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陳利,南昌市人民警察學校高級講師、中國公安優秀教官、江西法制心理專業委員會委員、南昌市公安局特邀研究員,浙江萬馬公眾事務調查中心總技術指導.)
在人類社會中,一切事物都有其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和規律,都有它本身固有的特性,以區別於其他事物。為此,我們研究調查業時,就必須探討調查活動的方法和技巧。
調查準備工作
當調查人員使用常規的調查手段,得不到更多的資料時,就要考慮實施人員監視來獲取材料。實施人員監視時,調查人員將直接觀察想要瞭解的情況,包括設法取得有關特定的證據;如有可能,要設法對調查對象正在進行的行為進行直接觀察,使用任何種類的人員監視行動的真正目的,是取得有關材料或證據。監視行動成功與否,主要是根據在實施監視行動之前,制定的預定行動計畫的詳盡和慎重的程度。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無論當時的情況是需要運動監視、步行監視或乘車監視、還是定點監視,預定計畫的重要性是無可非議的。
1、實施人員監視時,調查人員必須考慮到,在將要實施的實際監視工作中,調查工作本身和各種環境的特定要求。為了獲取一般需要的材料,例如對象的習慣、社會交往以及生活方式,是採取一般性尾隨監視呢?還是因為案件性質的敏感性和需要時刻密切觀察對象的活動,採用緊緊咬住的監視?如果要想保證監視行動有個令人滿意的結果,調查人員要考慮到這些客觀因素。制定出的方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要麼導致監視行動失敗,要麼是在時間與經費上作出不必要的支出。制定出的監視行動方案的範圍包括:根據案情所需要的調查人員數量;整個監視過程中需要使用的技術裝備;以及可能會出現的疵漏問題;實施運動監視時隨身攜帶數量充足的現金,這包括小面額鈔票和零錢,這樣才能確保對象無論選用什麼手段運動到任何地方,調查人員都能方便地尾隨其後。
2、初步調查的重要性,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尤其是在處理極為敏感的案子時,用兩名調查人員分別進行初步調查的事屢見不鮮。然後公司對這兩個調查方案進行檢查核實,在制定計畫時作為參考的依據。基本上可以這麼說:調查人員首先應該明確地確定一下,自己需要的是什麼材料和情報,然後再設法開展一段時間的監視行動。只有這樣,才有希望得到所需的情報。當調查人員對自己是否能搞到所需要的情報感到到信心不足、抱著一種懷疑態度時,使用這種方法的話,就能使調查人員在觀察對象期間,不會浪費時間。在許多要求取得對象背景材料的案例中,已證明這種辦法是行之有效的。為了獲得對象的背景材料,調查人員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3、準備工作階段,調查人員應設法確定出實施監視的最佳期時間。在任何行動中,對某人監視的時間越長,引起對象警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在制定有效的監視行動方案時,要考慮到兩個最佳值得引起注意的問題,盡量減少被對象偵察出的機會和把時間與經費降低最低限度。調查人員在進行初步調查時,要挑選幾套式樣與監視地區情況相符的衣服。如果實施運動監視,對實施監視行動的整個地區都進行一次調查,而且對對象可能將要通過的地區也進行調查,實施完初步調查之後,調查人員對於需要使用什麼器材,心中就完全有數了,並能決定使用哪一類器材,如望遠裝置、夜視儀或照相機。
4、監視人員在結束監視行動時,要寫一份書面報告總結整個監視過程,因此在制定計畫時也要有相應的思想準備。初步調查任何監視行動,無論是運動監視還是定點監視,在制定方案期間,調查人員對將要監視對象的地區、或第一次看到對象的地點,最好進行-下初步調查,例如:如果是在對象清早離開家時實施運動監視,調查人員對對象的鄰居實施事前調查,這樣他就能夠選擇一個有利的出發點:從這個出發點上能觀察到對象家周圍的情況,並等待對象的出現。如果實施的是定點監視,而且實施的監視行動要誕續很長一段時間的話,在實施初步調查時,調查人員要格外地小心謹慎,並且選擇最佳位置。
跟蹤對象的識別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調查人員開始實施監視時就跟錯了對象;或出發時是正確的,但在監視過程中的某個時刻,失去了真正對象的行蹤,到最後才發現自已跟蹤的是一名與對象極為相似的人。
所以,制定監視行動計畫方案時,最值得重視的問題是對象的識別。如有可能,調查人員在接受任務之後、實施監視行動之前,設法搞到對象的照片和完整的文字描述材料。如果能做出安排的話,最好找個認識對象的人向調查人員指認。由於跟蹤監視一般是從對象後面進行,因此在準備工作中必須熟悉對象的各種特徵,尤其是從他的背後觀察時有與眾不同的特點,調查人員必須要掌握住。從背後尋找個人特點在監視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從眾多人員的後部識別出對象。另外,調查人員必須養成觀察人的習慣,不能根據衣帽取人。因為對象在行進的路途中,可能會在某個地方換衣服。一個人換衣服後,也不能改變走路姿勢或走路方式,也無法改變身高體重。監視人員必須對這類情況有所警惕。
除有詳盡描述對象的文字材料外,還應儘可能多地掌握有關對象的各種材料,例如對象的習慣、生活方式、結交的朋友、家庭情況、本人工作等。掌握了這些材料,就能更好地解釋對象可能要幹的事情,而且在對象擺脫掉跟蹤後--不論是有意無意的,調查人員根據所掌握的材料,能夠重新找到對象的行蹤。
對象徒步行走時,調查人員也要步行跟在對象後進行監視。實施行監視時,事前必須估計到對象使用某些交通工具的可能性,例如出租汽車、公共汽車、電車以及火車等。實施步行監視時,可使用一名調查人員,但使用兩名以上的調查人員會大大提高行動效率。
實施步行監視工作前,調查人員首先要獲得充足的金經費的供給,這樣才能物質上保證對象走到哪裡,就能跟蹤到哪裡。例如,對象在行走的途中登上一輛公共汽車,如果調查人員為了使自已時時處於優勢地位,並有利於實施監視,就應在事前估計到這種情況,並且準備了相當數量的小面額鈔票;對象也可能買張飛機票去另一個城市,調查人員認為應該跟蹤時,不僅也要購買機票,還應該帶足準備在外地食宿的費用。
實施步行監視時,主要有兩種危險:被跟蹤對象發現,或失去行蹤目標。但只要在實施監視工作前,調查人員對目標有較全面的瞭解,掌握對象的生活習慣,並瞭解監視地區的地理環境,就是出現失去對象行蹤的情況,找到對象的機會還是有的,這兩種可能性就會小得多。
步行跟蹤監視方法
步行跟蹤監視時,對象與監視人員之間的距離,主要受周圍環境、行人流量、現場情況的可視度影響。從邏輯上講,調查人員與對象之間保持的距離,必須要近到能看到對象的活動、不會失去對象的行蹤,遠到不被他發現或察覺才算合適。
如果在熙熙攘攘的繁華地區實施監視,為防止失去對象的行蹤,調查人員與對象之間保持的距離,要比在相對安靜的居住區實施監視時的距離更近一些。同理,在人群擁擠的建築物裡實施監視時,調查人員儘管與對象保持相當近的距離,但被發現的機會是很小的。而在行人相對稀少的安靜地區實施監視時,這種方法就不適用了。因此,要根據具體的客觀情況保持恰當的距離。可以從近到兩三米、遠到半條街或更遠的距離範圍內進行變換。缺乏良好的判斷力和實踐經驗的新調查人員,只要在實踐中專心學習和勤于思考,就能很快掌握這方面的有關知識。
在案情嚴重、使用多個調查人員實施步行監視技術,一般稱為A B C方法。使用多人監視手段,不僅可以使與對象接觸的調查人員輪流換位,而且在對象拐過街角時,從側面對他進行觀察,成功的機會遠遠超過出一名調查人員時的效果。A B C方法並不複雜,只要經過適當的實踐練習,就可以很好地掌握它。而且調查人員掌握後,在實踐中很快就能達到配合默契的程度。若想取得監視行動的成功,最重要的是,在實際行動實施之前,有關的調查人員要仔細討論一下行動的細節及應付緊急情況的措施,並演練一下戰術。
對象懷疑或害怕受到監視時,可能會使用種種手段,想方設偵查出或擺脫跟在他身後的調查人員。調查人員應該知道的一些普通的規避戰術,經驗不太豐富的調查人員應有更充分的思想準備,在這些情況出現時,能很好地控制它。因此,調查人員必須隨機應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反應。
調查人員在秘密跟蹤的時候,既要防止被監視對象發現,也要防止被警察干擾,還要提防愛管閑事的公民,因為他們可能會打電話叫警察來把調查人員當作可疑人趕跑。調查人員在警察到來時可以證明自己的身份並說明自己呆在那裡的理由,但是警察、警車、警燈和圍觀的人群顯然會破壞其監視活動的隱蔽性或秘密性。
車輛監視準備
使用兩輛在行動時各車要配備有效的通訊器材,最理想的是每輛車的顏色各不相同,每車配備兩名調查人員。一名調查人員集中精力駕駛車輛時,另一名調查人員負責觀察對象車,必要時同其它車上的調查人員保持通訊聯絡,做記錄;如有必要,還必須下車用步行方法跟蹤對象。
準備階段,還必須考慮到做筆記的幾種方法。監視時不是由第二位調查人員作筆記,最好找一塊在車輛行駛時容易記筆記用的夾板,可以把一個厚的公文包放在司機座位邊上,上面放上墊本子的夾板,這樣可以提高書寫位置。夜間做筆記,最好考慮做筆記時能安全照明的方法,確保在做筆記時,能看清楚寫下的內容。如果調查人員單獨執行監視任務,可以準備一個帶有口述錄音話筒的錄音機,以便迅速且清晰地錄下重要情況,例如時間、地點、轉彎方向、地址、車輛牌照號碼等。使用口述話筒時,只需簡單地操縱麥克風上的「開關」鈕,就能開啟或關上錄音機,從而確保調查人員既能集中精力觀察對象的行動,又能專心於駕駛。使用口述話筒時,啟動錄音機後要等一秒鐘,在馬達轉速達到正常工作速度時再開始講話。否則,事後想要聽一下錄音,並準備起草監視報告時,就會發現鑄成了令人惋惜的差錯。
對象出現並開始向前運動時,如果調查人員在事先已經對對象可能要走的路線,有了充分的估計並做好了各種準備,考慮到了在發生某種情況時應採取的行動,調查人員將佔有很大的優勢。許多乘車監視的失敗事例都證實了這一點:調查人員往往在駛過幾個街區後就出現了差錯。這是由於有關的調查人員對不利情況、以及會鑄成的錯誤,在事前沒有充分地估計到,因此也沒有做好應付意外情況的準備。調查人員在事前不僅要對對象可能要走的路線有充分的估計,而且還要對自已準備採取何種相應的行動有充分的準備。調查人員還不應忽略自已出發的合理性:在開始實施監視時,待對象出發後,過一會兒調查人員再出發,緊緊地在對象後面跟著。但調查人員不應在認識上發生錯誤即認為只有而且必須經常跟在對象後面,才能有效地監視住對象的行動。
實施監視時,也可使用電子定位測試系統來取代其它監視車輛。這種系統被稱為防震發射機。包括一個小型無線電訊號發射機,外型同香菸盒大小,貼在對象汽車底部,一般人難以發現;還有一個用於接收訊號的無線電接收機,用來接收發射機的脈衝訊號。在這類系統中,包括一些具有測定方向能力的器材。既是技術不太復的尖端系統,能給監視工作提供巨大的幫助。
車輛監視技巧
當被跟蹤的對象使用各種機動化交通工具時,調查人員也就有必要使用車輛實施監視。使用車輛進行監視時,有許多監視技巧可以利用,但要根據正在實施監視行動的具體情況,靈活地運用各種技巧。交通流量情況會影響監視者與對象之間應保持多大距離,才不致被對象發現監視者存在。隨著兩車之間距離拉大,失去對象車行蹤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監視車與對象車之間的距離過近,被對象發現受到監視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兩車之間保持的最佳距離,最好是離對象車近到不致失去對象行蹤、但又不會被對象發覺的距離。實施監視時,如果使用多輛汽車,最好是頻繁變換各監視車的位置,以防一輛監視車跟在對象車後面的時間過長。
既要設法保持對象處於自己觀察之下、又避免被對象發現,有許多簡單的方法可以使用。這些方法就是使監視車外觀特徵、車內人員有些小小的變化。進行監視時,準備一些在車內擺放的物品,以及可以使自已改變外貌的化裝品。如果某位調查人員必須由自已一人實施整個監視行動,而在接受任務時沒有人按正常程序介紹對象情況,準備上述物品,就顯的更加重要了。這類物品包括一兩頂型式不同的帽子、假髮、墨鏡或一副平光眼鏡,兩面可穿的夾克衫,以及任何看上去與具體的監視環境相適合的物品。
監視時不斷對車輛進行偽裝:將後視鏡裝上和拆除;將小飾物放上或從儀錶板上拿下來;改變車牌號碼;將車內人員位置重新安排;在車內裝上一塊特殊的開關板,在夜間調暗或關閉車上的各種燈光;租用出租機構的車輛,並且每天換租一輛或數輛車;還可以通過改變車內人員的外表,用兩面夾克衫,戴上或換一頂帽子、太陽鏡等方法。在偽裝時不可使用戲劇型的化妝,例如貼上假的小鬍子、大鬍子、假鼻子等。貼上這些東西後,讓人看著不自然。在白天利用簡單的偽裝方法,往往比在夜間偽裝更有效。
還有一種偽裝技巧:監視車的駕駛人員改變他本特有的駕駛習慣。例如,果路面上有兩個以上的同方向道時,開車時應該間隔一段時間換用另一條車道。監視人員應意識到,所有的車都存在著後視盲區,在多車道的路面上,調查人員必須適當地駛近對象車,設法使自己的車位於對象車的盲區範圍內。盲區是指汽車後視鏡照射的範圍之外,以及司機從座位上身後正常觀察到的視場--正常地從後側窗戶望出去的範圍--之外的區域。如果有一輛車位於對象車左側或右側後方較遠、需要司機完全扭回頭才能看到,或是距對象車輛側後方較遠、從車上的後視鏡中看不到,對象車的駕駛人員往往不會注意這輛車,除非他把頭完全扭到後面去。
在跟蹤對象車時,調查人員必須保持警惕,找出對象已發覺調查人員存在的跡象。然而調查人員必須防止自己產生這種錯覺:周圍的人都意識到他是幹什麼的。這種下意識的錯誤感覺,是幾乎所有從事監視工作不久的調查人員都有的典型感覺。當對象做出某種舉動,看上去是想甩掉身後尾巴時,調查人員要進行分析:對象是按照自己的習慣,採取謹慎小心的預防措施呢,還是已察覺出受到監視,因而設法擺脫掉盯在後面的監視人員呢?監視器材的使用
