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美國人領養中國孩童,在2006年財政年度,美國國務院頒發六千多個簽證給被領養的中國兒童。但去年十二月,中國收養中心(China Center for Adoption Affairs,CCAA)提出對那些申請領養中國嬰孩的外國人審核新規定,新規定於今年5月1日起生效。美國國務院因此提醒欲領養中國嬰孩的美國公民,需瞭解新規定內容,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國收養中心(China Center for Adoption Affairs,CCAA)正式通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關於從中國領養兒童的新規定,國務院公布的這份說明是初步版本,未來可能還有變化。新規定包括:
1.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結婚兩年以上(結婚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如果夫婦中任何一方曾經離婚(不超過兩次),預備領養的父母則必須結婚至少五年。
2.夫婦雙方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五十歲之間。如果領養一名有特殊需求(special needs)的兒童,夫婦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五十五歲之間。
3.夫婦雙方在生理和心理上必須適合領養條件,不能具有以下情況:
A.愛滋病;
B.精神障礙;
C.活性傳播的傳染病;
D.單眼或雙眼盲,或戴義眼;
E.兩耳聽力損失或語言功能損失;但如被收養兒童具有同樣情況立外;
F.因損傷導致的四肢或軀幹喪失功能或功能障礙、四肢不全、癱瘓或畸形;
G.嚴重面部畸形;
H.必須長期治療的嚴重疾病,以及影響壽命的疾病,包括惡性腫瘤、狼瘡、腎病、癲癇等;
I.最近十年內曾進行主要的器官移植;
J.精神分裂症;
K.因嚴重精神疾病而服藥兩年以上,如抑鬱、狂躁或焦慮性精神官能症;
L.體型肥胖,其體質指數(=重量 (公斤)/身高(米)平方,Body Mass Index ) 超過40以上。
4.夫婦其中一人必須有穩定的工作。家庭年收入需達每人平均一萬美元(計算方法需包括預備收養的兒童);家庭資產必須達到八萬美元。計量家庭年收入時排除福利收入、退休金、失業保險或政府救濟金等。
5.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高中畢業或受過與高中畢業相等的職業培訓。
6.家庭中年齡在十八歲以下的孩子必須少於五個,最小的孩子至少一歲。(收養的有特殊需求兒童例外)。
7.預備領養的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有犯罪記錄;必須是行為高尚的人,是有著良好的道德品質的守法公民。任何一方都不允許有以下歷史:
A.家庭暴力、性虐待、遺棄或虐待兒童(即使沒有因此被捕或定罪也不能例外);
B.使用麻醉藥物、鴉片、嗎啡、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等,或任何能導致上癮的藥物;
C.如曾濫用酒精,必須出示已經戒酒十年以上的證明;
有犯罪史的人申請領養時,如曾犯下三件或以下較小的罪行,並且距最後一次犯罪已達十年以上,或有少於五件的交通違規,將視個別情況考慮。
8.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理解領養的意義和為中國孤兒(或殘疾兒童)提供一個溫暖家庭的期望,以及達到兒童正常發展所需要求。預備領養的父母必須瞭解國際領養的意義,並為潛在的風險,例如潛在疾病、發育遲緩、地區轉換不適應等做好充分的準備。
9.預備領養的父母在領養申請信中必須清楚表明,他們允許領養後的追蹤報告。
10.申請信中的預備領養的父母的年齡,是以申請文件正式記入中國收養中心的那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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