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中共組織才不是罪犯,才能使人恢復到合法狀態。」在印尼慶祝「三退」達到1800萬人的集會上,賈甲這句話說得特別好。
不「三退」即罪犯。賈甲此語有憑據有論證:「共產黨是從西方引進的馬列邪靈,是屠殺八千萬中國同胞的罪魁禍首,是犯有顛覆中華民國合法政權罪的暴徒,是廣大黨員幹部貪污、腐化、墮落的教唆犯,是殺人不貶眼的罪惡集團,是從來沒有註冊和登記過的非法組織,非法的就是犯法,犯法的就是罪犯。退出中共組織才不是罪犯,才能使人恢復到合法狀態。只有退出這樣的組織才能使人心安理得,只有退出中共組織才能擺脫恐懼,才能喚醒人們的良心和道德,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退出中共組織是道德的、是合法的、是最大的愛國……」
不「三退」者,首先是政治罪犯。無論根據王道政治的德政王法,還是根據民主政治的憲政法律,在共產黨的西來邪靈真相被揭露,在共產黨天天用暴力和謊言在證實《九評共產黨》的評判之後,沒有三退中共組織——少先隊、共青團、共產黨——的人,就是中共國寨惡法的遵從者,就是對王法和憲法傳統實際的蔑視。如此人員,無論個人在國寨檔案裡的政治評價有多高,例如抗美或侵越而獲得最可愛的人或愛國英雄,甘於做中共邪惡政治的幫凶,那就是政治罪犯。
不「三退」者,還是道德罪犯。在港澳臺或異國他鄉脫共很安全卻拒三退的人,可能是港澳臺和海外社會中很守法的公民,卻於仁義道德、慈悲道德、自然道德上有較大的欠缺。如此人員,可能很愛家、很重情誼,但無論其個人私德有多好,愛配偶、愛父母、愛兒女、愛同學,但愛黨或懼黨勝過愛國,重視圈子利益大過社會、國家、民族和人類的利益,為名利壞道德,那就是道德罪犯。
很多不「三退」的人振振有詞地說:共產黨搞的那些整人的運動,又不是我要搞的,鬥地主、反右派、罵法輪功我都是被動的,好不好我當時不清楚,也蒙在鼓裡,也是受害者,我怎麼可能是罪犯呢?如此說話的人,私情用事且大言不慚,是非常自私自利和推卸責任的虛偽者。好不好?小孩子問問良心都知道。一個人罪犯殺人放火,不採取阻止行動,蔑視他人的生命,這豈能逃脫罪責?如果你報警或吼叫,罪犯就可能無法實施罪行或者罪行不能完成。你的默許或者被迫找繩子、遞刀子、開槍,怎麼能說自己無罪呢?旁觀強姦犯的淫行過程,豈能因為自己沒有強姦就心安理得?如此人員以為自己沒有發動運動、沒有主動害人、沒有參與刑事犯罪,自己就沒有罪過。這是道德底線極底的智不清和犯糊塗。
一個人是否犯罪不是自己說了算的,是神定的道德規範說了算,例如打罵父母、縱容淫罪等;是國家的法律制度說了算,例如參與非法組織和運動。也就是說,不「三退」者自辯無罪,說了不算。不「三退」者的的確確就是罪犯。這話聽起來很刺耳,但確實就是政治上、道德上的事實,即使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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