1、望遠鏡的監視作用
乘車實施運動監視時,在座位旁邊放一架不裝進盒內的望遠鏡,不僅能進行觀察,而且還將有利於整個監視活動。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於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調查人員的車被其它車輛堵住;同時,對象車已駛上另一條公路、或轉彎、或遠遠地跑在前面。遇到這種情況,手邊若是有一架望遠鏡,就能幫助確定對象車行駛的方向和查出所在的位置。當監視車被其它車擋住,不能及時地跟上時,對象車就輕而易舉地遠遠地跑到前面,調查人員若是再沒有增強視力的光學儀器,就無法從眾多車輛中,辨認出對象車。在監視行動實際開始實施前,調查人員能用它從較遠的距離之外,有效地觀察對象,因而排除被對象發現的可能性;同樣的道理,在對象車到達目的地後,為防止對象發現自己,調查人員位於一定的距離之外,也能觀察到對象的行動。另外,望遠鏡還能讓調查人員準確無誤地辨認出對象車的牌照號碼、辨別對象的個人特徵、以及建築物的門牌號碼。
為乘車監視選用雙目望遠鏡時,白天最好使用結構緊湊的6×30、7×35和8×40的望遠鏡。天黑後選用7×50的望遠鏡,因為它具有極強的納光本領。放大率為7倍或8倍的望遠鏡,一般說來放大率過大,超出了乘車監視時使用的範圍。這是因為調查人員要不斷地從車內進行觀察,而在同樹,由於汽車引擎的轉動而引起車體顫動,從而產生其它的問題。另外,使用望遠鏡進行迅速而短促的觀察時,低放大率的光學儀器,一般也能讓調查人員輕而易舉和迅速地確定出對象的位置,並將對象圖像緊緊套在目鏡的視場內。放大率為7倍或8倍的雙目望遠鏡,在各種情況下都是理想的儀器。
2、防震發信機的追蹤作用
在執行特別困難的監視任務時,如果使用電子定位及追蹤系統,就能使工作大大地簡化。這種系統通常稱為「防震發信機」。它是由一架超小型的無線電發射機和接收機組成。發射機的外型同香菸盒,甚至還要小些,一般貼在對象車的底部。在調查人員的汽車上裝一臺特殊的專用無線電接收視,接收由發射機發射出的訊號。在各類接收機中,有些產品具有檢測訊號方向的功能。
防震發信機有兩個獨特的優點。第一,調查人員可以在對象視線之外實施跟蹤。其中有些產品的性能更好。第二,監視期間失去對象車的行蹤後,或是在任何必須要瞭解對象車的位置時,這套系統能幫助調查人員重新檢測出對象車的位置。如果在實施運動監視中,只使用一名調查人員,而他又必須獨自一人監視對象時,這種系統就顯得特別有用了。典型使用方法是把發信機隱藏在汽車底部,天線朝下,汽車停在修理台上時,也只能看到露在外面很短的一截天線,但由於天線被漆成黑色,而且又安放在距車尾部幾尺遠的地方,因而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
寄生式發信機安裝在汽車上收音機與天線之間。整個安裝過程非常簡單:撥去收音機的天線插頭,將發信機插頭插進收音機的天線插孔內;然後將收音機天線插進發信機的天線插孔內;再將發信機上接出的一根線,與車的12伏電線相連,接通電力。這種類型的發信機在兩個方面,遠遠超過那些必須安裝在車底盤上的發信機:第一,由於這種發信機是寄生式,不需要更換電池,因而能無限期地工作;第二,由於利用汽車上的收音機天線將訊號發射出去,其天線位置,比那些安在車底部發信機的位置高,因而發射信號的有效範圍更大。唯一不足之處是在安裝時,調查人員要進入對象車內,還必須耗費幾分鐘的時間。這種寄生式發信視安裝到收音機與天線之間後,不會干擾收音視的接收效果。
定位監視是監視技術的一種,指調查人員設法對固定在某一處的對象或指定的區域進行定點監視。例如,對指定的某一地址的住宅以及出入這所住宅的每一個人進行嚴密監視。當準備對某一地區或某個人進行定位監視時,首先要考慮的是選擇一個視野要寬、能非常清楚地和無障礙地看清這一地區的觀察點。為了選擇一個最合適的觀察點,調查人員應先對這一地區進行一些調查。通過這種調查,使調查人員能選擇與將要工作的地區情況相一致的服裝式樣。
對某一建築物實施一段時間的監視時,最好派遣兩個調查人員。在他們兩人當中,當一個調查人員正在記錄或者與其他人員聯絡時,另一個人員能不間斷地保持觀察。在遠離對象的觀察點使用觀察儀器進行觀察時,兩個調查人員可以輪換工作以減輕疲勞。
觀察位置選擇
進行定位監視,某些形式的掩護是必不可少的。最好選擇一個遠離對象的觀察位置,用望遠鏡觀察儀器進行觀察。通常,在遠離對象的位置上使用這些儀器進行工作時,距離本身就是極好的掩護。在近距離的條件下工作時,實際掩護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白天可以在一個較遠的地方進行工作,在晚上必須選擇非常接近對象的觀察位置,藉助於黑暗的掩護可以抵消或減少由於過近地靠近對象而帶來的危險。
1、車輛定位監視
利用機動車作為一個觀察位置,可以在某一段時間內對對象進行監視。但是機動車輛作為一個觀察位置並不是非常理想的。因為汽車是運輸工具,不能在某一地方停留很長時間,這樣,如果利用一輛機動車作為觀察位置時,應該合理地利用幾個不同的理想觀察位置,並能經常把車從這一位置移動到另一位置去,以避免在一個地方停留的時間過長。不管怎樣,移動車輛時應使用不會引起別人控意的方式進行。移動車輛將有助於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或者引起當地居民的懷疑。
如果因為只有一個合適的觀察位置可以觀察對象,致使車輛不能從這一位置移動到另外一個位置時,調查人員應考慮裝扮成合法的身份在這一地區出現。例如,調查人員可以打開車蓋裝扮成汽車發生機械故障而需要修理的樣子。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恰如其分的偽裝例如街道上的情況,預期監視的時間和實際情況的需要等。
使用汽車進行監視工作時,調查人員應以正常方式把車開到理想的監視點,以避免引起注意。此外,在另一街區的位置上觀察對象,比在同一街區觀察位置要好。利用停靠的車輛,調查人員坐在乘客的位置上似乎在等駕駛員比直接坐在駕駛室之後更不引起人們注意。還有一種選擇方法,當坐在後面時,放低汽車擋風玻璃上的遮陽鏡,或者升高頭靠以利於把自己的身影隱蔽起來。這樣,既使調查人員坐在後面的位置上也許根本就不會引起人的注意。另外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法是裝成夫婦坐在汽車裡,比一個孤單的男子或兩個男子更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使用運貨車和野營車作為一個觀察點是非常理想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很多的觀察位置可以被利用,可以使用照像器材。應注意望遠鏡鏡片反射的光會暴露這車輛的目的和意圖。
調查人員可在卡車或運貨車的車邊上畫上電視圖案,裝扮成修理電視機的人員以掩蓋他在這貨車上使用望遠鏡進行觀察的目的。電視機的屏幕與觀測鏡固定在一起,不用觀測鏡的調查人員常常放下窗簾,使車子內部變暗。這樣可以使用沒有完全遮住的窗子安全地進行觀察或對感興趣的人進行拍照。
另外還有一種很好的方法是,在窗子上印出一些虛假的商業名稱,但不要印上號碼並留出一個空白。通過這個空隙,可以進行觀察或拍照。通過一些裝了窗簾的機動車能夠看到一些箱子或類似於這樣的東西,因為這裡安裝了一個不引人注意的窺視孔。當一調查人員在一貨車裡進行監視工作時,一切多餘的交談和活動都要限制在最低程度,以避免汽車外面的人能意識到車內有人。通話的音量也要避免在不適當的時間裏弄得太響。當一貨車駛入一個指定地點時,整個行駛過程應顯得十分自然。將車停靠到路邊後,司機下車並且走開,這比他繼續呆在車裡要好得多。預定在某一段時間裏將要對某一地區進行監視時,食物、水,以及輕便的可移動的衛生設備必須事前準備好。
2、室內定位監視
當選擇一個建築物作為觀察點時,要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任何一個觀察位置上的有效力都與實際情況的需求以及將要進行觀察的特定環境有關。可以在另一街區的建築物內找一個能清楚地看到觀察對象的有利位置。為設觀察點而與房間或辦公室的主人進行聯繫時,首先要考慮的是他們的可靠程度。這些人必須懂得維護絕對安全的必要性,不得告訴他人這裡正在進行著的某種工作。
在室內進行監視時,調查人員為擋住屋外人的視線,常拉上窗簾使室內光線變暗。如果調查人員的位置距離玻璃窗有幾米遠,他的身影就不易被外人發現。需要接近玻璃窗時,可以使用一些偽裝以免屋外的人看見屋內人的身影。在房間的適當角度安裝反光鏡來觀察這一地區,此時的調查人員不易被室外的人察覺。不要因打開燈罩或拉開窗簾而被人發現。因為任何活動與燈罩或窗簾的不正常位置都會引起室外人的注意。
選擇建築物內的一個房間作為觀察點時,調查人員必須能方便容易地進出這一地區。如果屋內的主人沒有意識到這裡進行的工作,此時行動要謹鎮,以免他人知道其真實面目。當任務完成之後,什麼也不要留下,哪怕是一張小紙片,以免暴露在這裡所發生的事情。
3、戶外定位監視
在戶外定位監視,最困難的是在某處逗留時間過長而被人懷疑,調查人員可以假裝成情侶戀愛,或夥伴在街頭下棋,或在空地打羽毛球等方法避免嫌疑。在許多情況下,屋頂也是一個理想的觀察位置,在屋項上進行觀察時,調查人員應避免觀察對象所在的街道。因為任何一個可疑的或有警覺的對象經常會查看其附近的屋頂。如果選擇在另一街區建築物的屋頂為觀察點時,調查人員很容易掩護自已不被他人發現。因為對象不易懷疑在相距較遠的地方有人在監視他,這種距離本身就是一種掩護。
將屋頂作為觀察位置時,要考慮天氣是否會發生變化,調查人員的身影是否會被天空襯托出來,這樣非常容易被人注意到的。正因為如此,要盡量將自已的身軀藏到某物體的後面,千萬不要以天空為背景而映出自已的身影。
如果找不到理想的屋頂或車輛作為觀察位置,選擇屋外的觀察點時氣候條件是不可忽視的因素。如果天氣非常冷,調查人員要長時間坐著不動的話,所穿的衣服就應比他在走動時穿的要多,以保持體溫;如果是陰雨天,必要的雨具不可缺少;還要帶上驅蟲劑,以防備蚊蟲叮咬。
對監視人員來說,定位觀察器材是非常重要的工具,這些監視工作頻繁使用的,用來延伸和提高視力的光學儀器,調查人員必須非常熟悉、瞭解它們的正確使用方法。這些知識也適用於所有的與監視工作有關的光學儀器,因為監視者也許需要使用望遠裝置、紅外線觀測儀、光電增強器,以及照相器材等光學儀器。
暗中監視調查,又稱秘密行動,是在調查人員使用常規的調查方法沒有取得預想的證明材料時,所使用的一種調查技術或方法。無論是根據案情的性質,還是根據所需情報的特殊性,需要使用這種監視技術的情況和案件是多種多樣的。暗中監視調查,儘管是監視工作中的一種,但它要求實施行動的調查人員掌握一定程度的技巧。而這些技巧與其它類型的監視工作或調查活動所需要掌握的技巧大相逕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調查人員扮演角色的能力,以及他所掌握的,一般稱為「下圈套」的技巧。
下套索是指調查人員從一個人那裡獲取的情報,不是用直接詢問的方式對某一事情或話題提出問題;恰恰相反,是用非常微妙的方法將談話題目引向自己所需要的方向,引誘對象自願地、無意識地提供有關情報。當然,談話時要有效地鼓勵對象多講,捕捉住他的真正意思,並分析他的原話,以便真正瞭解他的想法和需要,同時在整個談話期間適當地利用你所瞭解到的情況。這種做法,將有助於博得對象的信任和自信心,並由此而與他建立起良好的和睦關係。
暗中調查
暗中調查的最關鍵的階段是與對象的最初接觸:從商業界和實業界暗中工作的角度說,就是在調查人員填寫的受雇申請表格通過周密的審核後,公司同意接納。這時調查人員要同人事主管進行談話,而對象們將憑藉第一個印象來決定他們是否喜歡或信任這位新僱員。一個人對某件事、某個人形成看法後,凡是能加深或鞏固這一看法的事他就承認,而對與他第一印象相矛盾的事則持懷疑態度。
這是人的本性,如果調查人員給對象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就能夠充分利用這有利條件。如果對象沒有得到良好印象的話,它將成為調查人員工作中的絆腳石。在某些情況下,最好另選派一名調查人員接替這個工作,將第一名調查人員另派其它任務。
無論調查人員從事什麼性質的暗中行動,他必須意識到,所有工作為的是避免對象在法庭上成為被告時,對被指控的罪行有擺脫罪責的可能性。
為了避免開對象設下的套索,調查人員在行動時必須小必謹慎,絕對不能因為對某一罪或不正當行為提出過建議而受到牽連。換句話說,調查人員要使對象對他不願受到牽連的行動承擔法律責任。在其他人提出茉個建議時,調查人員可以隨聲附合,但決不能對犯罪行為或不正當行為提出建議,否則會受到牽連。例如,當秘密調查銷髒買賣時,當調查人員從嫌疑犯手中購買髒物時,實際上正在參與一樁非法交易。調查人員不能引誘賣主去幹他在其它方面不願幹的非法行動。
在考慮設圈套時,調查人員必須記住。任何暗中調查的目的不是為了產生新的問題,而是為瞭解決現存問題。儘管秘密調查人員們主要關心的是下圈套問題,但它並不是僅有調查人員才能使用的方法;實際上在調查工作的各個階段上,都將不同程度地使用圈套;而且每名調在人員都將能很好地掌握下圈套的分寸。
調查人員角色扮演從事暗中調查時,調查人員考慮到的不僅是改換姓名和提出一份假簡歷,還必須以另一個人的身份出現,並扮演一個角色。如果調查人員所說的與他所做的之間存在矛盾,那他設法會博得對象信任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會付之東流。任何暗中調查的成功與否,直接依賴調查人員同有關對象之間建立起的和睦友好的關係。與對象之間建立和睦關係的程度,完全由案情的性質來決定。在購買違禁品時,基本上無需建立什麼良好關係,但必須使對象樹立起某種程度的信任,否則他是不會賣給你任何東西的.
