說是接到上級通知:「為維持社會穩定,律師不能在做維權的法律宣傳」.本人拒絕這樣的荒繆告誡。
繼續以一個人的良心和律師的職業道德更加努力的去站在這些勞工立場去維權.在當時我代理了一起國防科工委下屬的特大型兵工企業「北方重工業集團公司」拖欠2萬多名職工一年的工資案。此案在當地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不久我的律師事務所的主管上級部門司法局的局長開始找我談話:「說是受市領導的指示:讓我停止一切維權代理活動,否則後果自負」。面對對這樣的荒謬指示,本人要求法律依據。得到的答覆是更加荒唐一句國家領導人的話:「穩定壓倒一切」。
在許多工人維權意識開始覺醒的時刻,1999年12月30日中共的國家安全局用他們通常的做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把本人逮捕。
逮捕之後安全局的警察前5天跟我談話是允許本人坐著受訊的椅子上說話,要求本人交代問題,承認錯誤。如果聽從他們的就可以回家與親人團聚。本人拒絕。從此開始就不允許本人坐著與他們談話了,只能站著並且要站8個小時。
從此國家安全局也開始對本人在7個月的審訊中使用最原始的野蠻的方式,刑訊,恐嚇,利誘。在本人即將開庭的前2天國安局還沒有放棄利誘手段告訴我: 「如果認罪,有些舉報等立功表現,跟他們合作,就可以獲得3年一下的刑期及緩刑」。人的尊嚴豈能受侮辱。在本人最後拒絕合作後就開始走進了人間地獄。手銬,腳鐐,小號(禁閉號)跟隨了我4年的監獄生活。
4年之中被打掉6顆牙齒,掉了10顆,5次在死亡的門口,2003年12月29日走出了黑黑的地獄大門。
許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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