1、以往經歷的再現。如果調查人員中能巧妙地裝扮成某種適當身份的人,那麼往往能容易地得到各種有價值的情報。許多調查人員都曾經從事過其他業工作,有人曾當過警察,有人曾當過工人,有人從事過推銷員,有人曾當過服務員。這形形色色的職業背景對調查工作是頗有裨益的,當調查中需要化裝成某種職業的人時,這些經歷會使其表演更加逼真。
2、各種職業的裝扮。調查人員在暗中調查時經常裝扮的職業有廣告畫家、酒吧招待員、馬販子,保險公司賠償評估員、工人、搬運工、木匠、電工、飯店保安員、電子技術員和衛生檢查員。有經驗的調查人員在執行秘密調查任務時總能根據自己的外貌、衣著、知識和技能來裝扮成適當職業的人員。由於人們往往只注意那些最明顯的標誌,所以諸如職業制服等物品可以在化裝調查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例如,一身送貨人制服和一張送貨單可以使調查人員毫不引人注意地進入一家旅館或一座公寓去查清某人的房間號碼。他甚至可以真去拜訪那個調查對象,以便直接觀察情況。可以把自己這種冒昧的行為解釋為某種工作上的失誤。一般來說,面對一位有禮貌的手持一盒糖果或一束鮮花的「送貸人」,任何人都不會產生反感或懷疑。如果調查人員以公開的身份去詢問旅館經理或公寓管理員,或者去拜訪該調查對象,那麼多半是會遭到拒絕。
3、名片的使用。各種各樣的名片對於調查人員的工作也很有幫助。人們對於那些名片的信任程度甚至會令人感到吃驚,在許多人眼中,名片具有與身份完全相等的功能。調查人員應該充分利用名片為其提供的調查便利條件。一張精心挑選的名片和恰如其分的職業裝束與言談舉止,可以有效地使被調查者放鬆對嘴的控制。然而,如果被調查者得知來人不是修鎖工人、賠償評估員或貨船主,而是調查人員的話,那麼他顯然會緘口不談。因此,調查人員必須盡量扮演那些自己能夠勝任的角色。
4、編造假經歷。調查人員從事暗中監視時,他要放棄自己作為調查人員的正式身份,開始扮演另一個人的角色。出於這一目的,他可以或不必使用假名。無論他是否使用假名,他要準備一個作為掩護的經歷,這個假經歷證明他曾在某地某時與某人相識--一個有助於調查人員接近對象的假經歷。
為實施暗中調查而編造假經歷時,一定要非常小心謹慎地進行準備,但不必像政治性的諜報行動那樣達到天衣無縫的程度。但假經歷必須編造得非常好,確保行動的成功。調查人員必須提出一個大致輪廓,並由自己提供出各段經歷的解釋,這個解釋要使受到監視的對象相信他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
一般地講,在編造假經歷時,這個經歷最好儘可能同調查人員本人的真正經歷相近。這樣才能使調查人員更容易記住假經歷,同時也使其他人難以對此產生懷疑。在處理某些案件時,個人經歷中的某些時期必須包括進去,例如軍營生活、學校的生活、聲稱自謀生路的時期等。
為分派到另一個城市實施暗中監視做準備工作時,有時最好提前趕到那個城市,找個與監視任務無關的工作,以便準備一個精當的掩護。
5、使用假名。調查人員為達到暗中監視的目的,要在某公司內謀求一份工作時,有時最好使用假名。例如,受到懷疑的對象往往對新來的人員的背景進行調查,這樣就有可能危及到監視行動,另外,一旦瞭解到調查人員的真實身份和目的,他的人安全也要受到威脅。
為了確保用假名能在某公司內謀求到一份工作,就需要得到一張新的身份證,這可以通過更換名字到公安機關辦理,但是,其它有關情況,例如出生日期、父親等,必須保持不變。就可以互換使用新身份證而不會在法律方面發生問題。
調查人員根據掩護身份的要求使用假名時,他不僅要改換名字,還必須改頭換面。調查人員所擁有的、上面標出的名字與他現在的假名不相符的物品都必須更換。例如,如果調查人員在戴的眼鏡上刻有他本人的名字的話,就應將眼鏡換掉;如果在鑰匙環上刻有他本人姓名的話,也應換一個鑰匙環。如果調查人員根據任務需要搬入一所新住宅時,他應在事前作出安排,不得攜帶任何私人物品,也不應在房間內或汽車內遺留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要麼暴露出他的真實身份,要麼會使別人對他的假名或假經歷產生懷疑。這一點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因為某人為了使自已確實相信調查人員,往往趁調查人員不在的時候,搜查他的房間或汽車。
工商界內的暗中調查掩護職業
為了進行暗中監視,調查人員設法受雇於某一公司時,應根據案情的需要,尋找一個特定崗位上的工作。例如,如果懷疑在碼頭倉庫內發生丟失貨物的問題,調查人員最好能找份工作既能確保在這個工作崗位上觀察到整個工作區域情況,又能同在那裡工作的人建立起良好的私人關係。也就是說,在倉庫中謀求一份工作,如果不可能的話,找個保管工作也行。保管工作是輪班制,可以隨時調換工作班次。如果調查人員必須佔據的工作崗位,要求工作人員具備某種專業技能的話,就需要招募一名符合這個工作條件的調查人員。
在一般情況下,在大多數工商界內開展的暗中調查,並不要求調查人員具備某種專門技術。作為一種調查人員,並不需要接受某一職業的專門訓練,掌握一定程度的技能;調查人員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程度,只要能滿足掩護工作的需要就可以了。在一般情況下,最好是找一份服務性工作作為掩護。像倉庫的管理員、保管員一類的工作,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不引人注意、又不要求調查人員掌握很深的專業知識的工作。這類工作常常比較符合調查人員的需要,因為在招收這種工作人員時,有關方面不考慮受僱人員的背景;報酬很低;另外,這種工作的人員流動率很高。為了得到一個掩護的工作,這種類型的職業就更容易謀求。正是由於這類工作的人員流動率很高,公司的職員們都已習慣經常看到新的面孔,而且很少願意去考慮每張新面孔的可疑之處。同樣的道理,正是由於這種工作的人員流動率高,公司的人事部門很難找出合適的理由支出一筆經費,去核實申請工作表格中填寫的背景材料,同時也無法更仔細地研究申請人的經歷。這種類型的服務工作--尤其是保管員的工作更是如此--的有利之處是,它們常常能提供在公司內部自由行動的權利。最後還有一點:儘管調查人員希望能謀取到一份與他打算接觸的對象能接近的工作,但應該知道,在工資較低的崗位上的職員,往往有更多的時間同其他僱員談些主管人不喜歡的話題。但這只是一般規律,不是絕對規律。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各種先進的錄音錄像設備充斥市場,我國現行刑法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過去的技術背景下,竊聽、竊照器材的專業化、小型化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成本也很高,根本不可能在市場上隨意買到。但是,近年來電子行業發展很快,視聽器材已經普遍地小型化,市場上也非常容易買到,無法再根據器材的大小和是否用於竊聽、竊照來判別是否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從這個層面上講,現行刑法這一條的規定非常難以操作,已經明顯地落後於時代。對於「造成嚴重後果」,通常理解是造成了被偷窺者的嚴重傷害,比如自殺、精神失常等,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按這一要件操作的很少,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已構成了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如侮辱、誹謗等。
調查人員必須把自己的錄音業務保持在合法的範圍內。我國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也可作為證據。」2002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事訴訟舉證新規定中寫明:「合法偷拍偷錄可做證據。」
室內錄音
錄音室內談話的最簡單方法是隔牆偷聽或窗外偷聽,這是最古老的錄音方法。雖然現代的調查人員可以使用電子放大器來提高自己的聽覺能力,但是這種方法的侷限性和危險性都很大,因為錄音者必須有條件接近被錄音的房間。目前這種方法一般只用於旅館和飯店等場所的室內談話錄音。
另一種比較簡單的室內錄音方法,是由能夠進入被錄音房間的人把一個微型錄音機偷偷放入室內某個不引人注意的地方,錄音之後再趁別人不注意時將錄音機取回。有的調查人員還化裝成某種適當身份的人去拜訪錄音對象,然後「粗心地」把自己裝有微型錄音機的公文包遺忘在室內的某個不顯眼的地方,過幾個小時之後再「很不好意思地」取回自己的公文包。不過,這種錄音方法也具有較大的侷限性和危險性。
有線錄音是在隔牆偷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錄音方法。錄音者把話筒隱藏在被錄音房間的某個部位,然後用一對長金屬導線與遠離該房間的音頻放大器或錄音機相連接,從而使錄音者可以在不接近被錄音房間的情況下偷聽到室內的談話內容。不過,有線錄音對話筒和導線進行偽裝的難度較大,對方一旦發現了話筒或導線就能順籐摸瓜找到錄音者,因此調查人員在選用這種錄音方法時必須格外慎重。
目前,在調查業使用最為廣泛的錄音方法是無線電錄音。這種方法進行錄音設備包括微型調頻發射機和調頻接收機。微型調頻發射機隱藏在被錄音房間的某個部位。可以把話筒收到的談話轉變為無線電波發射出去,然後由安放在一定距離以外的調頻接收機把無線電信號接收下來並還原成聲音。隨著現代電子技術的發展,調頻發射機的體積越來越小,性能越來越好,因此也就比較容易隱藏。
電話錄音和室內錄音一樣,其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一般來說,單線的家用電話最容易錄音,多線的商用電話比較難錄音,而電纜傳導的多門轉換電話則需要更為複雜、精密和昂貴的設備來錄音。
人體麥克風
「人體麥克風」是指固定在人體某些部位上的與微型無線電發射機或錄音機連接的微型話筒。其功能主要是監聽或記錄攜帶者與他人的談話。對於後者來說,這顯然也是一種錄音。人體麥克風可以隱藏在人體的各個部位和攜帶物上,如腰部、腿部,胸部、衣服內,襪子裡,腰帶上,領帶夾和公文包中等。這種錄音很難說是違法行為,法律允許一個人給自己和他人的談話錄音,當然也允許一個人讓調查人員幫助自己完成這一任務。例如,很多人在與律師、合資人、貿易夥伴、契約對象、財務人員談話時都希望能進行秘密錄音,以便在日後需要時作為證明,公民有權收集和提供各種證明材料。調查人員經常使用的簡便錄音工具是多功能擴音器和「人體麥克風」。多功能擴音器主要由拾音器、擴音機和耳機等組成。拾音器有多種樣式,以供不同的需要,它可以使用電池作電源,也可使用外接交流電源,在必要時,還可與錄音機連接。
多功能擴音器實際上是有線錄音的一種方式。調查人員使用這種方法錄音無需無線電信號發射裝置,因此不會被無線電波搜索機發現。不過,由於要親臨現場進行錄音,被當場抓獲的危險增大,但是,無線電波搜索機目前在反錄音活動中廣泛應用,而且使用多功能擴音器進行錄音的成本要明顯低於使用電子錄音器,因此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的調查人員往往首先考慮使用多功能擴音器。
攜帶型多功能擴音器的外形很容易偽裝成一個工具箱或維修箱,外行人即使看到了也很難猜出其真正的用途。因此調查人員往往化裝成電工、電話修理工,空調設備修理工或其他維修人員進行錄音,對於大多數調查人員來說,化裝調查恰恰是拿手好戲。
調查人員在進行秘密調查時也需要使用人體麥克風。例如,當一名調查人員受雇進行某種帶有危險性或可能遇到緊急情況的秘密調查時,帶有人體麥克風既可以使其同伴及時瞭解調查的進展情況,也可在遇到危險時得到及時的援助和保護。
錄像技術
調查人員為了及時發現情況,早已廣泛應用錄像技術,尤其是在調查中運用錄像技術收集錄像資料證據,具有可以直接收錄、隨時傳輸、同步觀看的特點,即使一次轉換成磁帶儲存,也不需要任何中間環節,因此運用它取得的第一手證據材料進行案情分析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錄像資料逼真的顯示能力,超過了其他各類證據,尤其是在把錄音和錄像結合起來之後,把聲音和形象聯繫在一起,實現二者的同步,其證明性形成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綜合優勢效應。錄音和錄像兩種取證方式聯機配合使用,還可以同其他技術設備如電視監示器、防盜報警器、自動攝像機配合使用,以實現報警、監視、取證一體化,成為邁向智能化調查的最有實際意義的步驟。在國外使用微光電視監視系統控制或追蹤監視對象,可以達到遠距離秘密監視,自動尋找目標攝像的目的。採用微光電視遙控監視,可以擴大監視範圍,特別是對那些地形複雜、隱蔽條件較好的場所,對象狡猾無法接近監視目標進行監視時,則更能發揮它獨特的效用。在特定的地點秘密安裝上監控設備,能配合調查人員進行監視守候取得證據。
密拍的策略
調查人員掌握多門技術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其中用途最廣的就是照相技術,當然,調查人員所使用的多為密拍技術,即在被拍人沒有察覺的情況下進行照相。在許多離婚案中,法庭雖然不要求當事人提供另一方不忠行為的證據,但當事人自己往往很想瞭解事實真像,而這些事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官對整個案件,特別是財產分割上的判決。正是由於以上原因,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煩惱和不幸的人也像那些財產遭受損失的公司一樣需要調查人員的幫助,他們有權利獲得這種幫助,因此,專門從事家庭事務調查的人員也是社會所需要的,他們幫助生活中的不幸者擺脫煩惱與痛苦的折磨。他們的服務不僅是有價值的,而且是高尚的。
雖然調查人員各有專長,但照相機卻是他們在各種調查工作中都能使用的一種工具。它可以提供有關盜竊、內外勾結、銷售違禁品、嫌疑人碰頭、移交贓物、破壞生產、縱火、事故原因、非法潛入等行為或活動的客觀且不容否認的證據;從而為調查工作服務。照片是事實的客觀反映,它並不依賴於人的感知和記憶。如果一名調查人員手中持有相機,而且很知道如何使用它,那麼就可以在調查活動中如實地記錄下所看到的一切。
調查人員在其為客戶進行調查過程中所拍攝的照片與錄音材料一樣,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當那些拍照效果很好的相片與目擊者的證言一起在雙方談判中恰當出示時,當事人往往就會達成協議。這些照片表明至少有調查人員直接看到了照片所記錄的情況。在大多數民事或家庭案件中,這些照片可以使當事人採取更為認真和實際的態度來達成結案或賠償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辯論階段,當事人雙方只能使用法庭所接受的證據。對於照片來說,法庭接受的前提之一是獲得照片的手段應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而調查人員秘密拍攝的照片往往不具備這些屬性。任何案件中,照片就像錄音帶和現場筆錄一樣,總為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而且,調查人員如果在詢問證人時不失時機地出示有關的照片,那麼往往能得到那些證人更為積極的合作。
測謊技術
測謊技術的主要載體為測謊儀,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多極性測謊器又稱多電圖儀;一種是語言分析儀,又稱聲析測謊器。二者的主要工作原理基本相同,都可用來檢測被訊人受訊時意識中所產生的心理活動過程的生理反應以檢驗其供述是否真實。其主要區別在於測謊器檢測時需要直接接觸人體,而語言分析儀不需在檢測時與人體接觸。 根據生理學醫學原理,當人體的器官受到內外環境的各種刺激作用時,就會誘發情緒活動並伴發植物神經功能、軀體功能和內分泌方面的一系列生理變化。而植物性神經又可分為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生理反應是這兩者對立統一活動的結果。植物性神經主要是管理心跳、胃腸蠕功、血管張縮、腺體分泌等內臟活動的。在使用過程中,對審訊人提出的與調查有關的問題很容易引起他的內心刺激衝動。在受訊人答問時,如果說謊,他體內神經系統會產生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反應。其內部器官表現出有規律的變化,呼吸量增減和呼吸率變化,唾液、胃液等消化液減少,心跳加快或減慢,脈博和血壓發生變化,肌肉抖動超過標準值等生理學原理還表明,有意識的反映受大腦控制, 而無意識的反映則不受大腦控制。
基於一系列的科學原理與方法, 科學家們研製了一種綜合性檢測和顯示人體的心理壓力產生的瞬間生理變化的儀器。實驗證明,當人故意說謊時,會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而這種心理壓力會引起一系列生理反應,而這些生理反應又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只受人的植物神經系統控制,所以說謊者能夠欺騙自然人,但無法欺騙能檢測人的生理反應的科學儀器。這就是測謊儀的主要科學依據。當面檢測時,一般將被測者安坐在測謊室的普通靠背椅上,再在他身上佩帶一個話筒,由話筒將被檢測者的聲音接受下來,再轉換成音頻電流輸送到分析系統,經過解析其中的次聲波成分之後,便可用數據或圖像等形式表現出來。測謊程序如同多極性測謊器的測試程序一樣,在使用語言分析儀檢測前應設計幾組用於測驗的問題,每組問題中應摻雜三種類型,即除相關性問題和無關問題外,還要特別注意設計好控制性問題,這是與要調查的問題無直接關係但有相似性質的問題,有些人對於一切與犯罪或違法有關的問題都會表現出近似於說謊的生理反應,還有些人對於說謊的生理反應非常微小,控制性問題有利於識別這兩種特殊體質的人。測驗中將三種類型的問題穿插進行、交替提問,以利於比對鑒別。語言分析儀一樣要求測驗人員具備高標準的素質、訓練和經驗,應掌握生理學、心理學、法律學、犯罪學、偵查學、機械學、電子學等方面的基礎知識,並應瞭解生理變態和心理變態對測謊的影響。
聲紋技術
聲紋技術是指根據聲紋分析、聲音再生、聲紋描繪、儲存、管理、查對等科學原理運用聲譜儀進行認定人身異同的科學鑑定技術。人的聲紋是千差萬別具有各自的特性。
聲紋經過反覆比較,從眾多的人中可以辨別出特定人的聲音。聲紋的研究始於二戰美國人提出的「聲紋」概念,利用對聲音頻譜的分析來瞭解敵軍的軍事情報,後來逐步發展成為進行同一認定鑑定方法的刑事科學技術。
勞倫斯? G?克斯塔根據每個人學習說話的程序和發出聲音的生理方式所創立的聲紋唯一性的理論認為:聲音的唯一性是基於說話的機制。根據聲學原理,人的鼻腔、口腔和咽組成的聲腔起到共鳴器的作用,任何兩個人都不可能具有排列關係和大小完全相同的聲腔。麵人的唇、齒、舌、軟舌、頜肌等發音器官通過熟練地使用發出可以彼人聽懂的言語,而每個人學會說話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說沒有兩個人會以完全同樣的方式使用他的發音器官並產生完全相同的應用形態。由於人的聲腔與發音器官形成了人的聲音特定性聲帶外觀,所以根據聲腔大小和排列關係的各自不同,以及發音器官應用形態的相異性與發音器官結構的異性相組合來,判斷聲音的個性特徵、作出肯定和準確的鑑定結論成為可能。
聲紋技術是通過對人的聲音進行深入研究後發明創造出的一種人身同一認定的科技鑑定方法。在偵查活動中應用,涉及錄音通信或電話威脅的案件,如電話恐嚇、以炸彈要挾、勒索贖金、企圖敲詐等錄音案件中,調查人員可以要求對該聲音與特定嫌疑人的聲音進行比對,確定是否同一。聲紋技術就是作為-種認定人身異同的方法,通過科學儀器進行個體識別,分析犯罪現場留下的人的聲音認定特定的人,為調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證據。20世紀70年代聲紋鑑定作為一種嘗試應用於刑事偵查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計算機技術
當代各國電子計算機存儲的與調查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主要是國家計算機檔案中心和與之相聯繫的各分支系統,其中有關社會治安、司法審判與判例;大案要案的現場、作案手段、偵查通緝在逃案犯的基本情況;有前科或有劣跡的人或重點掌握對象的指紋、血型、年齡、職業、籍貫、簡歷、體貌特徵、作案手段、前科罪名等等信息資料集中於大型存儲器內,供辦案人員進行檢索使用。還有一些專門化的自成一體信息資料系統,如義大利反黑手黨檢察總局的偵查信息資料中心庫與全國26個反黑手黨檢察局的信息資料庫相網際網路,自成網路體系,為及時有效偵破黑手黨犯罪案件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運用電子計算機的檢索功能,可以把現場提取的指紋、毛髮、血跡、唾液、鞋印同存儲資料進行檢索比對,進行相似於鑑定人鑑定痕跡物證的同一認定;還可隨時從存儲資料中查找出某案件當事人的檔案材料及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檔案。這種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自行分類儲存,自動從千百萬份備用材料中檢索選擇客觀結果,
不代表任何人的主觀意志。檔案資料有的還包括國際、國內、政黨、社會團體、知名人士、重要設施、新聞事件等涉及國家安危的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報。還包括重要人物、重點掌握對象及有前科有劣跡人員的檔案材料。關於個人的刑事檔案,有姓名、曾用名、化名、綽號、乳名、代號等;還有該人出生地點、出生日期、家庭情況、居住地址、電話號碼、本人照片、講話錄音、發表文章、出版作品等情況;還記錄有本人的社會關係、親戚朋友、性格愛好、受教育情況、技術特長;體貌特徵、十指指紋、血型、病史;受過何種處分、處罰;實施過什麼犯罪、手段特徵、被發現過程、認罪態度、處罰結論、服刑結果以及就業、守法情況等。
電子計算機還能神奇地協助調查人員根據案情分析行為模式,迫使犯罪人就範。當然,這要以計算機已經儲存該犯罪人的前科記錄資料或有關情況的信息為基礎,以利於計算機在進行邏輯運算時予以比較、分析和推斷結果。某城發生了一樁案子,警察馬上趕到,對現場的情景作了忠實的記錄後,他們並不同往常一樣,聚集在一起沒完沒了地分析案情,而是很鎮定地把現場的數據送進一臺安裝在偵查部門的大型計算機中去。不一會功夫,計算機輸出:「這個案子很可能是某某人幹的」的信息。原來這個人是個慣犯。由於多次犯罪而被關進監獄。拿到計算機的報告後,立即去查問這個人的情況,瞭解的結果是他已於幾天前釋放了,警察馬上出動,把這個人監視起來。幾天後 這個傢伙又一次作案, 當場被逮住,藉助於計算機的幫助經過審訊,他低了頭,對前一次作案也供認不諱。
激光技術
激光技術是人類在20世紀發明的以激光器為基礎的一項重大的高新科學技術,它在工業、軍事、醫學、探測、科研、通訊等諸多領域應用極廣。激光是一種運用物質受激輻射原理而產生的一種高強度的相干光。世界第一臺激光器所用的泵浦源即脈衝燈是螺旋形,紅寶石棒直徑 l厘米,長2厘米,它剛好可以套入螺旋氖燈。在紅寶石兩端鍍銀膜,構成諧振腔。輸出的光波長是694.3納米,國外科學家把這臺特殊光源稱做激光 「Laser」。
從調查的角度看主要有激光攝像、激光傳真、激光監視、激光報警、激光掃瞄、激光通信等各項具體技術,再把它們與錄音技術、錄像技術、計算機技術相結合,在調查取證中成了神秘莫測的綜合性科技系統設備。現場全息照像,事件原因和死亡時間鑑定在物證鑑定中,微量物質分析,光譜分析顯痕跡的指紋和腳印,激光鑑定筆跡,報警與監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在人類社會中,一切事物都有其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和規律,都有它本身固有的特性,以區別於其他事物。為此,我們研究調查業時,就必須探討調查活動的方法和技巧。
一、徒步跟蹤調查
調查準備工作
當調查人員使用常規的調查手段,得不到更多的資料時,就要考慮實施人員監視來獲取材料。實施人員監視時,調查人員將直接觀察想要瞭解的情況,包括設法取得有關特定的證據;如有可能,要設法對調查對象正在進行的行為進行直接觀察,使用任何種類的人員監視行動的真正目的,是取得有關材料或證據。監視行動成功與否,主要是根據在實施監視行動之前,制定的預定行動計畫的詳盡和慎重的程度。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無論當時的情況是需要運動監視、步行監視或乘車監視、還是定點監視,預定計畫的重要性是無可非議的。
1、實施人員監視時,調查人員必須考慮到,在將要實施的實際監視工作中,調查工作本身和各種環境的特定要求。為了獲取一般需要的材料,例如對象的習慣、社會交往以及生活方式,是採取一般性尾隨監視呢?還是因為案件性質的敏感性和需要時刻密切觀察對象的活動,採用緊緊咬住的監視?如果要想保證監視行動有個令人滿意的結果,調查人員要考慮到這些客觀因素。制定出的方案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要麼導致監視行動失敗,要麼是在時間與經費上作出不必要的支出。制定出的監視行動方案的範圍包括:根據案情所需要的調查人員數量;整個監視過程中需要使用的技術裝備;以及可能會出現的疵漏問題;實施運動監視時隨身攜帶數量充足的現金,這包括小面額鈔票和零錢,這樣才能確保對象無論選用什麼手段運動到任何地方,調查人員都能方便地尾隨其後。
2、初步調查的重要性,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尤其是在處理極為敏感的案子時,用兩名調查人員分別進行初步調查的事屢見不鮮。然後公司對這兩個調查方案進行檢查核實,在制定計畫時作為參考的依據。基本上可以這麼說:調查人員首先應該明確地確定一下,自己需要的是什麼材料和情報,然後再設法開展一段時間的監視行動。只有這樣,才有希望得到所需的情報。當調查人員對自己是否能搞到所需要的情報感到到信心不足、抱著一種懷疑態度時,使用這種方法的話,就能使調查人員在觀察對象期間,不會浪費時間。在許多要求取得對象背景材料的案例中,已證明這種辦法是行之有效的。為了獲得對象的背景材料,調查人員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3、準備工作階段,調查人員應設法確定出實施監視的最佳期時間。在任何行動中,對某人監視的時間越長,引起對象警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在制定有效的監視行動方案時,要考慮到兩個最佳值得引起注意的問題,盡量減少被對象偵察出的機會和把時間與經費降低最低限度。調查人員在進行初步調查時,要挑選幾套式樣與監視地區情況相符的衣服。如果實施運動監視,對實施監視行動的整個地區都進行一次調查,而且對對象可能將要通過的地區也進行調查,實施完初步調查之後,調查人員對於需要使用什麼器材,心中就完全有數了,並能決定使用哪一類器材,如望遠裝置、夜視儀或照相機。
4、監視人員在結束監視行動時,要寫一份書面報告總結整個監視過程,因此在制定計畫時也要有相應的思想準備。初步調查任何監視行動,無論是運動監視還是定點監視,在制定方案期間,調查人員對將要監視對象的地區、或第一次看到對象的地點,最好進行-下初步調查,例如:如果是在對象清早離開家時實施運動監視,調查人員對對象的鄰居實施事前調查,這樣他就能夠選擇一個有利的出發點:從這個出發點上能觀察到對象家周圍的情況,並等待對象的出現。如果實施的是定點監視,而且實施的監視行動要誕續很長一段時間的話,在實施初步調查時,調查人員要格外地小心謹慎,並且選擇最佳位置。
跟蹤對象的識別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調查人員開始實施監視時就跟錯了對象;或出發時是正確的,但在監視過程中的某個時刻,失去了真正對象的行蹤,到最後才發現自已跟蹤的是一名與對象極為相似的人。
所以,制定監視行動計畫方案時,最值得重視的問題是對象的識別。如有可能,調查人員在接受任務之後、實施監視行動之前,設法搞到對象的照片和完整的文字描述材料。如果能做出安排的話,最好找個認識對象的人向調查人員指認。由於跟蹤監視一般是從對象後面進行,因此在準備工作中必須熟悉對象的各種特徵,尤其是從他的背後觀察時有與眾不同的特點,調查人員必須要掌握住。從背後尋找個人特點在監視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從眾多人員的後部識別出對象。另外,調查人員必須養成觀察人的習慣,不能根據衣帽取人。因為對象在行進的路途中,可能會在某個地方換衣服。一個人換衣服後,也不能改變走路姿勢或走路方式,也無法改變身高體重。監視人員必須對這類情況有所警惕。
除有詳盡描述對象的文字材料外,還應儘可能多地掌握有關對象的各種材料,例如對象的習慣、生活方式、結交的朋友、家庭情況、本人工作等。掌握了這些材料,就能更好地解釋對象可能要幹的事情,而且在對象擺脫掉跟蹤後--不論是有意無意的,調查人員根據所掌握的材料,能夠重新找到對象的行蹤。
對象徒步行走時,調查人員也要步行跟在對象後進行監視。實施行監視時,事前必須估計到對象使用某些交通工具的可能性,例如出租汽車、公共汽車、電車以及火車等。實施步行監視時,可使用一名調查人員,但使用兩名以上的調查人員會大大提高行動效率。
實施步行監視工作前,調查人員首先要獲得充足的金經費的供給,這樣才能物質上保證對象走到哪裡,就能跟蹤到哪裡。例如,對象在行走的途中登上一輛公共汽車,如果調查人員為了使自已時時處於優勢地位,並有利於實施監視,就應在事前估計到這種情況,並且準備了相當數量的小面額鈔票;對象也可能買張飛機票去另一個城市,調查人員認為應該跟蹤時,不僅也要購買機票,還應該帶足準備在外地食宿的費用。
實施步行監視時,主要有兩種危險:被跟蹤對象發現,或失去行蹤目標。但只要在實施監視工作前,調查人員對目標有較全面的瞭解,掌握對象的生活習慣,並瞭解監視地區的地理環境,就是出現失去對象行蹤的情況,找到對象的機會還是有的,這兩種可能性就會小得多。
步行跟蹤監視方法
步行跟蹤監視時,對象與監視人員之間的距離,主要受周圍環境、行人流量、現場情況的可視度影響。從邏輯上講,調查人員與對象之間保持的距離,必須要近到能看到對象的活動、不會失去對象的行蹤,遠到不被他發現或察覺才算合適。
如果在熙熙攘攘的繁華地區實施監視,為防止失去對象的行蹤,調查人員與對象之間保持的距離,要比在相對安靜的居住區實施監視時的距離更近一些。同理,在人群擁擠的建築物裡實施監視時,調查人員儘管與對象保持相當近的距離,但被發現的機會是很小的。而在行人相對稀少的安靜地區實施監視時,這種方法就不適用了。因此,要根據具體的客觀情況保持恰當的距離。可以從近到兩三米、遠到半條街或更遠的距離範圍內進行變換。缺乏良好的判斷力和實踐經驗的新調查人員,只要在實踐中專心學習和勤于思考,就能很快掌握這方面的有關知識。
在案情嚴重、使用多個調查人員實施步行監視技術,一般稱為A B C方法。使用多人監視手段,不僅可以使與對象接觸的調查人員輪流換位,而且在對象拐過街角時,從側面對他進行觀察,成功的機會遠遠超過出一名調查人員時的效果。A B C方法並不複雜,只要經過適當的實踐練習,就可以很好地掌握它。而且調查人員掌握後,在實踐中很快就能達到配合默契的程度。若想取得監視行動的成功,最重要的是,在實際行動實施之前,有關的調查人員要仔細討論一下行動的細節及應付緊急情況的措施,並演練一下戰術。
對象懷疑或害怕受到監視時,可能會使用種種手段,想方設偵查出或擺脫跟在他身後的調查人員。調查人員應該知道的一些普通的規避戰術,經驗不太豐富的調查人員應有更充分的思想準備,在這些情況出現時,能很好地控制它。因此,調查人員必須隨機應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反應。
調查人員在秘密跟蹤的時候,既要防止被監視對象發現,也要防止被警察干擾,還要提防愛管閑事的公民,因為他們可能會打電話叫警察來把調查人員當作可疑人趕跑。調查人員在警察到來時可以證明自己的身份並說明自己呆在那裡的理由,但是警察、警車、警燈和圍觀的人群顯然會破壞其監視活動的隱蔽性或秘密性。
二、車輛監視調查
車輛監視準備
使用兩輛在行動時各車要配備有效的通訊器材,最理想的是每輛車的顏色各不相同,每車配備兩名調查人員。一名調查人員集中精力駕駛車輛時,另一名調查人員負責觀察對象車,必要時同其它車上的調查人員保持通訊聯絡,做記錄;如有必要,還必須下車用步行方法跟蹤對象。
準備階段,還必須考慮到做筆記的幾種方法。監視時不是由第二位調查人員作筆記,最好找一塊在車輛行駛時容易記筆記用的夾板,可以把一個厚的公文包放在司機座位邊上,上面放上墊本子的夾板,這樣可以提高書寫位置。夜間做筆記,最好考慮做筆記時能安全照明的方法,確保在做筆記時,能看清楚寫下的內容。如果調查人員單獨執行監視任務,可以準備一個帶有口述錄音話筒的錄音機,以便迅速且清晰地錄下重要情況,例如時間、地點、轉彎方向、地址、車輛牌照號碼等。使用口述話筒時,只需簡單地操縱麥克風上的「開關」鈕,就能開啟或關上錄音機,從而確保調查人員既能集中精力觀察對象的行動,又能專心於駕駛。使用口述話筒時,啟動錄音機後要等一秒鐘,在馬達轉速達到正常工作速度時再開始講話。否則,事後想要聽一下錄音,並準備起草監視報告時,就會發現鑄成了令人惋惜的差錯。
對象出現並開始向前運動時,如果調查人員在事先已經對對象可能要走的路線,有了充分的估計並做好了各種準備,考慮到了在發生某種情況時應採取的行動,調查人員將佔有很大的優勢。許多乘車監視的失敗事例都證實了這一點:調查人員往往在駛過幾個街區後就出現了差錯。這是由於有關的調查人員對不利情況、以及會鑄成的錯誤,在事前沒有充分地估計到,因此也沒有做好應付意外情況的準備。調查人員在事前不僅要對對象可能要走的路線有充分的估計,而且還要對自已準備採取何種相應的行動有充分的準備。調查人員還不應忽略自已出發的合理性:在開始實施監視時,待對象出發後,過一會兒調查人員再出發,緊緊地在對象後面跟著。但調查人員不應在認識上發生錯誤即認為只有而且必須經常跟在對象後面,才能有效地監視住對象的行動。
實施監視時,也可使用電子定位測試系統來取代其它監視車輛。這種系統被稱為防震發射機。包括一個小型無線電訊號發射機,外型同香菸盒大小,貼在對象汽車底部,一般人難以發現;還有一個用於接收訊號的無線電接收機,用來接收發射機的脈衝訊號。在這類系統中,包括一些具有測定方向能力的器材。既是技術不太復的尖端系統,能給監視工作提供巨大的幫助。
車輛監視技巧
當被跟蹤的對象使用各種機動化交通工具時,調查人員也就有必要使用車輛實施監視。使用車輛進行監視時,有許多監視技巧可以利用,但要根據正在實施監視行動的具體情況,靈活地運用各種技巧。交通流量情況會影響監視者與對象之間應保持多大距離,才不致被對象發現監視者存在。隨著兩車之間距離拉大,失去對象車行蹤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監視車與對象車之間的距離過近,被對象發現受到監視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兩車之間保持的最佳距離,最好是離對象車近到不致失去對象行蹤、但又不會被對象發覺的距離。實施監視時,如果使用多輛汽車,最好是頻繁變換各監視車的位置,以防一輛監視車跟在對象車後面的時間過長。
既要設法保持對象處於自己觀察之下、又避免被對象發現,有許多簡單的方法可以使用。這些方法就是使監視車外觀特徵、車內人員有些小小的變化。進行監視時,準備一些在車內擺放的物品,以及可以使自已改變外貌的化裝品。如果某位調查人員必須由自已一人實施整個監視行動,而在接受任務時沒有人按正常程序介紹對象情況,準備上述物品,就顯的更加重要了。這類物品包括一兩頂型式不同的帽子、假髮、墨鏡或一副平光眼鏡,兩面可穿的夾克衫,以及任何看上去與具體的監視環境相適合的物品。
監視時不斷對車輛進行偽裝:將後視鏡裝上和拆除;將小飾物放上或從儀錶板上拿下來;改變車牌號碼;將車內人員位置重新安排;在車內裝上一塊特殊的開關板,在夜間調暗或關閉車上的各種燈光;租用出租機構的車輛,並且每天換租一輛或數輛車;還可以通過改變車內人員的外表,用兩面夾克衫,戴上或換一頂帽子、太陽鏡等方法。在偽裝時不可使用戲劇型的化妝,例如貼上假的小鬍子、大鬍子、假鼻子等。貼上這些東西後,讓人看著不自然。在白天利用簡單的偽裝方法,往往比在夜間偽裝更有效。
還有一種偽裝技巧:監視車的駕駛人員改變他本特有的駕駛習慣。例如,果路面上有兩個以上的同方向道時,開車時應該間隔一段時間換用另一條車道。監視人員應意識到,所有的車都存在著後視盲區,在多車道的路面上,調查人員必須適當地駛近對象車,設法使自己的車位於對象車的盲區範圍內。盲區是指汽車後視鏡照射的範圍之外,以及司機從座位上身後正常觀察到的視場--正常地從後側窗戶望出去的範圍--之外的區域。如果有一輛車位於對象車左側或右側後方較遠、需要司機完全扭回頭才能看到,或是距對象車輛側後方較遠、從車上的後視鏡中看不到,對象車的駕駛人員往往不會注意這輛車,除非他把頭完全扭到後面去。
在跟蹤對象車時,調查人員必須保持警惕,找出對象已發覺調查人員存在的跡象。然而調查人員必須防止自己產生這種錯覺:周圍的人都意識到他是幹什麼的。這種下意識的錯誤感覺,是幾乎所有從事監視工作不久的調查人員都有的典型感覺。當對象做出某種舉動,看上去是想甩掉身後尾巴時,調查人員要進行分析:對象是按照自己的習慣,採取謹慎小心的預防措施呢,還是已察覺出受到監視,因而設法擺脫掉盯在後面的監視人員呢?監視器材的使用
1、望遠鏡的監視作用
乘車實施運動監視時,在座位旁邊放一架不裝進盒內的望遠鏡,不僅能進行觀察,而且還將有利於整個監視活動。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於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調查人員的車被其它車輛堵住;同時,對象車已駛上另一條公路、或轉彎、或遠遠地跑在前面。遇到這種情況,手邊若是有一架望遠鏡,就能幫助確定對象車行駛的方向和查出所在的位置。當監視車被其它車擋住,不能及時地跟上時,對象車就輕而易舉地遠遠地跑到前面,調查人員若是再沒有增強視力的光學儀器,就無法從眾多車輛中,辨認出對象車。在監視行動實際開始實施前,調查人員能用它從較遠的距離之外,有效地觀察對象,因而排除被對象發現的可能性;同樣的道理,在對象車到達目的地後,為防止對象發現自己,調查人員位於一定的距離之外,也能觀察到對象的行動。另外,望遠鏡還能讓調查人員準確無誤地辨認出對象車的牌照號碼、辨別對象的個人特徵、以及建築物的門牌號碼。
為乘車監視選用雙目望遠鏡時,白天最好使用結構緊湊的6×30、7×35和8×40的望遠鏡。天黑後選用7×50的望遠鏡,因為它具有極強的納光本領。放大率為7倍或8倍的望遠鏡,一般說來放大率過大,超出了乘車監視時使用的範圍。這是因為調查人員要不斷地從車內進行觀察,而在同樹,由於汽車引擎的轉動而引起車體顫動,從而產生其它的問題。另外,使用望遠鏡進行迅速而短促的觀察時,低放大率的光學儀器,一般也能讓調查人員輕而易舉和迅速地確定出對象的位置,並將對象圖像緊緊套在目鏡的視場內。放大率為7倍或8倍的雙目望遠鏡,在各種情況下都是理想的儀器。
2、防震發信機的追蹤作用
在執行特別困難的監視任務時,如果使用電子定位及追蹤系統,就能使工作大大地簡化。這種系統通常稱為「防震發信機」。它是由一架超小型的無線電發射機和接收機組成。發射機的外型同香菸盒,甚至還要小些,一般貼在對象車的底部。在調查人員的汽車上裝一臺特殊的專用無線電接收視,接收由發射機發射出的訊號。在各類接收機中,有些產品具有檢測訊號方向的功能。
防震發信機有兩個獨特的優點。第一,調查人員可以在對象視線之外實施跟蹤。其中有些產品的性能更好。第二,監視期間失去對象車的行蹤後,或是在任何必須要瞭解對象車的位置時,這套系統能幫助調查人員重新檢測出對象車的位置。如果在實施運動監視中,只使用一名調查人員,而他又必須獨自一人監視對象時,這種系統就顯得特別有用了。典型使用方法是把發信機隱藏在汽車底部,天線朝下,汽車停在修理台上時,也只能看到露在外面很短的一截天線,但由於天線被漆成黑色,而且又安放在距車尾部幾尺遠的地方,因而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
寄生式發信機安裝在汽車上收音機與天線之間。整個安裝過程非常簡單:撥去收音機的天線插頭,將發信機插頭插進收音機的天線插孔內;然後將收音機天線插進發信機的天線插孔內;再將發信機上接出的一根線,與車的12伏電線相連,接通電力。這種類型的發信機在兩個方面,遠遠超過那些必須安裝在車底盤上的發信機:第一,由於這種發信機是寄生式,不需要更換電池,因而能無限期地工作;第二,由於利用汽車上的收音機天線將訊號發射出去,其天線位置,比那些安在車底部發信機的位置高,因而發射信號的有效範圍更大。唯一不足之處是在安裝時,調查人員要進入對象車內,還必須耗費幾分鐘的時間。這種寄生式發信視安裝到收音機與天線之間後,不會干擾收音視的接收效果。
三、定位監視調查
定位監視是監視技術的一種,指調查人員設法對固定在某一處的對象或指定的區域進行定點監視。例如,對指定的某一地址的住宅以及出入這所住宅的每一個人進行嚴密監視。當準備對某一地區或某個人進行定位監視時,首先要考慮的是選擇一個視野要寬、能非常清楚地和無障礙地看清這一地區的觀察點。為了選擇一個最合適的觀察點,調查人員應先對這一地區進行一些調查。通過這種調查,使調查人員能選擇與將要工作的地區情況相一致的服裝式樣。
對某一建築物實施一段時間的監視時,最好派遣兩個調查人員。在他們兩人當中,當一個調查人員正在記錄或者與其他人員聯絡時,另一個人員能不間斷地保持觀察。在遠離對象的觀察點使用觀察儀器進行觀察時,兩個調查人員可以輪換工作以減輕疲勞。
觀察位置選擇
進行定位監視,某些形式的掩護是必不可少的。最好選擇一個遠離對象的觀察位置,用望遠鏡觀察儀器進行觀察。通常,在遠離對象的位置上使用這些儀器進行工作時,距離本身就是極好的掩護。在近距離的條件下工作時,實際掩護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白天可以在一個較遠的地方進行工作,在晚上必須選擇非常接近對象的觀察位置,藉助於黑暗的掩護可以抵消或減少由於過近地靠近對象而帶來的危險。
1、車輛定位監視
利用機動車作為一個觀察位置,可以在某一段時間內對對象進行監視。但是機動車輛作為一個觀察位置並不是非常理想的。因為汽車是運輸工具,不能在某一地方停留很長時間,這樣,如果利用一輛機動車作為觀察位置時,應該合理地利用幾個不同的理想觀察位置,並能經常把車從這一位置移動到另一位置去,以避免在一個地方停留的時間過長。不管怎樣,移動車輛時應使用不會引起別人控意的方式進行。移動車輛將有助於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或者引起當地居民的懷疑。
如果因為只有一個合適的觀察位置可以觀察對象,致使車輛不能從這一位置移動到另外一個位置時,調查人員應考慮裝扮成合法的身份在這一地區出現。例如,調查人員可以打開車蓋裝扮成汽車發生機械故障而需要修理的樣子。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恰如其分的偽裝例如街道上的情況,預期監視的時間和實際情況的需要等。
使用汽車進行監視工作時,調查人員應以正常方式把車開到理想的監視點,以避免引起注意。此外,在另一街區的位置上觀察對象,比在同一街區觀察位置要好。利用停靠的車輛,調查人員坐在乘客的位置上似乎在等駕駛員比直接坐在駕駛室之後更不引起人們注意。還有一種選擇方法,當坐在後面時,放低汽車擋風玻璃上的遮陽鏡,或者升高頭靠以利於把自己的身影隱蔽起來。這樣,既使調查人員坐在後面的位置上也許根本就不會引起人的注意。另外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法是裝成夫婦坐在汽車裡,比一個孤單的男子或兩個男子更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使用運貨車和野營車作為一個觀察點是非常理想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很多的觀察位置可以被利用,可以使用照像器材。應注意望遠鏡鏡片反射的光會暴露這車輛的目的和意圖。
調查人員可在卡車或運貨車的車邊上畫上電視圖案,裝扮成修理電視機的人員以掩蓋他在這貨車上使用望遠鏡進行觀察的目的。電視機的屏幕與觀測鏡固定在一起,不用觀測鏡的調查人員常常放下窗簾,使車子內部變暗。這樣可以使用沒有完全遮住的窗子安全地進行觀察或對感興趣的人進行拍照。
另外還有一種很好的方法是,在窗子上印出一些虛假的商業名稱,但不要印上號碼並留出一個空白。通過這個空隙,可以進行觀察或拍照。通過一些裝了窗簾的機動車能夠看到一些箱子或類似於這樣的東西,因為這裡安裝了一個不引人注意的窺視孔。當一調查人員在一貨車裡進行監視工作時,一切多餘的交談和活動都要限制在最低程度,以避免汽車外面的人能意識到車內有人。通話的音量也要避免在不適當的時間裏弄得太響。當一貨車駛入一個指定地點時,整個行駛過程應顯得十分自然。將車停靠到路邊後,司機下車並且走開,這比他繼續呆在車裡要好得多。預定在某一段時間裏將要對某一地區進行監視時,食物、水,以及輕便的可移動的衛生設備必須事前準備好。
2、室內定位監視
當選擇一個建築物作為觀察點時,要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任何一個觀察位置上的有效力都與實際情況的需求以及將要進行觀察的特定環境有關。可以在另一街區的建築物內找一個能清楚地看到觀察對象的有利位置。為設觀察點而與房間或辦公室的主人進行聯繫時,首先要考慮的是他們的可靠程度。這些人必須懂得維護絕對安全的必要性,不得告訴他人這裡正在進行著的某種工作。
在室內進行監視時,調查人員為擋住屋外人的視線,常拉上窗簾使室內光線變暗。如果調查人員的位置距離玻璃窗有幾米遠,他的身影就不易被外人發現。需要接近玻璃窗時,可以使用一些偽裝以免屋外的人看見屋內人的身影。在房間的適當角度安裝反光鏡來觀察這一地區,此時的調查人員不易被室外的人察覺。不要因打開燈罩或拉開窗簾而被人發現。因為任何活動與燈罩或窗簾的不正常位置都會引起室外人的注意。
選擇建築物內的一個房間作為觀察點時,調查人員必須能方便容易地進出這一地區。如果屋內的主人沒有意識到這裡進行的工作,此時行動要謹鎮,以免他人知道其真實面目。當任務完成之後,什麼也不要留下,哪怕是一張小紙片,以免暴露在這裡所發生的事情。
3、戶外定位監視
在戶外定位監視,最困難的是在某處逗留時間過長而被人懷疑,調查人員可以假裝成情侶戀愛,或夥伴在街頭下棋,或在空地打羽毛球等方法避免嫌疑。在許多情況下,屋頂也是一個理想的觀察位置,在屋項上進行觀察時,調查人員應避免觀察對象所在的街道。因為任何一個可疑的或有警覺的對象經常會查看其附近的屋頂。如果選擇在另一街區建築物的屋頂為觀察點時,調查人員很容易掩護自已不被他人發現。因為對象不易懷疑在相距較遠的地方有人在監視他,這種距離本身就是一種掩護。
將屋頂作為觀察位置時,要考慮天氣是否會發生變化,調查人員的身影是否會被天空襯托出來,這樣非常容易被人注意到的。正因為如此,要盡量將自已的身軀藏到某物體的後面,千萬不要以天空為背景而映出自已的身影。
如果找不到理想的屋頂或車輛作為觀察位置,選擇屋外的觀察點時氣候條件是不可忽視的因素。如果天氣非常冷,調查人員要長時間坐著不動的話,所穿的衣服就應比他在走動時穿的要多,以保持體溫;如果是陰雨天,必要的雨具不可缺少;還要帶上驅蟲劑,以防備蚊蟲叮咬。
對監視人員來說,定位觀察器材是非常重要的工具,這些監視工作頻繁使用的,用來延伸和提高視力的光學儀器,調查人員必須非常熟悉、瞭解它們的正確使用方法。這些知識也適用於所有的與監視工作有關的光學儀器,因為監視者也許需要使用望遠裝置、紅外線觀測儀、光電增強器,以及照相器材等光學儀器。
四、暗中監視調查
暗中監視調查,又稱秘密行動,是在調查人員使用常規的調查方法沒有取得預想的證明材料時,所使用的一種調查技術或方法。無論是根據案情的性質,還是根據所需情報的特殊性,需要使用這種監視技術的情況和案件是多種多樣的。暗中監視調查,儘管是監視工作中的一種,但它要求實施行動的調查人員掌握一定程度的技巧。而這些技巧與其它類型的監視工作或調查活動所需要掌握的技巧大相逕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調查人員扮演角色的能力,以及他所掌握的,一般稱為「下圈套」的技巧。
下套索是指調查人員從一個人那裡獲取的情報,不是用直接詢問的方式對某一事情或話題提出問題;恰恰相反,是用非常微妙的方法將談話題目引向自己所需要的方向,引誘對象自願地、無意識地提供有關情報。當然,談話時要有效地鼓勵對象多講,捕捉住他的真正意思,並分析他的原話,以便真正瞭解他的想法和需要,同時在整個談話期間適當地利用你所瞭解到的情況。這種做法,將有助於博得對象的信任和自信心,並由此而與他建立起良好的和睦關係。
暗中調查
暗中調查的最關鍵的階段是與對象的最初接觸:從商業界和實業界暗中工作的角度說,就是在調查人員填寫的受雇申請表格通過周密的審核後,公司同意接納。這時調查人員要同人事主管進行談話,而對象們將憑藉第一個印象來決定他們是否喜歡或信任這位新僱員。一個人對某件事、某個人形成看法後,凡是能加深或鞏固這一看法的事他就承認,而對與他第一印象相矛盾的事則持懷疑態度。
這是人的本性,如果調查人員給對象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就能夠充分利用這有利條件。如果對象沒有得到良好印象的話,它將成為調查人員工作中的絆腳石。在某些情況下,最好另選派一名調查人員接替這個工作,將第一名調查人員另派其它任務。
無論調查人員從事什麼性質的暗中行動,他必須意識到,所有工作為的是避免對象在法庭上成為被告時,對被指控的罪行有擺脫罪責的可能性。
為了避免開對象設下的套索,調查人員在行動時必須小必謹慎,絕對不能因為對某一罪或不正當行為提出過建議而受到牽連。換句話說,調查人員要使對象對他不願受到牽連的行動承擔法律責任。在其他人提出茉個建議時,調查人員可以隨聲附合,但決不能對犯罪行為或不正當行為提出建議,否則會受到牽連。例如,當秘密調查銷髒買賣時,當調查人員從嫌疑犯手中購買髒物時,實際上正在參與一樁非法交易。調查人員不能引誘賣主去幹他在其它方面不願幹的非法行動。
在考慮設圈套時,調查人員必須記住。任何暗中調查的目的不是為了產生新的問題,而是為瞭解決現存問題。儘管秘密調查人員們主要關心的是下圈套問題,但它並不是僅有調查人員才能使用的方法;實際上在調查工作的各個階段上,都將不同程度地使用圈套;而且每名調在人員都將能很好地掌握下圈套的分寸。
調查人員角色扮演從事暗中調查時,調查人員考慮到的不僅是改換姓名和提出一份假簡歷,還必須以另一個人的身份出現,並扮演一個角色。如果調查人員所說的與他所做的之間存在矛盾,那他設法會博得對象信任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會付之東流。任何暗中調查的成功與否,直接依賴調查人員同有關對象之間建立起的和睦友好的關係。與對象之間建立和睦關係的程度,完全由案情的性質來決定。在購買違禁品時,基本上無需建立什麼良好關係,但必須使對象樹立起某種程度的信任,否則他是不會賣給你任何東西的.
1、以往經歷的再現。如果調查人員中能巧妙地裝扮成某種適當身份的人,那麼往往能容易地得到各種有價值的情報。許多調查人員都曾經從事過其他業工作,有人曾當過警察,有人曾當過工人,有人從事過推銷員,有人曾當過服務員。這形形色色的職業背景對調查工作是頗有裨益的,當調查中需要化裝成某種職業的人時,這些經歷會使其表演更加逼真。
2、各種職業的裝扮。調查人員在暗中調查時經常裝扮的職業有廣告畫家、酒吧招待員、馬販子,保險公司賠償評估員、工人、搬運工、木匠、電工、飯店保安員、電子技術員和衛生檢查員。有經驗的調查人員在執行秘密調查任務時總能根據自己的外貌、衣著、知識和技能來裝扮成適當職業的人員。由於人們往往只注意那些最明顯的標誌,所以諸如職業制服等物品可以在化裝調查中起到良好的作用。例如,一身送貨人制服和一張送貨單可以使調查人員毫不引人注意地進入一家旅館或一座公寓去查清某人的房間號碼。他甚至可以真去拜訪那個調查對象,以便直接觀察情況。可以把自己這種冒昧的行為解釋為某種工作上的失誤。一般來說,面對一位有禮貌的手持一盒糖果或一束鮮花的「送貸人」,任何人都不會產生反感或懷疑。如果調查人員以公開的身份去詢問旅館經理或公寓管理員,或者去拜訪該調查對象,那麼多半是會遭到拒絕。
3、名片的使用。各種各樣的名片對於調查人員的工作也很有幫助。人們對於那些名片的信任程度甚至會令人感到吃驚,在許多人眼中,名片具有與身份完全相等的功能。調查人員應該充分利用名片為其提供的調查便利條件。一張精心挑選的名片和恰如其分的職業裝束與言談舉止,可以有效地使被調查者放鬆對嘴的控制。然而,如果被調查者得知來人不是修鎖工人、賠償評估員或貨船主,而是調查人員的話,那麼他顯然會緘口不談。因此,調查人員必須盡量扮演那些自己能夠勝任的角色。
4、編造假經歷。調查人員從事暗中監視時,他要放棄自己作為調查人員的正式身份,開始扮演另一個人的角色。出於這一目的,他可以或不必使用假名。無論他是否使用假名,他要準備一個作為掩護的經歷,這個假經歷證明他曾在某地某時與某人相識--一個有助於調查人員接近對象的假經歷。
為實施暗中調查而編造假經歷時,一定要非常小心謹慎地進行準備,但不必像政治性的諜報行動那樣達到天衣無縫的程度。但假經歷必須編造得非常好,確保行動的成功。調查人員必須提出一個大致輪廓,並由自己提供出各段經歷的解釋,這個解釋要使受到監視的對象相信他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
一般地講,在編造假經歷時,這個經歷最好儘可能同調查人員本人的真正經歷相近。這樣才能使調查人員更容易記住假經歷,同時也使其他人難以對此產生懷疑。在處理某些案件時,個人經歷中的某些時期必須包括進去,例如軍營生活、學校的生活、聲稱自謀生路的時期等。
為分派到另一個城市實施暗中監視做準備工作時,有時最好提前趕到那個城市,找個與監視任務無關的工作,以便準備一個精當的掩護。
5、使用假名。調查人員為達到暗中監視的目的,要在某公司內謀求一份工作時,有時最好使用假名。例如,受到懷疑的對象往往對新來的人員的背景進行調查,這樣就有可能危及到監視行動,另外,一旦瞭解到調查人員的真實身份和目的,他的人安全也要受到威脅。
為了確保用假名能在某公司內謀求到一份工作,就需要得到一張新的身份證,這可以通過更換名字到公安機關辦理,但是,其它有關情況,例如出生日期、父親等,必須保持不變。就可以互換使用新身份證而不會在法律方面發生問題。
調查人員根據掩護身份的要求使用假名時,他不僅要改換名字,還必須改頭換面。調查人員所擁有的、上面標出的名字與他現在的假名不相符的物品都必須更換。例如,如果調查人員在戴的眼鏡上刻有他本人的名字的話,就應將眼鏡換掉;如果在鑰匙環上刻有他本人姓名的話,也應換一個鑰匙環。如果調查人員根據任務需要搬入一所新住宅時,他應在事前作出安排,不得攜帶任何私人物品,也不應在房間內或汽車內遺留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要麼暴露出他的真實身份,要麼會使別人對他的假名或假經歷產生懷疑。這一點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因為某人為了使自已確實相信調查人員,往往趁調查人員不在的時候,搜查他的房間或汽車。
工商界內的暗中調查掩護職業
為了進行暗中監視,調查人員設法受雇於某一公司時,應根據案情的需要,尋找一個特定崗位上的工作。例如,如果懷疑在碼頭倉庫內發生丟失貨物的問題,調查人員最好能找份工作既能確保在這個工作崗位上觀察到整個工作區域情況,又能同在那裡工作的人建立起良好的私人關係。也就是說,在倉庫中謀求一份工作,如果不可能的話,找個保管工作也行。保管工作是輪班制,可以隨時調換工作班次。如果調查人員必須佔據的工作崗位,要求工作人員具備某種專業技能的話,就需要招募一名符合這個工作條件的調查人員。
在一般情況下,在大多數工商界內開展的暗中調查,並不要求調查人員具備某種專門技術。作為一種調查人員,並不需要接受某一職業的專門訓練,掌握一定程度的技能;調查人員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程度,只要能滿足掩護工作的需要就可以了。在一般情況下,最好是找一份服務性工作作為掩護。像倉庫的管理員、保管員一類的工作,都是一些很普通的、不引人注意、又不要求調查人員掌握很深的專業知識的工作。這類工作常常比較符合調查人員的需要,因為在招收這種工作人員時,有關方面不考慮受僱人員的背景;報酬很低;另外,這種工作的人員流動率很高。為了得到一個掩護的工作,這種類型的職業就更容易謀求。正是由於這類工作的人員流動率很高,公司的職員們都已習慣經常看到新的面孔,而且很少願意去考慮每張新面孔的可疑之處。同樣的道理,正是由於這種工作的人員流動率高,公司的人事部門很難找出合適的理由支出一筆經費,去核實申請工作表格中填寫的背景材料,同時也無法更仔細地研究申請人的經歷。這種類型的服務工作--尤其是保管員的工作更是如此--的有利之處是,它們常常能提供在公司內部自由行動的權利。最後還有一點:儘管調查人員希望能謀取到一份與他打算接觸的對象能接近的工作,但應該知道,在工資較低的崗位上的職員,往往有更多的時間同其他僱員談些主管人不喜歡的話題。但這只是一般規律,不是絕對規律。
五、錄音密拍技術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各種先進的錄音錄像設備充斥市場,我國現行刑法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過去的技術背景下,竊聽、竊照器材的專業化、小型化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成本也很高,根本不可能在市場上隨意買到。但是,近年來電子行業發展很快,視聽器材已經普遍地小型化,市場上也非常容易買到,無法再根據器材的大小和是否用於竊聽、竊照來判別是否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從這個層面上講,現行刑法這一條的規定非常難以操作,已經明顯地落後於時代。對於「造成嚴重後果」,通常理解是造成了被偷窺者的嚴重傷害,比如自殺、精神失常等,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按這一要件操作的很少,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已構成了刑法中的其他罪名,如侮辱、誹謗等。
調查人員必須把自己的錄音業務保持在合法的範圍內。我國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也可作為證據。」2002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事訴訟舉證新規定中寫明:「合法偷拍偷錄可做證據。」
室內錄音
錄音室內談話的最簡單方法是隔牆偷聽或窗外偷聽,這是最古老的錄音方法。雖然現代的調查人員可以使用電子放大器來提高自己的聽覺能力,但是這種方法的侷限性和危險性都很大,因為錄音者必須有條件接近被錄音的房間。目前這種方法一般只用於旅館和飯店等場所的室內談話錄音。
另一種比較簡單的室內錄音方法,是由能夠進入被錄音房間的人把一個微型錄音機偷偷放入室內某個不引人注意的地方,錄音之後再趁別人不注意時將錄音機取回。有的調查人員還化裝成某種適當身份的人去拜訪錄音對象,然後「粗心地」把自己裝有微型錄音機的公文包遺忘在室內的某個不顯眼的地方,過幾個小時之後再「很不好意思地」取回自己的公文包。不過,這種錄音方法也具有較大的侷限性和危險性。
有線錄音是在隔牆偷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錄音方法。錄音者把話筒隱藏在被錄音房間的某個部位,然後用一對長金屬導線與遠離該房間的音頻放大器或錄音機相連接,從而使錄音者可以在不接近被錄音房間的情況下偷聽到室內的談話內容。不過,有線錄音對話筒和導線進行偽裝的難度較大,對方一旦發現了話筒或導線就能順籐摸瓜找到錄音者,因此調查人員在選用這種錄音方法時必須格外慎重。
目前,在調查業使用最為廣泛的錄音方法是無線電錄音。這種方法進行錄音設備包括微型調頻發射機和調頻接收機。微型調頻發射機隱藏在被錄音房間的某個部位。可以把話筒收到的談話轉變為無線電波發射出去,然後由安放在一定距離以外的調頻接收機把無線電信號接收下來並還原成聲音。隨著現代電子技術的發展,調頻發射機的體積越來越小,性能越來越好,因此也就比較容易隱藏。
電話錄音和室內錄音一樣,其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一般來說,單線的家用電話最容易錄音,多線的商用電話比較難錄音,而電纜傳導的多門轉換電話則需要更為複雜、精密和昂貴的設備來錄音。
人體麥克風
「人體麥克風」是指固定在人體某些部位上的與微型無線電發射機或錄音機連接的微型話筒。其功能主要是監聽或記錄攜帶者與他人的談話。對於後者來說,這顯然也是一種錄音。人體麥克風可以隱藏在人體的各個部位和攜帶物上,如腰部、腿部,胸部、衣服內,襪子裡,腰帶上,領帶夾和公文包中等。這種錄音很難說是違法行為,法律允許一個人給自己和他人的談話錄音,當然也允許一個人讓調查人員幫助自己完成這一任務。例如,很多人在與律師、合資人、貿易夥伴、契約對象、財務人員談話時都希望能進行秘密錄音,以便在日後需要時作為證明,公民有權收集和提供各種證明材料。調查人員經常使用的簡便錄音工具是多功能擴音器和「人體麥克風」。多功能擴音器主要由拾音器、擴音機和耳機等組成。拾音器有多種樣式,以供不同的需要,它可以使用電池作電源,也可使用外接交流電源,在必要時,還可與錄音機連接。
多功能擴音器實際上是有線錄音的一種方式。調查人員使用這種方法錄音無需無線電信號發射裝置,因此不會被無線電波搜索機發現。不過,由於要親臨現場進行錄音,被當場抓獲的危險增大,但是,無線電波搜索機目前在反錄音活動中廣泛應用,而且使用多功能擴音器進行錄音的成本要明顯低於使用電子錄音器,因此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的調查人員往往首先考慮使用多功能擴音器。
攜帶型多功能擴音器的外形很容易偽裝成一個工具箱或維修箱,外行人即使看到了也很難猜出其真正的用途。因此調查人員往往化裝成電工、電話修理工,空調設備修理工或其他維修人員進行錄音,對於大多數調查人員來說,化裝調查恰恰是拿手好戲。
調查人員在進行秘密調查時也需要使用人體麥克風。例如,當一名調查人員受雇進行某種帶有危險性或可能遇到緊急情況的秘密調查時,帶有人體麥克風既可以使其同伴及時瞭解調查的進展情況,也可在遇到危險時得到及時的援助和保護。
錄像技術
調查人員為了及時發現情況,早已廣泛應用錄像技術,尤其是在調查中運用錄像技術收集錄像資料證據,具有可以直接收錄、隨時傳輸、同步觀看的特點,即使一次轉換成磁帶儲存,也不需要任何中間環節,因此運用它取得的第一手證據材料進行案情分析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錄像資料逼真的顯示能力,超過了其他各類證據,尤其是在把錄音和錄像結合起來之後,把聲音和形象聯繫在一起,實現二者的同步,其證明性形成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綜合優勢效應。錄音和錄像兩種取證方式聯機配合使用,還可以同其他技術設備如電視監示器、防盜報警器、自動攝像機配合使用,以實現報警、監視、取證一體化,成為邁向智能化調查的最有實際意義的步驟。在國外使用微光電視監視系統控制或追蹤監視對象,可以達到遠距離秘密監視,自動尋找目標攝像的目的。採用微光電視遙控監視,可以擴大監視範圍,特別是對那些地形複雜、隱蔽條件較好的場所,對象狡猾無法接近監視目標進行監視時,則更能發揮它獨特的效用。在特定的地點秘密安裝上監控設備,能配合調查人員進行監視守候取得證據。
密拍的策略
調查人員掌握多門技術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其中用途最廣的就是照相技術,當然,調查人員所使用的多為密拍技術,即在被拍人沒有察覺的情況下進行照相。在許多離婚案中,法庭雖然不要求當事人提供另一方不忠行為的證據,但當事人自己往往很想瞭解事實真像,而這些事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官對整個案件,特別是財產分割上的判決。正是由於以上原因,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煩惱和不幸的人也像那些財產遭受損失的公司一樣需要調查人員的幫助,他們有權利獲得這種幫助,因此,專門從事家庭事務調查的人員也是社會所需要的,他們幫助生活中的不幸者擺脫煩惱與痛苦的折磨。他們的服務不僅是有價值的,而且是高尚的。
雖然調查人員各有專長,但照相機卻是他們在各種調查工作中都能使用的一種工具。它可以提供有關盜竊、內外勾結、銷售違禁品、嫌疑人碰頭、移交贓物、破壞生產、縱火、事故原因、非法潛入等行為或活動的客觀且不容否認的證據;從而為調查工作服務。照片是事實的客觀反映,它並不依賴於人的感知和記憶。如果一名調查人員手中持有相機,而且很知道如何使用它,那麼就可以在調查活動中如實地記錄下所看到的一切。
調查人員在其為客戶進行調查過程中所拍攝的照片與錄音材料一樣,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當那些拍照效果很好的相片與目擊者的證言一起在雙方談判中恰當出示時,當事人往往就會達成協議。這些照片表明至少有調查人員直接看到了照片所記錄的情況。在大多數民事或家庭案件中,這些照片可以使當事人採取更為認真和實際的態度來達成結案或賠償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辯論階段,當事人雙方只能使用法庭所接受的證據。對於照片來說,法庭接受的前提之一是獲得照片的手段應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而調查人員秘密拍攝的照片往往不具備這些屬性。任何案件中,照片就像錄音帶和現場筆錄一樣,總為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而且,調查人員如果在詢問證人時不失時機地出示有關的照片,那麼往往能得到那些證人更為積極的合作。
六、科學技術調查應用
測謊技術
測謊技術的主要載體為測謊儀,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多極性測謊器又稱多電圖儀;一種是語言分析儀,又稱聲析測謊器。二者的主要工作原理基本相同,都可用來檢測被訊人受訊時意識中所產生的心理活動過程的生理反應以檢驗其供述是否真實。其主要區別在於測謊器檢測時需要直接接觸人體,而語言分析儀不需在檢測時與人體接觸。 根據生理學醫學原理,當人體的器官受到內外環境的各種刺激作用時,就會誘發情緒活動並伴發植物神經功能、軀體功能和內分泌方面的一系列生理變化。而植物性神經又可分為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生理反應是這兩者對立統一活動的結果。植物性神經主要是管理心跳、胃腸蠕功、血管張縮、腺體分泌等內臟活動的。在使用過程中,對審訊人提出的與調查有關的問題很容易引起他的內心刺激衝動。在受訊人答問時,如果說謊,他體內神經系統會產生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反應。其內部器官表現出有規律的變化,呼吸量增減和呼吸率變化,唾液、胃液等消化液減少,心跳加快或減慢,脈博和血壓發生變化,肌肉抖動超過標準值等生理學原理還表明,有意識的反映受大腦控制, 而無意識的反映則不受大腦控制。
基於一系列的科學原理與方法, 科學家們研製了一種綜合性檢測和顯示人體的心理壓力產生的瞬間生理變化的儀器。實驗證明,當人故意說謊時,會產生一定的心理壓力而這種心理壓力會引起一系列生理反應,而這些生理反應又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只受人的植物神經系統控制,所以說謊者能夠欺騙自然人,但無法欺騙能檢測人的生理反應的科學儀器。這就是測謊儀的主要科學依據。當面檢測時,一般將被測者安坐在測謊室的普通靠背椅上,再在他身上佩帶一個話筒,由話筒將被檢測者的聲音接受下來,再轉換成音頻電流輸送到分析系統,經過解析其中的次聲波成分之後,便可用數據或圖像等形式表現出來。測謊程序如同多極性測謊器的測試程序一樣,在使用語言分析儀檢測前應設計幾組用於測驗的問題,每組問題中應摻雜三種類型,即除相關性問題和無關問題外,還要特別注意設計好控制性問題,這是與要調查的問題無直接關係但有相似性質的問題,有些人對於一切與犯罪或違法有關的問題都會表現出近似於說謊的生理反應,還有些人對於說謊的生理反應非常微小,控制性問題有利於識別這兩種特殊體質的人。測驗中將三種類型的問題穿插進行、交替提問,以利於比對鑒別。語言分析儀一樣要求測驗人員具備高標準的素質、訓練和經驗,應掌握生理學、心理學、法律學、犯罪學、偵查學、機械學、電子學等方面的基礎知識,並應瞭解生理變態和心理變態對測謊的影響。
聲紋技術
聲紋技術是指根據聲紋分析、聲音再生、聲紋描繪、儲存、管理、查對等科學原理運用聲譜儀進行認定人身異同的科學鑑定技術。人的聲紋是千差萬別具有各自的特性。
聲紋經過反覆比較,從眾多的人中可以辨別出特定人的聲音。聲紋的研究始於二戰美國人提出的「聲紋」概念,利用對聲音頻譜的分析來瞭解敵軍的軍事情報,後來逐步發展成為進行同一認定鑑定方法的刑事科學技術。
勞倫斯? G?克斯塔根據每個人學習說話的程序和發出聲音的生理方式所創立的聲紋唯一性的理論認為:聲音的唯一性是基於說話的機制。根據聲學原理,人的鼻腔、口腔和咽組成的聲腔起到共鳴器的作用,任何兩個人都不可能具有排列關係和大小完全相同的聲腔。麵人的唇、齒、舌、軟舌、頜肌等發音器官通過熟練地使用發出可以彼人聽懂的言語,而每個人學會說話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說沒有兩個人會以完全同樣的方式使用他的發音器官並產生完全相同的應用形態。由於人的聲腔與發音器官形成了人的聲音特定性聲帶外觀,所以根據聲腔大小和排列關係的各自不同,以及發音器官應用形態的相異性與發音器官結構的異性相組合來,判斷聲音的個性特徵、作出肯定和準確的鑑定結論成為可能。
聲紋技術是通過對人的聲音進行深入研究後發明創造出的一種人身同一認定的科技鑑定方法。在偵查活動中應用,涉及錄音通信或電話威脅的案件,如電話恐嚇、以炸彈要挾、勒索贖金、企圖敲詐等錄音案件中,調查人員可以要求對該聲音與特定嫌疑人的聲音進行比對,確定是否同一。聲紋技術就是作為-種認定人身異同的方法,通過科學儀器進行個體識別,分析犯罪現場留下的人的聲音認定特定的人,為調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證據。20世紀70年代聲紋鑑定作為一種嘗試應用於刑事偵查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計算機技術
當代各國電子計算機存儲的與調查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主要是國家計算機檔案中心和與之相聯繫的各分支系統,其中有關社會治安、司法審判與判例;大案要案的現場、作案手段、偵查通緝在逃案犯的基本情況;有前科或有劣跡的人或重點掌握對象的指紋、血型、年齡、職業、籍貫、簡歷、體貌特徵、作案手段、前科罪名等等信息資料集中於大型存儲器內,供辦案人員進行檢索使用。還有一些專門化的自成一體信息資料系統,如義大利反黑手黨檢察總局的偵查信息資料中心庫與全國26個反黑手黨檢察局的信息資料庫相網際網路,自成網路體系,為及時有效偵破黑手黨犯罪案件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運用電子計算機的檢索功能,可以把現場提取的指紋、毛髮、血跡、唾液、鞋印同存儲資料進行檢索比對,進行相似於鑑定人鑑定痕跡物證的同一認定;還可隨時從存儲資料中查找出某案件當事人的檔案材料及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檔案。這種現代化科學技術手段,自行分類儲存,自動從千百萬份備用材料中檢索選擇客觀結果,
不代表任何人的主觀意志。檔案資料有的還包括國際、國內、政黨、社會團體、知名人士、重要設施、新聞事件等涉及國家安危的政治、經濟、外交、軍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報。還包括重要人物、重點掌握對象及有前科有劣跡人員的檔案材料。關於個人的刑事檔案,有姓名、曾用名、化名、綽號、乳名、代號等;還有該人出生地點、出生日期、家庭情況、居住地址、電話號碼、本人照片、講話錄音、發表文章、出版作品等情況;還記錄有本人的社會關係、親戚朋友、性格愛好、受教育情況、技術特長;體貌特徵、十指指紋、血型、病史;受過何種處分、處罰;實施過什麼犯罪、手段特徵、被發現過程、認罪態度、處罰結論、服刑結果以及就業、守法情況等。
電子計算機還能神奇地協助調查人員根據案情分析行為模式,迫使犯罪人就範。當然,這要以計算機已經儲存該犯罪人的前科記錄資料或有關情況的信息為基礎,以利於計算機在進行邏輯運算時予以比較、分析和推斷結果。某城發生了一樁案子,警察馬上趕到,對現場的情景作了忠實的記錄後,他們並不同往常一樣,聚集在一起沒完沒了地分析案情,而是很鎮定地把現場的數據送進一臺安裝在偵查部門的大型計算機中去。不一會功夫,計算機輸出:「這個案子很可能是某某人幹的」的信息。原來這個人是個慣犯。由於多次犯罪而被關進監獄。拿到計算機的報告後,立即去查問這個人的情況,瞭解的結果是他已於幾天前釋放了,警察馬上出動,把這個人監視起來。幾天後 這個傢伙又一次作案, 當場被逮住,藉助於計算機的幫助經過審訊,他低了頭,對前一次作案也供認不諱。
激光技術
激光技術是人類在20世紀發明的以激光器為基礎的一項重大的高新科學技術,它在工業、軍事、醫學、探測、科研、通訊等諸多領域應用極廣。激光是一種運用物質受激輻射原理而產生的一種高強度的相干光。世界第一臺激光器所用的泵浦源即脈衝燈是螺旋形,紅寶石棒直徑 l厘米,長2厘米,它剛好可以套入螺旋氖燈。在紅寶石兩端鍍銀膜,構成諧振腔。輸出的光波長是694.3納米,國外科學家把這臺特殊光源稱做激光 「Laser」。
從調查的角度看主要有激光攝像、激光傳真、激光監視、激光報警、激光掃瞄、激光通信等各項具體技術,再把它們與錄音技術、錄像技術、計算機技術相結合,在調查取證中成了神秘莫測的綜合性科技系統設備。現場全息照像,事件原因和死亡時間鑑定在物證鑑定中,微量物質分析,光譜分析顯痕跡的指紋和腳印,激光鑑定筆跡,報警與監控。
- 關鍵字搜索:
- 調查
排序